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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河湖监管 保护河湖生态全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落地落实

2019-01-16四川省水利厅副厅长

中国水利 2019年10期
关键词:长制采砂河湖

四川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 华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肩负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使命。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四川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殷切要求,四川省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有力有序推进河湖管护各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四川省委省政府对落实河湖长制进行专门安排部署,把全省所有湖泊纳入湖长制工作范围,把重要的天然湿地、水库、渠道等水域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省委书记彭清华、省长尹力共同担任省级总河长,就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并开展巡河。全省近6 000条河流、136个天然湖泊、8 000余座水库及其骨干渠道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10万余个,由7万余人担任,实现了各类水域河湖长无缝衔接、网格化管理。全省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44万余次,查找河湖问题46万余个,落实整改40余万个。

二、打破行政界限,建立联动机制全域共治

四川省河湖众多,水系发达,注重跨省市流域统筹协同、联防共治,与云南省协商制定了 《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由两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实施;南广河沿线5地(四川省高县、筠连县、珙县、翠屏区,云南省威信县)建立河长联盟;两省政府、省河长制办公室多次召开泸沽湖共同保护治理工作会,省级湖长开展以水质保护为主题的联合巡湖。与重庆市签署川渝两地《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内江市、资阳市、重庆荣昌县互签跨区域的大清流河管理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乡镇之间签订了河长制工作共治共管协议;川渝两省市围绕长江、渠江、嘉陵江、涪江(琼江)共同治理多次召开河长制工作协调交流座谈会,涪江川渝省级河长开展涪江(琼江)联合巡河,对个别水质达标不稳定的断面查找病根、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涪江琼江流域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与陕西省共商两地跨界河流联合治理保护协议,开展渠江流域川陕交界段采砂采矿清理整治行动。川甘两省黄河省级河长共商“母亲河”生态屏障建设措施,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联合巡河行动;开展嘉陵江流域白龙江面源污染联防联治行动。沱江省级河长代表省政府与流域7市签订《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书》;建立岷江流域探索审计监督和河长制工作协同机制,实现岷江干流审计监督“全覆盖”,实施河湖长制以来,流域5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涉水问题问责192人;嘉陵江流域打破地区、行业界限,建立流域河道警长机制,对破坏河流生态、污染水体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快侦快破、依法严惩。

三、突出空间管控,水域岸线管护更加有力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积极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在省内多地试点基础上,制定印发全省工作方案,编制《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数字线划专用图生产指南》,落实省级财政资金6 883万元,为全省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经费支持。扎实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全省141条流域面积1 000 km2以上河流、29个水面面积1 km2以上湖泊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四乱”问题1 176个,截至2019年4月底已完成整改销号1 038个。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拆除长江干线非法码头82座、规范提升6座,按期拆除取缔长江岸线利用项目53个,制定181个整改规范项目方案,排查并完成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整治点位54个。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实行船(场)、证、号三统一的许可制度,以“三区一船”为监管重点,紧盯采砂“采、运、销”3个关键环节,对采砂业主、采砂船(机具)、堆砂场3个关键要素实行旁站式监管,建立出场计重、信息公示、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诚信管理平台,实行企业、人员和采砂船只准入制;开展底数摸盘,对十大省级主要河流907个砂石企业、1 031个砂石堆场建立动态工作管理台账;遂宁、广安等市积极探索砂石经营管理新摸式,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国有公司实施的统一开采经营模式。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专项整治,全面完成3 301座水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编制和1 868座水电站下泄设施改造。

四、落实法治保障,执法监督更加有序

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开展联合执法监查,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川陕两省协同联动,迅速妥善处置嘉陵江广元段“铊污染事故”,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川渝两省市开展长江干流交界水域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跨界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全省河湖日常巡查共出动82 211人次,查处涉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 026件;通过“清四乱”排查整治,收集整理涉黑涉恶相关线索127条。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开展非法采砂入刑实践,省级开展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认定13起。大力开展长江干流清江行动,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内127个约4 300万m3砂石料场的搬迁复绿。强化法治保障,依法管护河湖,推进立法创新,省级已将河长制工作列入立法调研,雅安市率先出台《雅安市村级河长制工作条例》,巴中市建立 “检察官+河长”模式。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监督考核,2019年2月,省总河长办公室组织省级考核组,对全省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和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进行了综合考评,考核结果由省级总河长签发。

近年,四川省河湖管理保护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河湖管理保护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表现在治污能力仍显不足,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滞后;河湖管护水平有待提高,科学施策统筹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问题,还需采取更有效的工作举措。做好河湖管理工作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下一步,四川省将工作重心转到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上来,聚焦管好 “盆”和“水”,多措并举管理保护好河湖。

一是深入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全面启动农村水环境治理,推动全省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完善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推进跨界流域数据信息互通;开展重点小流域挂牌整治、“三磷”综合专项整治、涪江流域污染治理大会战等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二是深入开展河湖 “清四乱”专项行动,按照“清存量、控增量”要求,严格落实问题销号制度,打好“啃硬骨头”“拔钉子”的攻坚战和成果保卫战。三是持续开展长江大保护行动,全力推进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开展清江行动,确保长江干流禁采局面可控。四是加快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摸清涉河工程建设现状,启动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五是贯彻落实《水利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压紧压实“4个责任人”的采砂管理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六是强化立法保障,推进河长制工作立法和《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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