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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妇精神与保守政治*
——东汉蜀中豪强婚姻对蜀中政治的影响

2019-01-15

关键词:蜀中家族婚姻

王 瑰

(曲靖师范学院 中国铜商文化研究院, 云南 曲靖 655011)

公元25年,刘秀称帝,汉朝“中兴”,定都洛阳,史称后汉或东汉。不过,中兴的汉朝本是豪强支持下建立的,其统治基础先天不如西汉广阔深厚。在东汉的太平岁月里,豪强势力不断发展,最终导致了汉末以降数百年的国家分裂和所谓两晋南北朝“贵族社会”的出现。在豪强势力发展的过程中,豪强的婚姻是起了一定促进作用的。这个作用,彭卫先生明确指出,体现在促成地域性豪强集团的出现,预示两晋南北朝时期婚姻门阀等级状况的出现上。[1]38-39

豪强婚姻当然也突破不了汉代婚姻等级性的特点。①也就是说,汉代豪强的婚姻还是讲究“门当户对”的。正是利用婚姻关系,汉代各地区豪强以血缘姻亲为纽带渐渐形成利益一体化的格局,从而为地方割据势力的出现提供了土壤。

那么,各地豪强具体是怎样通过婚姻方式来壮大自己的势力,逐渐实现对地方政治的影响和改变,以酝酿出割据土壤的呢?这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汉代东西南北地域广袤,各地地理条件不同,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也不同,总会在细微处有所差别。本文不打算一一探讨各地的差别,只就蜀地,即汉之蜀郡、广汉、犍为所谓“三蜀”之地,对东汉蜀中豪强婚姻的特质及其对蜀中政治的影响作一简单考察。②

一、蜀中豪强婚姻的特点:跨郡婚姻与贤妇追求

(一)蜀中豪强的远距离跨郡婚姻

《华阳国志·先贤士女总赞论》所记录的东汉时期蜀地三郡可考的34对夫妇中③,以其各县提到的大姓为豪强家庭,直接或间接提到的知识家庭、小官僚家庭为一般地主,则豪强间互通婚姻者有6对;夫妻双方中一方为豪强出身者,一方为一般地主出身者计4对,其中女方出身豪强者3对;一方为豪强,一方为平民或可能平民出身者计2对,其中女方出身豪强者1对; 一方为豪强, 一方不详者计8对,其中女方出身豪强者6对;一方为一般地主,一方为阶层不详出身者3对,其中女方出身一般地主者2对;一方为一般地主,一方为平民出身者无;一方为平民,一方不详出身者2对,其中女方为平民者一对;双方均为不详出身者8对;双方均为平民出身者1对;双方均为一般地主出身者无。

如果仅以此统计数据为样本考察蜀中婚姻关系是不太科学的,样本容量太小,出身阶层不详者太多,68人中竟有29人,占42%,此外还缺乏一般地主之间的通婚状况。但是仅就豪强而言似乎尚可参考。除去出身不详者,豪强通婚计12起,其中豪强互通者有6起,豪强与一般地主通婚者有4起,豪强与平民通婚者有2起,这说明蜀中豪强婚姻大体上还是遵循门当户对原则的。

不过,门当户对是不能作为蜀中豪强婚姻的特点的。全国豪强都有这个特点,所以还需要在简单的数据之外作更深入的考察。

(二)蜀中豪强功利的“贤妇追求”

地理形势的原因只是其一,蜀中豪强不惜跨郡联姻者还出于追求家族利益增殖而对“贤妇”的追逐。在当时豪强男子多外出,或求学、或为官,家中后代的管教责任主要落在为妻者身上,而一个德行高、善教育的妇人不仅能提高家族声誉,还能在培育后代具有符合官方主流价值素质方面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对此有两个案例很能说明。

