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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校园暴力在社区警务管控下的预防
——来自“破窗”理论的启示

2019-01-13邵思惠

魅力中国 2019年35期
关键词:暴力事件警务暴力

邵思惠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现阶段,校园中威胁学生安全、影响学生生活学习的校园暴力甚至欺凌事件屡禁不止。有学者提出从校园安全立法方面入手进行预防与管控,尽管国内少数地方已着手制定,但统一立法工作任重而道远;也有学者提出降低相关刑事责任年龄,效果甚微。不难发现,单方面的措施是不够的,把握基本原则、从根本上深究,同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借助立法强制力和社区警务先进技术,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率降低与及时处置是很有必要的。

一、校园暴力的现状及趋势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逐步进入了一个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犯罪高发和社会管理复杂的社会转型期。近年来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校园欺凌”“学生暴力”现象以及相关事件接连不断。什么是校园欺凌?这类事件一般发生在校园(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甚至大学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

据浙江大学《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社会心理研究》调查显示,49%的同学承认对其他同学有过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87%的人曾遭受到其他同学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成年人尚且存在持强凌弱,校园霸凌更像是空气,无处不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全球校园霸凌现状的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年有将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因体貌特征、性别与性取向、种族与文化差异等原因遭受欺凌。

二、“破窗理论”反映出的校园警务工作中的问题

“破窗”理论是社区警务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它由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基于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的“汽车”实验提出。“破窗”是一种比喻,原本是说起初被破坏的窗户如果没人修理,后续就会有更多的窗户遭到毁坏,用来指代社区中发生的一些扰乱秩序、轻微犯罪等现象,如果任由其发展,不加以控制,就将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特定的互动关系和共同的文化维系力的社会实体,叫做社区,社区是一个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学校作为社区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属于其中的文化社区范围。以往,校园因其封闭性和有人监管的特点,深受家长与社会公众的信任,被认为是很安全的生活、学习场所,但不断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使得人们开始思考校园对学生的“保护”性。校园的日常保卫工作除了由校内雇用的保安人员承担,更多的是公安机关负责。校园内的警务室所起到的威慑作用以及事件发生后快速处理的能力,都和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率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将欺凌扼杀在萌芽之中,妥善处置每一次校园混乱、打架、欺凌,不但起到解决当前问题的作用,还会产生预防恶性循环的效果。因此,针对校园欺凌事件,首要原则便是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格处置一起。

三、国外实践的成功经验

一些国家通过《校园安全法》,以联邦法的形式确立了“校园警察制度”,发挥国家公权在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利用震慑力减少不确定和不可控因素对学生安全与身心健康的影响。另一些则以“早发现、早预防”为防范校园欺凌的原则,并明确了各方的职责。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家更是对施暴者采取严厉的处置手段,同时从根源上展开教育与环境创造,从反欺凌政策、校园文化建设等多方面开展校园暴力预防与处置等等……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必须以我国校园安全现状为基础,在我国已有的校园安全立法和学校处理办法中加以改进,吸收国外以学生为本、从根本上查找事件发生诱因、提高校园、社会、家庭各方的警惕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让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四、降低校园欺凌发生率的对策

(一)坚持以预防为基点,构建校园综合管控体系

要与其他社会组织(如其他政法部门、以及社会、学校、家庭等)形成合力,以期最有效的实现校园安全管控。社区警务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如同树干与土壤的关系,而其他社会组织是为社区警务提供空气、水分、阳光的重要介质。从破窗理论看校园暴力的预防,就是要做到零容忍、事前警惕与事后快速反应,这就要求必须构建校园综合管控体系,从方方面面把控事态发展。

(二)技术手段为支撑,实时掌握事件动态

基于警务繁重、警力不足、物质保障不力等的现实,在社区警务与校园安全防范密切联系的同时,利用视频监控与报警控制相结合的综合系统,减少事件发生后的反应时间,加快处理速度,最大程度上降低受害者的各方面损失。

监控设备可以为防范工作争取主动权,警务室设有报警控制器,接收由校园内各处主、被动报警器发出的报警电信号,并进行处理(放大、整形等),再将处理后的信号送入报警评估子系统,经过一定的判断后,如果系统认为此信号为真的报警信号而非干扰信号,报警控制器就会发出报警声音,显示报警地址、报警类型等,再由校园保卫人员进行迅速反应。(以西北政法大学2019年春季新建成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求助装置为例,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三)教育引导与惩治警示相结合

发现校园暴力事件后,调解方应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不单是校方,家长、警方都应共同承担责任,形成矛盾纠纷就地就近解决的有效机制。对于施暴者,首先应对其进行教育引导,纠正其极端思想,防止施暴者进行事后报复,产生后续不可控的危害结果。对于受害者,着重进行安抚疏导,给予充足的安全感,帮助其树立积极的自我保护意识、打消逆来顺受的想法。在搞好“硬控制”,不给暴力的产生提供丝毫机会的同时,积极进行“软控制”,在思想意识上对部分学生进行感化教育。

对于手段残忍和屡教不改的施暴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校规进行惩治和震慑,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助力打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和环境。

(四)完善校园欺凌相关法律法规

2017年10月10日,上海市教委在全国率先发布《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2018年1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完善法律法规并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远方针。单纯的警告处分只能造成短暂的校园治安效应,而不能使校园治安永久。针对各地校园暴力事件频发,施害方法律意识薄弱,受害人普遍缺乏维权意识。只有在法律中严格规定,才能起到惩治违法行为和预防威慑尚未发生的不安分因素的作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五、结语

就校园暴力事件而言,其产生的损害不可估量,但这些损害不是无法避免的。学校与公众的容忍度必须无限接近于零,立法工作的强制力与威慑力对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预防也极其重要。通过对校园暴力现状、国外成功经验的分析,结合破窗理论的基本精神,较为细化地提出相关措施,从而为之后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同时,对于实际中未考虑到的方面,还需要不断学习与更深入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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