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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制类电视专题片制作中的人文关怀

2019-01-14陈思宇

声屏世界 2019年11期
关键词:人文关怀

陈思宇

摘要:自媒体平台中,每个人的言论自由,似乎造就了真真假假的新闻事实。此时,传统媒体对于新闻事实的把控力优势凸显出来。法制类电视专题片主要围绕相关社会事件做出全面、详尽而深入的报道,为大众探究事件的真相,从而进行普法宣传。在此类专题片的创作中,把控好人文关怀,要给予拍摄对象足够的尊重和关注。

关键词:法制类电视专题片 人文关怀 拍摄对象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作为国家级法制类专业频道,全方位把控新闻事实,坚持专业定位,打造权威法治平台,制作了《一线》《天网》《生命线》(原《平安365》)等普法栏目。此类电视专题片的制作周期较长,制作环节较为繁琐。在准备阶段,编导与拍摄对象的沟通就已经开始建立了,在中期拍摄和后期编辑中,如何在把控新闻事实的同时,兼顾拍摄对象的情绪、隐私等方面的问题,就要求编导从前期到后期,始终把握好人文关怀的相关要素。

人文关怀是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它使哲学范畴中的精神具象化,体现的是人的意义和价值,人文关怀最直接的表现是对人全部的关怀与照拂。①在法制类电视专题片的制作中,人文关怀主要体现在对于拍摄对象的尊重和关怀和以人为本的拍摄原则。本文将探讨如何在法制类电视专题片的制作中体现人文关怀。

法制类电视专题片的类型

还原事件类。专注于深入报道事件本身的法制类电视专题片,重在对于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和拍摄。比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的《天网》栏目,是以記录大案、名案为主要内容的法制类专题片。在节目中,与事件相关的受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办案人的相关画面是节目中的必要元素。当事人的配合程度,关乎到选题的成功与否。

在此类电视专题片的制作中,编导需要深入挖掘当事人在案发过程中的感受,深究事件原委。通过采访和纪实性拍摄,捕捉人物内心的真实感受。在节目形式上,用真实的现场构建悬念故事,彰显邪不压正的严肃主题,突出达到震慑犯罪的效果。在缺失现场纪实画面的情况下,通过“搬演”的方式还原案发过程。

深入主题类。《一线》栏目以法治深度报道为主要内容,重点把握事件报道深度,并解读相关政策法规。这类法制专题片着重强调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从专业的角度向大众普及相关法律常识。

安全警示类。安全警示类电视专题片,对于案发过程有更高的还原性。比如在法制频道改版之前播出的《平安365》(现《生命线》)栏目,主要以“弘扬安全文化与安全精神,倡导安全理念与行为”为原则,引领观众从科学、专业的角度发现并认识到生活、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在内容上,节目关注诈骗、交通等相关违法犯罪的案例,通过真实案件的呈现,从专业的角度科普法律常识,提高大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法制类电视专题片中体现的人文关怀

通常情况,播出时长20分钟左右的法制类电视专题片,拍摄周期需要3-5天,拍摄时长受到拍摄环境、拍摄对象、拍摄内容等多方面的影响。其中,人物采访和情景再现的拍摄占用大部分时间。专题片的拍摄过程,是编导与拍摄对象直面沟通的过程,在这个阶段需要时刻关注对方的情绪。一切拍摄行动,应该在人文关怀的基础上进行。

尊重是沟通的前提。俗话说“万事开头难”,一部高品质的片子源自一个好的选题。定义好的选题,首先要从是否符合栏目宗旨的角度进行考量。获取选题的途径有很多,如上级布置的选题任务,通过各种新闻网站获取新闻资源,通过各级宣传网站获取、群众报送等。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获取,沟通是第一步,在最终确定选题后,尊重便是维系良好沟通的桥梁。

编导与拍摄对象沟通时,要充分尊重对方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明确提出拒绝配合,媒体工作者应从人文关怀的角度考虑,果断放弃选题的拍摄。在对政府部门人员进行采访时,需提前与该单位的宣传部门取得联系,取得信任以及相关许可后,才能确定拍摄。尊重拍摄对象的知情权,在正式拍摄之前,与相关拍摄对象沟通是否方便出镜接受采访,对于要案中的细节,如何说、说到何种程度,应该提前与对方沟通确定,并且在保证不影响对方工作的情况下完成拍摄任务。

平等是交流的基石。在法制类电视专题片的拍摄中,创作者以平等的态度与拍摄对象进行交流,将平等作为交流的基石。在拍摄中,平等就是以平视的眼光看待对方,平视眼光指电视专题片从平民角度来采访、摄制节目,以达到使最多群众接受、认同并引起共鸣的目的。②