《华阳国志》卷十上《先贤士女总赞论·广汉士女》与《后汉书·列女传》均载东汉明帝时广汉雒县姜诗之妻庞行的事迹。庞行长途溯流汲水饮姑母,被丈夫错责无怨无恨,虽被驱逐仍秘密勤劳地供奉姑母;儿子死了怕姑母担心,撒谎欺骗;姑母又爱吃江中鱼,便同丈夫一起辛劳供奉。结果是住宅旁自动涌泉,泉中每天还涌出两条鲤鱼,免了她夫妻江中打渔之苦;打劫乡里的散贼也被感动,主动送米肉给他们。他的丈夫则被举孝廉入朝,明帝闻知其夫妻事迹,特令当年新进所有孝廉免予考察,直接任官。故事中虽有夸张附会成分,但庞行事姑的孝心、孝行付出是完全可以想见的。而也正因为她的孝心、孝行,姜诗家获得皇帝的亲自褒扬,家族地位也由平民上升为官僚。

如果说庞行是以高尚坚定的妇人道德成就了夫家,那么犍为寒家出身的阳姬则是以才能把夫家门庭壮大、光耀。据《华阳国志》卷十上《先贤士女总赞论·犍为士女》的记载,阳姬的父亲受连累下狱,阳姬趁任尚书郎的同县大姓杨涣回乡,拦马鸣冤,慷慨激昂。杨涣欣赏其胆识才华,便聘她为儿媳。阳姬不仅相夫教子,还指导族中子弟为官,名满三蜀,及老“故吏敬之,四时承问不绝”[2]592。一个寒门女子成就这样的人生,蜀中豪强不会不探究其因。一个“贤妇”对男方家族的重要作用,庞行和阳姬的事迹已足够给他们以启发。

二、王堂与王商:王氏崛起与汉末蜀中政局中的王商

(一)王堂的婚姻关系与王氏在巴蜀的崛起

(二)蜀中豪强领袖王商的“为”与“不为”

灵帝中平元年(184),黄巾起义爆发,在平定起义的过程中,各地豪强崛起,汉家一统秩序崩溃。垂涎割据益州的刘氏宗室,江夏竟陵人刘焉于中平五年(188)入蜀领益州牧。跟随他一起入蜀的有巴郡豪强,时任太仓令的赵韪,赵韪因之成为刘焉的亲信。但是,刘焉死后,决定保荐刘焉子刘璋继任益州刺史的却不只是赵韪,还有王堂的曾孙王商。⑩他们二人能主持这种大事,可说明他们是当时巴蜀豪强的领袖式人物,但王商的领袖力更持久。赵韪,巴郡安汉(治今四川南充)人,初为汉太仓令,刘焉入蜀,弃官追随,任帐下司马;刘焉死后,与王商保荐刘璋继承父职,刘璋继位后任征东中郎将,驻巴郡朐忍(治今重庆云阳),防御荆州刘表;建安五年(200),策动巴蜀豪强共反刘璋,事败被杀。

安汉赵氏是豪强,且“赵韪之在巴中,甚得众心”[6]2433,赵韪又最早追随刘焉,受到刘焉父子重用,当他表荐刘璋时,实际上已是巴蜀豪强的领袖之一。但是,赵韪并没有发挥好自己的作用。刘焉自觉在蜀中站稳后,为了推行“称帝”计划,曾“他事杀州中豪强王咸、李权等十余人,以立威刑”,激起了蜀中豪强的极大不满,以致“犍为太守任岐及贾龙由此反攻焉”[7]867。作为刘焉的亲信,赵韪在此次事件中没能劝阻刘焉的杀戮行为,蜀中豪强必定看在眼里。建安五年,为躲避东方战乱流寓入蜀的南阳、三辅流民侵暴蜀民,刘璋不能禁制,激起蜀中豪强的离心。赵韪窥此间隙,欲自图割据,自巴郡举兵数万反攻刘璋,蜀中豪强响应,但很快战败,赵韪也为其部将所杀。赵韪趁火打劫,道德上无以自立,就算图谋得逞,蜀中豪强对他也不会心服。

