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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有企业微腐败的主要成因与对策建议

2019-01-13周实彤

魅力中国 2019年30期
关键词:腐败监督管理

周实彤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六盘水石油分公司,贵州 六盘水 55300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针眼大的窟窿,斗大的风,把得严才能防微杜渐。”诚然,企业“微腐败”看似很微小,比不上查“大老虎”声势浩大,但这种小腐败却事关员工群众、企业的实际利益,而且涉及面广,严重降低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甚至阻碍企业的改革发展。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及时掌握国有企业基层“微腐败”的新动向,精准发力,防止“微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必须针对发生的“微腐败”现象进行精准分析,切实找准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有效消除“微腐败”存量,遏制增量。

一、“微腐败”成因

近年来,国有企业“微腐败”案件频发,呈上升势头。产生“微腐败”的因素形式多样,既有个人私欲的驱动,又有金钱、权力的诱惑;既与个人素质不高、自控能力差有关,也与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利失去制约相关联。显然,国企已成为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查处的腐败案件多是“微腐败”由少到多、从小到大累积所致。

企业内部“微腐败”看似微小和不起眼,多发生于干部员工身边,数量多,影响大,相比较“远在天边”的“大老虎”,员工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更有切肤之痛的感受。“微腐败”现象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健康发展,阻碍深化改革的“畔脚石”。

(一)少数干部员工规矩、纪律意识淡漠,自律不严

国有企业基层“微腐败”问题不断发生,根本原因是干部员工规矩、纪律意识不强,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思想改造,缺乏正确的政绩观和廉洁从业自律认识,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就会产生“人有我要有,人无我要有”的消极贪欲观,心存“拿一点不算多,也够不成腐败”的侥幸意识,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以公肥私,吃拿卡要或是违规“三公”消费等等,导致从业行为不守规范,不守制度纪律,谋取私利等违规违法事件屡屡发生,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如少数企业发生的涉及职务侵占、挪用公款、IC卡套现、乱开发票等违规违法问题,暴露出部分干部员工存在纪律意识淡薄,无职业操守观,廉洁自律不严的行为意识。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制约乏力

由于制度建设跟不上企业发展步伐,已不能满足当前监督执规执纪的要求,让千方百计钻制度“漏洞”谋取私利的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企业的制度机制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一是制度机制存在“盲点”,管理规定内容比较笼统,不细、不实。基层单位往往照搬照抄上级公司制度,没有结合防范风险去细化规章制度。二是制度制订没有与时俱进,未围绕新形势下企业改革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去完善和规范。容易被腐败分子钻空子,不利于廉洁从业管理。一旦发生“微腐败”案件,处理起来无针对性的具体依据,问题发生后再修订制度规定,造成了管理上的被动,也给个别不良员工以“效仿”的口实,助长了歪风邪气。某些基层单位在处理个别“微腐败”问题时,因缺乏依据支撑,只能通过召开班子会、党委会研究拿出意见,再实施处理。整个过程显得冗长、繁琐,达不到及时处理教育警示员工的目的。三是针对触犯法律的员工,企业如果想移交地方执法机构处理,又顾虑到地方介入后,经营管理的秘密就会公开,进而引发地方相关部门的关注监管,宁愿内部处理,也不愿意移交地方处理。如个别经营企业,员工用信用卡空刷POS机套现,其行为已违反国家相关法规。首先,企业想内部处理,但无对应的制度条款,处理起来较为繁琐。其次,想移交地方处理,又担心经营泄密,选择间降低了案件的处理效果。四是企业目前监督体制和机制设计上不规范。没有单独把监督机构作为独立机构分开设置,没有独立的运行机制,开展监督工作,往往需要协调其他业务部门临时调人,再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过多程序影响了调查案件的时效性,导致案件还未调查,消息已泄漏,保密性也无从谈起。工作性质上虽然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但对自身的工作评价还得由合署部门来评判业绩,而不是由负责业务的上级来考评,容易欠缺客观公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制度机制的不完善会影响规范从业、执纪问责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二、防范“微腐败”,教育先行

教育学习,是培育广大员工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从业观和权力观,规范职业操守的必要手段,是防范“微腐败”问题的基础抓手。针对不同岗位和群体,开展不同形式的廉洁教育。一是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反腐倡廉等重要论述,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规定及纪律要求,持续推进“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强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责任意识,通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法制教育会和组织参观革命教育基地等方式,增强“四种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树立“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自律意识。二是把廉洁教育作为基层员工教育的必修课,围绕法律法规和思想道德教育常态化开展。通过各类廉洁教育文化活动,把讲廉、做廉意识灌输于员工大脑,让员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提升讲规矩、守纪律的责任心,增强廉洁从业意识。三是把“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纳入党员干部和员工的廉洁教育学习内容,开展学习讨论,加深遵规是本份,违规必追责的履职认识。对那些可以做,那些不能做清楚划线,明确不能碰触的“底线、红线”。四是强化诫勉谈话作用,抓好事前预防。对苗头性的腐败因素,纪委、监委提早打好“招呼”,通过诫勉谈话,及早提醒,从源头上预防遏止腐败。五是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件,通过警示大会曝光案件内容,深刻剖析成因,当事人公开检查等方式,以案说纪、以案明法,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形成预防为主,有腐必纠的高压态势,营造人人干净做事的廉洁氛围。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遏制腐败发生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有企业围绕监督执纪,企业规章制度和风险防控开展工作,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于2017年底构建了监督机制,相继成立了监督委员会,履行预防、监督、调查、处置和督促整改等职责,构建了权威高效的长效机制,形成集中统一的“大监督”格局。

