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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背景下电视的“活”法

2019-01-18姜印博

科技传播 2019年1期
关键词:媒体融合

姜印博

摘 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更新,通讯产业与广播电视发展到了一定的成熟阶段,媒体融合成了行业及学术中不断讨论与研究的课题。“受众”与“用户”成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分别的服务对象,电视的开机率也在降低中。而在这样的背景下“电视已死”的观点被提出。文章认为“电视未死”,可以在与新生媒体融合下进行转型与发展。

关键词 媒体融合;电视未死;电视转型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9)226-0029-02

1 电视不等于电视机

电视是指利用电子技术及设备传送活动的图像画面和音频信号。电视机用电的方法即时传送活动的视觉图像。作为一种媒介,电视机是电视媒体与受众之间的连接。而电视机的影像呈现于屏幕之上,无论是影像还是声音文字都可以通过电视机展现。现在人们所使用的新媒介例如手机、电脑、平板电脑,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视作屏幕。同样接受无线信号将信息投映在屏幕上的电视和手机平板电脑,可以相互转换。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用户对于信息快捷、便携的需求,同样信息人们更倾向于通过可以随身携带的手机或平板接收,而非笨重又庞大的电视机。因此电视内容在设备上的投映并非局限于电视机。而“电视之死”的提出主要是基于新媒体的发展,电视逐渐被新媒体所替代,人们不再需要电视,电视终将走向灭亡。很显然这样的界定过于狭隘。

技术建设是所有传统媒体的短板,远远落后于互联网,互联网发展的趋势是移动化、社交化、视频化。互联网的视频化日渐关键,而这本就是电视的优势。现在人们接收信息80%通过四块屏幕,即电视屏幕、手机屏幕、电脑和平板电脑屏幕。

相同的节目比如当下热播的电视剧、综艺等,首先在电视台首播,因为首播时并非所有人都会准时收看,所以各大电视台都在互联网做好“备份”。比如湖南卫视自己开发的“芒果TV”,即芒果台播放的电视剧和综艺集放地,央视也有这自己的官方网站,可以重复收看新闻联播等节目。这些都是电视内容在互联网的延伸与转移,其生产还是電视的基本节目形态,因此并非电视已死,电视只是转向互联网继续更好的“活”着。

2 新媒体中的节目形态仍延续电视节目形态

现在有许多电视剧制作方不单单拘泥于电视台这一播出平台,制作过后的节目或剧集也会卖给网络进行独播。我国实行的“制播分离”决定了这样的现象产生。因此即使是在新媒体平台上所展现的节目内容与在传统广电媒体上展现的节目内容或形式也是相像的。

网剧网综的更新虽然没有具体到像电视栏目时段分化那样精确,用户可以更加自由的观看节目。但是每上新一部剧集或综艺节目都有着固定的更新日期和时间,更新之后节目可以无限次无限时反复观看。这样的更新方式与电视的播出方式极为相似。

再从新媒体从业人员构成分析。现今新媒体平台传媒相关部门,不少是曾经在电视台里经验丰富的“老手”。比如在网络综艺中非常活跃的蔡康永、王自健、编导李蛋、高晓松、马东等。这些人活跃于各个门户视频网站中的网综中。电视台的许多优秀人才开始转战互联网。

我国电视人在受到互联网冲击时选择了将互联网融合进电视节目形态的方法。虽然区别于海外媒体产业最先尝试跨界融合的是以传统媒体业务起家的老牌传媒巨头,比如BBC、迪士尼、新闻集团、贝塔斯曼等,我国的跨界融合略显被动,传统主流媒体由于新兴互联网对于受众的抢占而受到打击,但这确实促成了我国由下而上的媒体融合。

3 电视仍是传统主流媒体

我国的传统主流媒体即广播电视及报刊。电视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而存在,这样强大的后盾支撑下,电视可以更好地“活”下去。我国政府对文化市场的监管一直起着关键作用,虽然网络技术新媒体等不断进步,互联网的自由性强,互动性强,但是对于政府来说传统主流媒体在国家紧急时刻是作为政府的立场面向世界因此是无法被新兴媒体所取代的。