而王商则不同。王商字文表,有王氏四世积累的地位和声望,又因婚姻关系与蜀中豪强交往频繁、关系稳定,还具有领衔一方的响亮名声。《益州耆旧传》称王商“以才学称,声问著于州里”[8]967,“荆州牧刘表、大儒南阳宋仲子远慕其名,皆与交好”[2]564,可以说是名播海内。相对而言,他比赵韪更具领袖一方的素质。

而刘焉对王商,确也甚为重用,不仅对王商荐举的巴郡名士一一任用,还让王商参与自己的重大决策。如献帝初平四年(193),“征西将军马腾,自与焉、范通谋袭长安。治中从事广汉王商亟谏,不从。谋泄,范、诞受诛。”[9]340-341范、诞,是刘焉长子刘范、次子刘诞,时随献帝在长安。这件“谋袭长安”的事件,因泄密而失败,如王商所料,但刘焉能与王商商量这样机密的事件,说明刘焉是将他引入了决策层的。

刘焉死后,继任的刘璋依旧重视王商。《益州耆旧传》云“璋懦弱多疑,不能党信大臣。商奏记谏璋,璋颇感悟”[10]967。而马腾死后,其子马超请刘璋联合,王商劝谏:“超勇而不仁,见得不思义,不可以为唇齿……今之益部,士美民丰,宝物所出,斯乃狡夫所欲倾覆,超等所以西望也。若引而近之,则由养虎,将自遗患矣”,“璋从其言,乃拒绝之”,而后更“以商为蜀郡太守”。[10]967可见,刘璋虽多疑,对王商却是颇为信赖和倚重的。

不过,这里有一个疑问,以王商之声望、才能与势力,为什么没能阻止刘焉杀十余豪强以立威刑,也无法阻止建安五年赵韪策动的巴蜀豪强对刘璋的大反叛呢?

至于建安五年赵韪与巴蜀豪强共反刘璋之事,则是因为王商还没有任职蜀郡。《益州耆旧传》云“璋以商为蜀郡太守。……在郡十载,卒于官,许靖代之”[10]967,《蜀书·许靖传》云许靖“建安十六年,转在蜀郡”[10]966,可知王商是建安六年任蜀郡太守的,时间刚在赵韪之乱后。而从王商蜀郡太守任上的施事,“成都禽坚有至孝之行,商表其墓,追赠孝廉。又与严君平、李弘立祠作铭,以旌先贤。修学广农,百姓便之”,禽坚有至孝,严君平、李弘则是蜀中恪守儒家伦理道德的典范,王商大肆表彰纪念他们,显然是在灌输忠孝、平和的思想。“修学广农”则务在安定民生,王商的施为就是努力恢复大乱残局的气象。所以,赵韪之乱发生时,尚未任职蜀郡太守的王商对刘璋充其量只有建议权,而没有足够的实权进行干预。且刘璋纵容东州民侵害蜀民,本来也应该得到警告,王商亦很可能以此暂时采取旁观态度。

而刘璋平定赵韪之乱后,对反叛者先系罪,很快又予以赦免,并没有进行报复活动,则很可能是王商建言的结果。毕竟王商在蜀中豪强中地位很高,又被刘璋亲近;叛乱之后,刘璋即任命王商为蜀郡太守,而王商的施政主题,在于忠孝与民生,希望用儒家意识重建蜀中秩序,有效推行这种政策势必要刘璋对起事者给予普遍赦免的配合,不如此,从政治上来说,作为蜀中人望所系的豪强,王商也无法安然就任蜀郡。

所以,从王商的事迹看来,王商是比赵韪更有领袖资格的蜀中豪强,但是王商“为”与“不为”的界限很分明,兵事就是他“不为”之事。所以王咸、李权反刘焉,赵韪反刘璋,他都没有参与。不过,他虽未参与,却在旁观中等待争斗双方分出胜负,自己再归附胜者一方,积极有为地帮助安定和恢复战后的社会秩序。也正因有此特点,蜀中豪强在寻求自主时,少了王商的参与,力量也就少了,而获胜一方则会立即任用王商笼络豪强,安定民生。王商的这个特点,非常务实,使家族利益最大化,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高超实现途径。这与“贤妇”的持家之道是精神一致的。而王商能以这样的特征成为蜀中豪强领袖,则说明蜀中也有此土壤,蜀中豪强应普遍具有与他一样的心理。

