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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医疗告知义务中存在的缺陷及对策

2019-01-19

中国社区医师 2019年31期
关键词:知情医患义务

223001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江苏 淮安

医疗告知义务主要基于在现阶段的医疗服务情况下,医师需要将患者病情的进展、诊断结果、面对不同的治疗方式或获得不同的治疗效果,这一类问题向患者解释,并提供患者相关治疗信息,使得患者自身决定治疗的具体情况。患者有权利了解自身的疾病情况,并对治疗措施进行选择,但决定前需要以医师履行的义务作为前提[1]。在现代医学发展中,医学技术包括的内容逐渐发展且更加多样、复杂,医师不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通知,使得患者并不了解其利弊情况,对医疗行为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在医疗措施上,患者有自身的行使权利,并为现代医学伦理作为选择,患者也应该积极参与医疗决策,行使自身的知情权[2]。但目前我国在医疗告知义务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会直接影响患者在整个医疗服务期间行使的权利,增加医患矛盾,出现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目前履行医疗告知义务现状

医师问题:目前我国医患关系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医师仅仅会根据自身的判断,甚至是价值上的取舍进行总结,直接决定患者的治疗措施,但患者并不清楚其他治疗情况,会认为是由于医师的专业判断进行选择的结果,在最终得知结果后,使得医患关系出现一定的紧张[3]。这种现象,在患者就医期间已经较为常见,医师在简单询问患者病情后,就开具一定的化验单,并未告知患者相关意义,患者是否愿意接受检查,不与患者进行商量,拿到检查结果后,不告知其结果及治疗方案,不商量治疗方案中的风险,不为患者提供选择的机会。

知情同意权:在知情与同意这个环节上,大多医师只在意患者是否同意,并不在意患者的知情情况,在知情的效果上,也仅仅在于考虑医师告知的内容,并未考虑到是否符合患者的需求,患者是否能够了解这些信息。部分医院还会避免患者出现反悔,实施公证的方式。但在这种情况下,知情仅仅是一种义务,不再是患者的权利,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必须要做到的义务,因此增加了医疗纠纷的出现。

提出的对策

强化法律法规培训:随着患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完善,医疗告知义务已经从行业习惯转变为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医方需要不断提高履行告知义务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医疗风险,诊治结果的不确定性、医疗认知与治疗结果期望不一的情况,并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履行医疗告知义务[4]。在多种法律基础下明确规定,医疗告知义务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也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方式。可通过对医务人员开展一定的法律培训,加强医务人员对依法告知义务的重要性,使得医务人员逐渐认识到医疗告知的重要性,更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事项,是法院纠纷案例中判断的重要标准。

强化知情同意:随着医疗机构知情同意书的不断应用,说明医疗告知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且医疗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可由医疗方面发展到护理范围,由简单说明发展为详细告知。在法律层面上,对告知对象、方式、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选择正确的告知对象,向患者本人或患者亲属、委托人进行告知,告知内容需要全面详细,各种事项并无遗漏,并告知相关依法方式。

强化医患沟通:在法律上,医疗方单纯的告知并做不到免责,仅仅依赖知情同意书并不保证医疗活动顺利进行。而医患关系属于民事关系,由于医疗双方掌握的医疗信息并不对称,患方需要在知情同意情况下,对医方告知的信息进行充分了解信任[5]。医务人员更需要根据患者性别、年龄、文化情况等因素,全面履行医疗告知义务,帮助患方了解具体的措施、风险、目的,为患者作为正确的判断。

强化质量监控,确保制度落实:医疗机构在质量管理期间,需要加强质量动态监管,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尤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告知同意的操作流程。根据专科特点,对知情同意书进行完善,避免言词过硬,千篇一律,体现平等、科学、人性化,更加完整合法性。并通过质量监管、绩效考核、纠纷处理等反馈方式,确保医疗告知义务的正确实施,减少相关医疗纠纷,防范医疗风险[6]。

改变医学伦理理念为导向:在整个医疗告知义务下,选择实施现代医学方式,避免出现医师主观理念,与医师相比,患者对医学知识的了解较少,但需要充分尊重患者对自身生命的自主权。在多数知名的医院中,由于医疗资源不足导致医疗负担不断加重,医师与患者难以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交流,医生并不清楚患者的需求与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患者与医师需要早期进行完整的交流,患者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病情,对诊疗措施与医疗费用进行了解,医生能及时征求患者对治疗的态度[7]。在整个医疗告知期间,需要避免客观情况出现的弊端,不可局限客观的技术,尤其是相关医疗的展示,不仅仅在于责任、让患者签字等现象。需要保证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根据患者的价值观、生活决定需要的信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网络和多媒体技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进展,包括多媒体技术等,使得医疗告知义务也不断得到发展,患者可通过不同的方法参与决策。通过意见医疗告知需求,结合相关软件,在医疗告知义务中合理运用信息技术。医师在向患者介绍治疗方案与替代治疗后,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患者,确保患者能够准确了解相关治疗方案[8]。结合这类方式,患者可根据自身的要求选择相关需要了解的内容。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保证信息更加有针对性,方便患者阅读信息记录,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指导。后续这类记录也能够作为法律纠纷期间,医师履行医疗告知义务的证据。

共同协商决策:在医师向患者告知相关信息后,可选择大众化的交流方式对患者进行举例解释,避免使用专业化的语言,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及更好的理解相关告知内容。在整个交流期间,医师可了解患者的经济情况、价值观等,在相关信息了解的情况下,寻找合适的治疗方式[9]。

结 语

目前我国治疗告知义务仍存在一定不足,使得医患矛盾发生率不断上升,为了解决这类矛盾,需要采取现代医学理论,在医疗信息告知义务中采取主观标准,以患者为中心。在各个技术方向不断创新,使得患者能够了解相关医学信息,并根据患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治疗方式,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减少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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