4 电视台仍具极强的综合实力

我们把目光从中国移出,向远看看,就会看到以文化立国为代表的韩国电视事业的强大与繁荣。

与中国电视节目的制播分离制度不同,韩国的电视台所播放的电视节目多是“制播一体”制。韩国的三大电视台KBS、MBC、SBS呈三足鼎立之势,在韩国1998年的文化立国政策下,韩国的电视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电视剧和综艺节目都被文化产业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韩国的电视剧产业吸收了欧美的经验又通过国内不断地修正和创新逐渐走向成熟,在东南亚甚至欧美市场都占据关键地位。而韩国的经济也离不开文化产业。单从电视剧的收益来看,以SBS2014年第三、四季度营业收入为例:其放送广告收益2014年第三季度为126 365百万韩元,第四季度为141 815百万韩元,季度环比增长15 450百万韩元;电视收益第三季度为97 231万韩元,第四季度为101 869百万韩元,季度环比增长4 638百万韩元;赞助收益第三季度为20 745百万韩元,第四季度为30 886百万韩元,季度环比增长10 141百万韩元(数据来源:SBS财报)。在此只是列举了电视台放送广告、电视和赞助收益,剩余的放送广播、事业收益以及文化收益因并非电视媒介因此未做列举。韩国的电视产业有着丰厚的利润以及适当的收益涨幅。

韩国的综艺节目自两千年初的《情书》开始一直占据的东亚地区的广大受众,近几年的综艺节目更是新颖优秀吸引着众多亚洲国家的青睐。因此这些综艺的版权费作为电视台以及制作公司的收入也占比颇多。就拿中国来说从韩国购买的《奔跑吧兄弟》《我们相爱了》《两天一夜》等版权,在限韩令颁发之前各个视频网站抢占的韩国电视剧独播权,这些韩国电视台在国内收回成本的文化产品在海外获得收益。

在韩国,电视之死是不成立的,周末剧和日日剧的收视率基本保持在20%上下浮动,而精彩集数时收视率甚至可达31.2%。其余的迷你剧虽然收视欠佳但是也保证着10%的收视。韩国的周末剧和日日剧多为家庭生活剧,聚集数多,日日剧基本在100~150集,每天都会更新。而周末剧则基本在50集。日日剧以及周末剧大部分的韩国受众为家庭主妇,而韩国家庭主妇的数量庞大,这样就确保了电视剧稳定的受众。

在韩国,新型媒体也在发展,作为发达国家的韩国电子和IT行业也走在亚洲的前端。在韩国,电视节目版权保护及强,电视只有在直播时是免费收看的,而如果想要像中国一样在门户网站或者网络电视重播是需要付费的,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电视直播的受众数量。观众为了节省收看重播的费用会死守本放,而网络电视远不会威胁到主流电视媒体。

5 电视在媒体融合下的发展

我国的文化政策和市场决定我国的媒体融合是独特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媒体融合。面对最开始互联网对电视的冲击,中国电视正在逐渐寻找在竞争中合作的生存方法,谁都不会只是一味地受到攻击而不反击。电视媒体开始向全媒体逐渐发展。

在Web2.0正当时,Web3.0即将到来的时代,我国电视正在学着用互联网思维来继续发展。在2.0时代更主张将让用户社交、将用户聚合,而3.0时代则以场景、细分和垂直、个性化服务为特征。如何把前面两个时代的内容和用户的价值都挖掘出来,才是真正有意义的问题。

我国的电视台开始设置自己的网站、微博官方账号、微信公众号,再到最后会生成专属于自己的App。各媒体正在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全媒体”时代。但是在这种趋势下“一鸡多吃”的现象又值得担心,即同一个新闻资源被转化成视频音频文字重复利用与各个平台。

总体来看我国的媒体融合虽在摸索但是也在逐渐走向成熟。电视被糅合在各个新媒体平台中,而电视节目也注进新鲜的血液和先进的技术逐渐进步中。“电视已死”并非真命题,电视正在媒体融合中逐渐发展。

参考文献

[1]胡正荣.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的关键与路径[J].新闻与写作,2015(5).

[2]刘珊,黄升民.解读中国式媒体融合[J].现代传播,2015(7).

[3]刘俊,胡智锋.内容、机构、人才与收益:论当前媒介融合时代的电视活力——兼对“电视之死”的回应[J].编辑之友,2015(3).

[4]王丛.韩娱经济学[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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