三、贤妇精神影响下汉末蜀中的保守政治

其实,像王商这样的蜀中豪强并不是特例。前引犍为杨涣家族,也是很推崇而受教于“贤妇”的。同样汉末蜀中最有地位的家族,即成都赵氏家族也是一样的状况。赵家自赵戒为三公封侯后,其子孙赵典、赵谦、赵温,相继登位三公,赵氏三世公侯。但是,他们也没有超脱于贤妇追求之外,比如赵谦之妻江原纪常,也是蜀中闻名的贤妇。而赵谦、赵温在董卓、李的淫威之下,仍然敢于“摩卓之牙”、“弄之爪”[2]536,冒险维护献帝。而赵谦是有相当军事才能的,他却没有辞官回蜀以图割据,赵氏家族之“贤妇”精神亦可分明见之。不过,由于赵氏为官显赫,多在汉廷中央活动,而汉廷中央又早已沦为摆设,他们对蜀中大局是无法控制的,其家族影响力在蜀中是不及王氏的。

既然成都赵氏也不例外,蜀中豪强婚姻对“贤妇”的追求是一种风气,那么蜀中具有王商这种“贤妇”精神的豪强就不会是少数。在他们的引领下,刘璋的独立王国便也具备了“贤妇精神”。不过,这种“贤妇精神”虽有忠贞于国家的一面,但本质上却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家族利益,当家族利益不能在既有的国家平台上获得发展时,他们就会缺乏一种为国家力挽狂澜的气魄。这是因为豪强“贤妇”们维系和发展家族的主要方式是树“私恩”。如前文提到的阳姬,他的儿子杨文方为汉中太守,阳姬随官指导。文方察孝廉,打算举荐赵宣,但举荐信写好密封,还未送上路时,文方突然去世。阳姬秘不发丧,将文书送出,让赵宣启程进京后,才发丧,保证了赵宣的仕途。赵宣由此对阳姬感恩戴德。文方兄子伯邳为司隶校尉,特意将阳姬接到府上指导其政治。伯邳职当举秀才,有两个人选,一个年来,一个年少,犹豫不定。阳姬叫他推举年少的,伯邳听从。后来此人官至广汉太守,亦对阳姬感恩戴德。所以,阳姬年老时,“故吏敬之,四时承问不绝”[2]592,主要依靠的正是这种利用国家平台树立的私恩。有了这种广泛的私恩,其家族自然就有了多重发展保障。“私恩”属性多了,国家公义自然就少了。长此以往,当家族利益和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家族利益必定就会优先于国家利益。投射到政治上,局部利益就优先于国家整体利益,尤其是在既有国家平台不能保证其家族利益的稳定发展时。

前引刘璋时割据凉州的马超请求刘璋以巴蜀与之联合以图进取,王商劝谏:“超勇而不仁,见得不思义,不可以为唇齿……今之益部,士美民丰,宝物所出,斯乃狡夫所欲倾覆,超等所以西望也。若引而近之,则犹养虎,将自遗患矣。”[10]967体味王商谏语,无疑,王商对刘璋的独立王国是主张“保境安民”的,前引王商在蜀郡太守任上的施为也正是这个方向。但是“保境安民”到什么时候,王商的想法并没有流传下来。不过,巴西黄权说了。建安十六年(211),曹操征关中,刘璋恐惧,接受张松让刘备“内主”蜀郡的建议,遣扶风法正入荆州迎接刘备,代为御敌。这时,主簿黄权谏璋:“左将军有骁名,今请到,欲以部曲遇之,则不满其心,欲以宾客礼待,则一国不容二君。若客有泰山之安,则主有累卵之危。可但闭境,以待河清。”[11]1043黄权道出的“可但闭境,以待河清”意即保境安民,不与外界纷争,等天下分出雌雄,再决定最后选择。这种对待方式,显然看不出对季世汉廷的担当情怀,虽然拒绝了可能的高回报,但也规避了潜在的高风险,是保证家族利益损失最小化、地方局部损失最小化的最优理性选择,也正是“贤妇”的持家之道,与王商的行事特点如出一辙。

