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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枉不纵办“铁案”关口前移治乱象

2019-01-21蒋筱青

党建 2019年1期
关键词:达州市专项斗争人民检察院

蒋筱青

检察机关出庭公诉涉黑涉恶案件供图/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13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靳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当庭宣判,其中6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量刑为七年。这是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惡势力犯罪案件。

根据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所查明事实,靳某等人长期在网吧、酒吧和KTV等场所玩耍,一旦其他人有“麻烦”,便邀约其余成员前来“帮忙”,长期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实施打架斗殴违法犯罪活动,仅2017年以来就在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实施寻衅滋事两次,(持械)聚众斗殴1次,且该案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另外两起案件系相互关联,严重扰乱了当地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靳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依法重判是全省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打击高压态势的一个缩影。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四川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治理了行业乱象,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

 提前介入,引导案件侦查取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时,省检察院即推出“双提前”介入机制,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由各地批捕、公诉部门业务骨干同步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会商,对取证方向、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提出意见。

1999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饶某某利用“社会名气”先后聚集刑满释放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饶某某为组织者、多人为组织骨干、主要成员较为稳定、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该团伙先后在宜宾市辖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长期扰乱该地区煤矿、烟花爆竹等行业正常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李直介绍说, 最高检、公安部对饶某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挂牌督办。市人民检察院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指派精干力量前往市公安局提前阅卷、引导侦查,先后20余次与侦查人员就该案证据标准、饶某某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框架等问题进行会商,提出取证建议46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47起,涉及罪名1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查封、冻结涉案财物近3亿余元,当地行业乱象得以改善。

2018年8月,省检察院牵头与省公安厅会签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举报处置渠道,对重大复杂案件要主动派出骨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打击效果。全省市(州)检察与公安等部门建立了横向协作机制。据省检察院提供数据,截至2018年11月,通过加强提前介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已引导案件侦查取证562件。此外,通过深挖彻查案件线索,四川各级检察机关把“破网打伞”作为衡量扫黑除恶成效的重要标准,发现并移送线索62条,其中11条已由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全省共办理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案件27人。

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向行业主管单位宣告扫黑除恶检察建议供图/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把住审查关口,保证办案质效

如何保证办案质效?四川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住逮捕、起诉审查关口。

2012年至2013年期间,罗某某利用其担任达州至宣汉线路客车联营组组长的身份,伙同其家族成员制定“黑车”发车秩序,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要求车站外所有“黑车”司机每人每月上缴150元到200元不等的保护费。因有人拒绝,该团伙采用滋扰、打砸等方式,衍生了一系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案件。

2015年8月6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罗某某等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决后,4名被告人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将全案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并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定为“恶势力”。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依法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不服再次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何某等人涉黑案中,发现案件各被告人有近40次的犯罪事实,涉及7个罪名,但在各事实、各证据之间缺乏有机联系。为此,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全案证据、事实深入分析后提出补查事项,通过目标清晰、说理充分的指导补证,进一步完善了证据体系,确保在庭审理过程中准确,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

涉黑涉恶案件人数多、事实多、罪名多、新类型案件多,导致案件办理难度较大。面对困难,四川各级检察机关严守“依法”二字要求,精准定位每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充分掌握犯罪事实,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防止“拔高凑数”,也杜绝“降格处理”。

 发出检察建议,源头治理行业乱象

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行业乱象及社会治理难题,协力推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推进源头治理工作要求,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截至2018年11月底,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发出检察建议150份,已收到相关单位回复77份。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彭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中,发现彭某某等人暴力垄断锦屏镇水果批发市场的行为,及时向锦屏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加大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领域排查整治、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等建议。

乐山市检察机关聚焦交通、矿产等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向交警、运管、国土等部门发出6份检察建议,推动完善行业治理。

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发生在南坝镇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中,主动研判,发现南坝镇作为全国特色小镇、四川省级试点建设小城镇,近几年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口大量流入,接连发生多起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遂向县公安局、南坝镇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列出了四项具体可行的改善措施。收到检察建议后,宣汉县公安局立即对全镇酒吧、网吧、KTV等娱乐场所进行治安隐患排查,消除治安隐患20余个;南坝镇党委政府召开专题推进会,从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街道治安巡逻、无业人员就业培训等方面落实建议。

全省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检察建议促进作用下,及时采取了治安乱点排查、行业作风整顿、违纪违法调查处理等措施。以检察建议方式监督有关单位补齐短板、堵住漏洞,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能力,规范了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了社会生活秩序稳定有序。(责编/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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