受害人——避免二次伤害。电视专题片中的人物采访,是通过对某一典型人物内心的挖掘,反映某一方面社会问题与当前时代特征的一种访谈形式。③在法制类电视专题片的拍摄过程中,以平视的眼光看待采访对象,也就是进行换位思考。在采访中,编导从受害人的内心进行深入挖掘,针对案发过程中的细节进行提问。

首先,编导应该把握采访问题的方向,避免让受害人揣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比如针对一起婚骗案件的采访,对受害人提出:“你觉得对方是以什么样的目的与你接近的?”“经过这次事件,你觉得对方会有悔过的心理吗?”类似这种“口水问题”的提出,对于叙事推进没有过多的帮助,另外,这样的提问方式,可能会给受害人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

其次,巧妙设计问题的提问方式,尽量避免在问题中涉入编导的主观性判断,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比如,针对一起老年人经历的保健品诈骗案件,对受害人提出:“根据我的了解,您在这次受骗中大概损失了30万元,这应该是你们老两口的全部积蓄了吧?对于这样的结果,您是什么样的感受呢?”编导合理获取有效信息是建立在尊重拍摄对象的基础上,应该设身处地思考问题的提出方式是否恰当,是否违背了对于人的关照,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相关执法人员——维护形象。在法制类电视专题片的拍摄中,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在接受采访时,难免会将镜头作为辩护的武器,此时内容的可信度会具有一定偏颇,导致采访平衡的不稳定。此时,相关执法人员的出现能够打破这种失衡,他们可以从客观的角度对案件进行描述,增强专题片事实的可信度。在对执法人员的采访和“搬演”拍摄的过程中,应该着重注意拍摄对象的形象,比如与身份相符的着装、稳重大气的妆容造型等。在采访中,把控拍摄对象的话语侧重点,拍摄者不应进行明确引导性评论,保持对公职人员采访的尊重。法制类电视专题片的编导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储备,了解司法流程,在情景再现拍摄中,充分尊重客观事实,维护好公职人员的形象。

犯罪嫌疑人——尊重人权。关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概念,法学界通常的观点是根据诉讼进程和诉讼阶段来划分。在公安机关侦查逮捕阶段和检察机关审查阶段,若公民涉嫌犯罪都叫做犯罪嫌疑人;而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则叫做被告。④无论当事人被定义为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拍摄者都应以平等的视角看待采访对象,在专题片的叙事上,保证全面还原事件真相。在对一方当事人进行采访时,编导要充分保证对方的人权,在拍摄对象知情并且情愿的前提下,进行拍摄工作。黑格尔说:“成为一个人,并尊重他人为人”,人权问题是最基本的问题,每个人都享有也应该得到保障。⑤无论受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媒体工作者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拍摄理念,保证对方的人权。

保护隐私是信任的显现。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享受私人生活空间和信息隐私,有权利不被外人所公开与侵犯。⑥无论受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抑或是被告人,都要充分尊重对方的隐私权。如果拍摄对象明确提出自己的隐私需要被保护,比如不想露脸、不想展示真实姓名等,在节目包装过程中,编导需要通过在拍摄对象的脸部添加马赛克、变声等方法,保护拍摄对象的隐私安全。尤其对于未成年的隐私保护,创作者需要格外重视。

回访关照是维系心与心的桥梁。电视专题片的制作过程,是拍摄者与被拍摄者心与心的碰撞,创作人员只有尽量做到感同身受,才能关照到拍摄中的每一处细节,包括与拍摄对象的沟通和相处。每个人的性格决定了其独特的表达方式,每个人的体验决定了录制的内容。编导在拍摄中试图走进拍摄对象的世界,探知一切未知的内容,无疑是一次有目的性的打扰。在制作团队结束拍摄后,不要让心与心的桥梁瞬间崩塌,要尽量做好回访工作,比如对于案件发生结果的追踪,以及对于事件当事人的心灵关照。

结语

近期,中央電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进行了改版,这是一次历史性革新,频道从节目制作到播出,形式和内容都有所突破和创新。这就更加要求媒体工作者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在拍摄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是关照亦是责任,做到平等沟通、理性交流,不断增强自身的人文关怀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这样才能增强媒体在社会中的公信力,促进我国广播电视行业更好地发展。(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注释:①董雅宁:《医疗题材纪录片的人文价值及其艺术表现》,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

②邓年生:《电视专题与专栏》,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③陶云冰:《如何做好电视专题片中人物的采访》,《新闻窗》,2016(2)。

④覃彩霞:《新闻报道中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甘肃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

⑤朱玮玮:《论媒体报道中犯罪嫌疑人名誉权的保护》,甘肃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

⑥索朗卓玛:《浅议增强广播新闻采访中的人文关怀意识》,《采写编》,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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