有蜀中豪强“贤妇精神”的感染,暗弱不坚毅的刘璋便走上了“贤妇”之路,但是他的“贤妇”修养之功又做得很不好,没有能力协调“家庭矛盾”共谋发展,只能得过且过,所以后来诸葛亮会看见蜀中“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12]917的景象。面对曹操的崛起,刘璋则接二连三地示好,企图得到窦融一般的荣宠,结果却遭到曹操的不待见,这就为以后益州沦入刘备之手作好了铺垫。

为了家族的兴盛和荣耀,蜀中豪强在婚姻上突破郡县边界和距离阻碍,孜孜追求“贤妇”。世代“贤妇”严格教导下的家族形成了“内外冠冕百余人”的兴盛。王商以“贤妇精神”领衔蜀中豪强,影响蜀中政治,刘璋也堕入其中。这种极度功利的“贤妇化”婚姻形式,最终导致了汉末蜀中政权的封闭性和保守性,在争于诈谋和气力的东汉末年便只能得到被暴力蹂躏的最终结果。这就是蜀中豪强婚姻的逻辑结果和真实影响的政治变迁。田余庆先生曾比较魏蜀吴三国建国方式的不同,指出巴蜀地区受中原熏染较浅,没有发育出一批能左右政局的大族,使得刘备能因循刘邦旧路顺利建国。[13]不过,由本文看来,刘焉、刘璋,再到刘备都能以“客人”身份割据蜀中,表面看来巴蜀之地似乎确实没有左右政局的大族,但是实际上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政局,以他们普遍的 “贤妇精神”软化了蜀中的政治风格,为强势的“客人”割据创造了土壤。

注释:

①关于汉代婚姻的等级性,曾有过争议,有学者强调汉代婚姻的时代特征而认为等级性在汉代婚姻中的表现并不明显。但全面客观的考察之下,不难发现汉代婚姻等级性的要求是存在且愈来愈严的。对此,彭卫先生做过详细的论述。见彭卫:《汉代婚姻形态》,第19-38页。

②就笔者浅狭目力所见,目前还没有专门探讨汉末蜀中豪强婚姻对蜀中政治影响的文章或著作。新的《四川通史》注意到了蜀中豪强婚姻,并指出“各地大姓,彼此相互联姻,婚姻成了巩固、发展政治、经济势力的一种手段”。见罗开玉:《四川通史》卷2《秦汉三国》,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07页。不过,作者并没有就此展开更深入的论述。亦可见其《三国蜀汉土著豪族初论》,《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6期。

③笔者根据《华阳国志》卷十上《先贤士女总赞论》的记载,考证并制作了“三蜀”之地东汉时期人物的婚姻关系表,表繁不载,有兴趣者可致信索取。

④据《后汉书》志23《郡国五》,蜀、广汉、犍为三郡人口东汉永和五年(14)计227万余。其中犍为郡辖地广大,地形多样,发展不平衡,其半数以上在籍人口当集中在武阳、南安(今四川乐山)等成都平原西南狭长边缘地带。这从建安八年(203),刘璋分犍为郡置江阳郡时,仅“属县四。户五千。”可大致推知。

⑤此李严即时任犍为郡太守的李严,后为刘备重用,与诸葛亮同受顾命于白帝城。

⑥据《华阳国志》卷3《蜀志》,资中“王、董、张、赵为四族”。见《华阳国志校补图注》,第176页。

⑧假系,“假”指假子,即前妻之子,“系”通“继”,指继母,此是汉代习惯称法。说见杨树达:《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卷6《后汉王堂世系考》,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年,第298页。

⑩《华阳国志》卷5《刘二牧志》云“州帐下司马赵韪、治中从事王商等贪璋温仁,共表代父”,第3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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