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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探索综合执法“1+6”改革模式

2019-01-15济南市商河县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8年12期
关键词:商河县执法权镇街

● 济南市商河县编办

商河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特点是科学统筹,适度整合,确立“1+6”改革模式。组建综合执法局,整合18个领域的执法职责、执法队伍,实现一支队伍跨部门综合执法,同时保留6支执法队伍,实现专项执法。赋予镇街综合管理和执法权限,明确其执法主体地位及权限范围,解决“看得见管不着”问题。

商河县是山东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商河的探索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科学统筹,适度整合,确立“1+6”改革模式,有效解决了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改革成效明显。

商河县改革前共有执法队伍23支,执法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经费投入、技术装备、人员管理等差异较大,“小队伍”“大管辖”矛盾突出。一是执法边界不清,“多头执法”矛盾突出。商河县23支执法队伍分别设在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18个领域、涉及23个部门,部门间“踢皮球”问题多发。二是执法职责不集中。同一部门,执法职责分散在多个内部科室,执法职责不集中、执法信息不共享、执法人员不统一,造成同一问题、同一部门但是不同人员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现象不断。三是执法权责不统一。鉴于执法队伍“看不到”、镇街没有执法权限“管不着”的实际,2014年开始探索部门与镇街联合执法。但基层执法领域广、问题多,且执法人员身兼数职难以抽身,各领域执法标准不一,造成推诿扯皮现象频发且长期存在。四是执法力量不均衡。23个执法队伍平均每支只有16人,最少的仅有5人,平均到每个镇街不足1人。除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等领域外,其余均未在镇街设立执法队伍,不可能做到全时全域全流程覆盖执法。在城区执法快捷、监管高效,在基层往往“灭火就走”留下监管“真空”,基层执法处于“缺位”状态。

针对上述问题,商河县主要进行了如下探索。

一是整合执法职责力量,探索“1+6”改革模式。梳理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9个领域63大项90小项行政权力,科学界定综合执法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与专业执法队伍的权责边界,构建权责一致的执法体系。第一,整合部门间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破解多头执法难题。按照“应纳尽纳、能纳整体不纳部分”的原则,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多头交叉、基层频发易发的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18个领域的执法职责、执法队伍进行整合,组建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现“一支队伍跨部门综合执法”,最大限度地聚集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第二,整合部门内部执法职责和工作力量,一支队伍管执法,破解重复执法难题。改革后,除综合执法队伍外,只保留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劳动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大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6支执法队伍,实现“六支队伍专项执法”。赋予镇街综合管理和执法权限。按照“跨部门、相关联、可承接”的原则,采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将适宜基层行使的执法权赋予镇街,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的难题。

二是突出统筹协调,优化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突出纵向统筹和横向协调。第一,完善执法配合协作机制。健全综合执法部门与主管部门、镇街、司法、公安机关的配合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执法与监管“无死角”、“无盲区”。第二,改革镇街执法体制。在镇街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执法机构派驻镇街的执法中队合署办公,统一集中行使执法权,对外以镇街名义开展工作。派驻执法机构和人员实行“县属、镇街管、镇街用”,增强基层执法的统筹协调能力。第三,建立执法监督机制。设立电子执法档案,规范执法标准和裁量尺度。健全完善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行政复议、备案审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办案的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提高执法质量。

三是执法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执法效能。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推进执法资源向镇街下移。同步下沉执法资金。明确综合行政执法特殊岗位执勤补助标准和执法辅助人员工资标准,将执法装备和执法人员服装购置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同步下沉执法设备。将统一购置的19部执法车辆、70余部执法记录仪以及14部数码相机等全部配备到基层执法中队,满足综合执法工作的基本需求。同步下沉执法力量。将划转的145名执法人员中9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到执法一线。

通过改革,商河县探索出符合县域特点的执法模式,实现综合执法局、6支专业队伍统管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执法职能更加集中、执法机构设置更加合理、执法权责更加明晰,执法效能得到实践检验,执法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以及群众满意度有明显提升。执法队伍由镇街统筹管理、统一执法,有效解决多头执法和“踢皮球”的问题。基层执法力量得到加强。每个镇街执法人员平均达到10人,实现了监管与执法的全覆盖,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显著提高。执法主体更加明确。此次改革,充分赋予镇街综合管理和执法权限,明确其执法的主体地位及权限范围,统一了监管与执法权责,实现了镇街由“看得见、管不着”向“管得着、管得好”转变。执法人员加速融合,解决了“标准不一”的问题。统一执法流程、执法文书,编印法律法规指导手册、分期分批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最大限度优化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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