(一)建立监督机制

在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格局下,在党委、纪委的支持下,各企业成立了由纪委书记挂帅,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监督委员会,对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精神作了深入贯彻,启动了相应的监督机制。一是在企业内部推行以纪律、监察、巡视和派驻等多管齐下的监督方式,从不同的领域、环节开展监督,提升了监督质效。二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合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监事会、物流、零售和干部人事等综合资源,优化信息共享、职能互补功能,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到位。三是把监委的监督执规与纪委的监督执纪融合推进,结合经营管理实际,细化监督工作的措施办法,确保监督工作有序启动,突出实效。四是将监督组织机构设置纳入企业管理体制,做到谋划企业和规范运作共同推进。

(二)制度建设是压实“微腐败”的责任基础

建立一套融合经营管理,适应性、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即是管理的依据,也是监督的标准。一是在监督委员会的统筹主导下,在现有的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监督制度,细化各个部门、各基层单位规范从业的监督标准和考评要求,完善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避免出现监督人员工作推动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盲区”。让管理层和员工在履职的同时,又能对其他工作环节实施监督,达成权力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二是通过制定《监督工作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和《“微腐败”线索问责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确保实施有措施、处理有依据。三是建立案件线索管理台账,严格规范线索管理。

(三)紧盯重点领域,抓好关键环节监管

一是紧盯“微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把监督工作贯穿于防范、查处经营管理过程中违规作业、以权谋私、有章不循等乱作为问题,通过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和鉴定等12项调查措施,抓好“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优化权力运行。二是经常性组织各个部门、基层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三是结合工作特点和职责权限,认真梳理排查廉洁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廉洁风险治理清单,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风险防控。

(四)拓宽监督渠道

一是强化系统内部监督检查。企业监委制订工作计划,每季度对各个部门、各基层单位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各基层单位每月开展自查自纠,通过交叉检查、现场问询、查看防范风险落实情况和规范经营管理情况等多种方式,查找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召开月度、季度专项工作会议,通报发现问题、分析成因,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问题单位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畅通监督渠道。在推行党务、企务和财务公开的基础上,如公开设立“监督电话”、“监督信箱”和领导接访等反映渠道,充分发挥现有的监督、监管机制作用,及时发现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的线索,予以处理“曝光”,让“微腐败”没有立足之地。三是监委定期召开各个部门、各基层单位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相互通报问题,交流整改经验,形成监督报告,向党委、纪委报告,并向上级公司反馈,形成上下监督的闭环管理。四是协同地方监委加强监督,实现监督工作全覆盖。

(五)推行信息化管理

创新监督方式,建立网络信息化平台。一是对企业重要环节、关键领域和重要岗位人员建立在线“信息管控”系统平台,把建章立制、人员配置、业务环节、问题预警、线索处置和业绩考核纳入网络化实时管理,实行动态监督。二是对各职能部门、各基层管理实行网络信息共享,实时上传、下达管理信息,通报违规违纪查处情况。实现重点业务、关键流程的网络在线监控。实时纠偏,达到精准化监督、执纪。

(六)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微腐败”问题考核机制,突出整治实效。一是以零容忍的态度严防“微腐败”,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规矩挺在前,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经常性开展预防“微腐败”自查自纠工作。采取系统内检查,与其他单位相互交叉检查,“现场突击抽查”和“暗访”等多种形式,通过翻阅台账,访谈员工、查现场管理和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强化问题考评。三是健全落实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如中国石化企业为强化监督,切实推动“微腐败”问题整改,要求各部门、各基层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填报“监督发现问题线索记录移交情况表”,经监督委员会确认后,以“问题线索处置审批表”的形式对问题进行答复,责成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让问题无处隐藏。

(七) 强化问责工作,加大惩处力度

对“微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原则,不能放任姑息,必须严明纪律规矩,严肃追责惩处。一是采取督查与惩处相结合的办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建立问责机制。针对查处的“微腐败”问题,完善建立健全履职、作风、工作问责“三位一体”机制,构建领导班子成员、各个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闭环”问责体系,提升案件的震慑效应。三是对严重违反经营管理,涉及开除(辞退)提供调查处理意见反馈给人事部门,汇同工会意见下发处理决定。四是坚持“一案双查”等制度,追究违规人员的同时,不放过管理者,涉及党员违纪的将追究党纪责任,与工作业绩挂钩,实行“一票否决”,让失责必究成为常态。

当前,国有企业应积极发挥“大监督”机制作用,严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围绕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构建预防“微腐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监察,着力打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廉洁从业局面,为推动国有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铸就强有力的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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