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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究

2019-01-13于天琪

魅力中国 2019年30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边界主体

于天琪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吉林 长春 130012)

高校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主体责任。这种组织原则在与高校科层组织架构相对接时,往往又涌现出继续解决的现实困境。聚焦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安排可知,其工作内容以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为主线,需要在校党委与基层党支部的互动下完成。而且,高校作为人才培养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的着眼点应在于肃清组织生态环境,并助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因此,落实主体责任不能仅从“政治任务”的是否完成来理解,还需要植根于高校作为教育、科研机构的主业范畴,将业务能力提升程度也纳入到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中来。实践表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应防止落入“塔西佗陷阱”,进而如何下沉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并使成果能够惠及广大教职工群体,则成为了当前高校党委需要直面的课题。基于以上所述,笔者将就文章主题展开讨论。

一、问题的提出

结合笔者的党建调研,这里提出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的构成问题

若要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主体责任,首先就需要解决主体的构成问题。在高校所执行的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安排下,高校党委构成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机构,而党委成员固然成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在高校职能化管理模式下,基层党支部同样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的艰巨任务,而且还成为了下沉党建工作成果的中坚力量。因此,基层党支部领导成员也应成为“主体”。由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应与助推高校教育和科研事业为主要任务,所以一线党员职工也应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

(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的激励问题

这里的激励指“正激励”,即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主体责任,必然会对各级党员干部形成无形的政治压力和舆论监督。为了塑造起他们主动担当党风廉政建设重任的主观意识,除了需要对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外,还需要引入“补偿机制”来消除他们在工作中的顾虑。从目前所存在的相关文本资料中,诸多作者都未能就此问题进行探讨,进而在实践中容易使落实主体责任演变为“趋利避害”的相互推责。

(三)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的评价问题

落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需要在赏罚分明的态势下进行。“赏”体现为正激励,其不仅起到提振主体工作意愿的功能,还能起到示范和彰显效果。同理,“罚”则构成了规制措施,而这起到了鞭策和警示效果。为了做到奖罚分明,需要解决对主体工作绩效的评价问题。然而,评价机制的制定仍面临着诸多难题。

二、科层结构下责任主体的边界分析

基于高校内在的科层结构类型,这里需要对各层级主体责任边界进行分析:

(一)高校党委层级下主体责任边界分析

高校党委集体决策,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由于在高校范围内,校党委成员主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者和监督者的身份而存在,所以对他们的责任边界界定主要为:统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党风廉政建设绩效担负总责。同时,高校党委成员又与各教学院系、职能部门之间形成了“联系关系”,进而党委成员需要分别对各自所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担负领导责任。

(二)高校中间层级下主体责任边界分析

作为下沉高校党风廉政成果的关键层级,基层党支部则需要具体实施党风廉政工作,以及在提高部门业务水平上担负组织责任。落实基层支部主体责任,则重点针对支部成员来实施。前面已经强调,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不仅需要认真履行各项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任务,还需要将党建成果转换为助力院系、职能部门日常工作开展的组织保障、思想保障和工作保障。因此,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行政绩效,则构成了部门主官的主体责任。

(三)高校一线层级的主体责任边界分析

目前,高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划分上,较为忽略对一线党员职工的主体责任边界界定。究其原因,或许习惯将“落实主体责任”理解为,落实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实际不然,为了防止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步入“塔西佗陷阱”,则需要发挥一线党员职工在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从而,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以及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政治纪律,构成了他们的主体责任边界。

三、目标管理下的主体责任评价机制分析

以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高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应成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最终目标。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则需要在目标管理下对各级主体责任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结合上文所提出的主体责任边界,这里的评价机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主体责任评价中的治理结构分析

上文分三个层次界定了不同主体的责任边界,随后需要对他们的责任履职状况进行评价,从而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支撑材料。但在高校科层结构下所实施的权威式管理中,落实党委成员主体责任却存在着诸多困难。因此,就需要在高校党务系统中建立起合理的治理机制。在治理机制建立中,需要提升基层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绩效的评价权重。

(二)主体责任评价中的实施渠道分析

如何开展主体责任评价,这个问题涉及到评价活动实施渠道的搭建问题了。为了与前面所提到的治理结构相适应,这里的实施渠道应分别对党委成员、基层党支部成员来设置,对于一线党员职工则以舆论引导和纪律规制来强化他们的行为塑造。引入上级巡视工作模式,巡视组应开通在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收集渠道,在保密条件下来获得高校职工的信息反馈。对于基层党支部成员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则可以在现有组织管理模式下来展开。

(三)主体责任评价中的反馈模式分析

本文反复强调,高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主体责任,其最终目的应助力高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助力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的有序展开。同时,上文也反复提到了“塔西佗陷阱”问题,即需要使全校职工确信党风廉政建设不是“一阵风”、不是“作秀”。为此,对于那些确实要担责的党员干部,则应在全校范围内建立信息公开的形式平台。

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的思路

根据以上所述,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的思路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

(一)目标管理下强化事项与权责的对称

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则需要建立起合理的主体责任边界。由于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所以需要在目标管理下来强化事项与权责之间的对称关系。这里的目标指向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近期目标,而目标管理所内含的“目标分解”和“目标协同”,也同样需要在一定的时间维度内来完成。笔者建议,高校可以按一学期(20周)为一个时间单元,在该时间维度下细化各层级主体的责任边界。

(二)拓宽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实现途径

如何解决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的落实问题,在当前仍是在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前面在评价机制分析中对此已经做了一定阐述,这里指出:需要形成上级巡视工作与高校内部自我监督相融合的态势。为此,除了发挥上级巡视工作所建立的高压态势外,还应通过健全党委民主生活制度来加强自我监督。通过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定期研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机制,在事前控制上落实各自的主体责任。

(三)多维评价强化支部主体责任的落实

由于基层党支部处于高校科层结构的中层,同时又是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以及下沉党风廉政建设成果的关键机构,所以对他们需要形成多维评价机制,来落实对支部成员的主体责任。这里的“多维评价”是指,建立起校党委对其工作评价、支部党员职工对其工作评价、支部成员自评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并使之成为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手段的基础。为了突出“下沉”二字,这里需要增大支部党员职工在评价中的权重。

(四)舆论监督下落实一线党员主体责任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助力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而下沉党风廉政建设成果的组织载体为基层党支部,且一线党员职工则成为了发挥基层党支部载体作用的实施主体。因此,他们也需要在本职岗位内落实主体责任。笔者建议,应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中强化他们的党性意识和责任意识,并在职能部门中营造风清气正的组织文化,从而在舆论监督下来落实他们的主体责任。

五、工作展望

以下再从两个方面,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工作展望:

(一)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针对调研结果,高校党委需要组织党员干部对其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反思,对其中所表现出的经验部分应进行及时总结和提升。在总结和反思中需要注意这样一点,即应给予党员干部充分的话语权,充分听取他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之后,应成为党委改进工作模式的指南。

(二)建立工作开展跟踪监督机制

为了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需要增强工作开展的跟踪监督机制。笔者建议,可以为此专设督导小组,小组成员定期深入基层来了解工作实施情况,并搭建互联网平台来接受基层员工的意见反馈。为了使跟踪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小组成员可以采取“人员——部门”联系制度,从而在责任落实到人头、收集基层反馈渠道的基础上,高效快速的对基层问题做出回应。

六、小结

本文认为,高校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主体责任。这种组织原则在与高校科层组织架构相对接时,往往又涌现出继续解决的现实困境。聚焦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安排可知,其以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为主线的工作内容,需要在校党委与基层党支部的互动下来完成。而且,高校作为人才培养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的着眼点在于肃清组织生态环境,并助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通过主题讨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可围绕着:目标管理下强化事项与权责的对称、拓宽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实现途径、多维评价强化支部主体责任的落实、舆论监督下落实一线党员主体责任等四个方面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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