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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哲与《中国上古史纲》

2019-01-08赵伯雄

博览群书 2019年12期

赵伯雄

先师讳玉哲,字维商,河北深县人。生于1913年,卒于2005年。先生系农家子弟,早年曾接受过当时的所谓新式教育,在高中阶段,就对文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1936年,先生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在北大期间,受顾颉刚、钱穆等先生的影响,逐步走上了古史研究的道路。不久,日寇全面侵华,平津沦陷,北大、清华、南开三校南迁,合组为长沙临时大学(后迁至昆明,更名为西南联合大学)。先生先是与同学历尽千辛万苦,辗转来到长沙,后又参加“步行团”,随校迁往昆明,在西南联大完成了他的大学学业。先生自述,在西南联大期间,曾广泛修习文史各类课程,学中国哲学史于冯友兰先生,学《庄子》于刘文典先生,学《诗经》《楚辞》于闻一多先生,学声韵、训诂于罗常培、魏建功先生,学甲骨文、金文于唐兰、陈梦家先生。正是由于有这些学术前辈的指引、教导,先生的学术功底日益深厚宽博,这为他日后的中国古史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40年,先生在西南联大毕业,旋即考取了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的研究生,导师是唐兰先生。经过三年刻苦学习,1943年,先生研究生毕业。

1943年以后,先生先后在武汉华中大学、长沙国立湖南大学教书数年,其间所撰论文《鬼方考》获国民政府教育部1945年度学术发明奖金。1948年,先生北上天津,侍疾于父亲病榻之侧,此时接受了南开大学的聘书。仅仅半年之后,天津解放,从此先生再没有离开过南开。他在这里教书、治学,兢兢业业,成为中国享有盛誉的先秦史专家,同时也为南开历史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先生一生淡泊名利,勤勉刻苦,直至耄耋之年,仍旧笔耕不辍,可以说把毕生的精力都献给了学术和教育事业。

《中国上古史纲》(以下简称《史纲》),是王玉哲先生根据在南开大学历史系讲授中国上古史的讲义整理而成的。当年先生讲中国上古史,是作为中国通史课程的一个段落来讲授的,故《史纲》虽断代于秦,其实具有通史的性质。通史贵在贯通,贵在全面,而且立论要求尽量稳妥,今观《史纲》,正是具有这样的特点。本书从原始社会讲起,历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直至秦的统一,举凡中华文明的起源、华夏民族的形成、各时期历史发展的大事件和重要的历史人物,以及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生活、政治制度、社会形态、民族关系、思想观念、文化发展、科技成就,均有涉及。内容虽然丰富,全书却仅有20余万字,我想这与此书本来是为大学生授课的讲稿有关。作为上课用的讲义,必须简明,不能枝蔓太多,不能论证过细,先生当年以“史纲”命名此书,大约就有这层意思吧。

先生为文,求真求实,从来不发空论,而且心思细密,所见常常出人意表。我看过一些先生早年的作品,大多是考证文章,写得十分精彩,旁征博引,追求实证,每立一说,必广泛搜求各方面证据,论证如剥茧抽丝,所以结论往往令人信服。这种风格,在先生晚年的文章中依然可以看到。先生说他最欣赏王国维的治学方法,并将这种方法贯穿他学术活动的始终。

今天我们重读这部《史纲》,可以清楚地感受到作者长于考证、实事求是的特点。许多立论和观点,都是先生精心推寻考证的结果,诸如商代的继统法、先秦的民族问题、西周的社会性质、楚族的来源及迁徙路线等问题,都有相关的研究论文做基础,故全书内容颇显扎实厚重。当然,限于通史教材的体例,有些论点不可能充分展开论证,即使这样,作者往往也要将证据的要点一一列出,以备读者进一步深入研究之用。例如讲到中国上古存在过母系氏族社会,就列举了上古“知其母,不知其父”“族外婚”“古时婿称岳父为舅;称岳母为姑;妇称丈夫之父为舅;称丈夫之母姑”“父子不相续相处,而祖孙相续相处”“古帝王称‘毓称‘后”“图腾痕迹”“姓的性质”等七个方面的证据,来说明中国上古确曾存在过母系氏族社会。这七项证据,如果详细论证,每一项都可以写成一篇论文,但在《史纲》中,则只做了简要的概述,然而言必有据、论不空发的精神已跃然纸上。

写这种通史性的著作,善于考证,固然是一大优长,但懂得裁断,同样重要。因为事实上,在叙述历史的过程中,并不是对每一个史实的认定及提法都要列举出种种证据的,哪些该详,哪些可略,全在作者的裁断。在《史纲》中,先生对一些问题的处理方法很能给人以启发。例如旧说商人的祖先“不常厥邑”,从契到汤曾有“八迁”。我知道先生对这个问题曾做过深入的考证,但在《史纲》里,先生只是概括地引用王国维的考证结果,指出八迁之地,“或不出山东、河北与河南之间”,而不是为了炫博,在这个并非重要的问题上浪费笔墨。这就叫作善于裁断。有时为求简明,往往将考证的线索放在页下附注之中。如周初的“三监”,学者间颇多聚讼,至今也难有明确的结论。《史纲》只在正文中略述通行的旧说,然后用附注的形式,介绍了这个问题的症结所在,以及作者所赞成的王国维的考证结果。关于周公称王之事也是如此。武王死后,周公是否践位称王,古来争议甚多,莫衷一是。《史纲》正文对此不做纠缠,直言周公“践天子位”,然后在附注中详述立说的根据。此类的处理,都反映出作者具有对史事权衡轻重以及取舍裁断的史识。

先生对自古流传的旧说,每多考而后信。但在没有确实可信的新结论的情况下,则宁肯沿用旧说,也不追新骛奇,不在证据尚欠充足时改立新说,表现出一位治史者应有的审慎态度。当然,不肯矜奇立异,并不意味着盲从旧说。对某些在古代属于非主流的说法,经过细致的辨析,有时也会改从。对于今日已有确凿证据证明是误说的,也会加以纠正。例如两周之间的“共和行政”,自来说者多取《史记》,以为是周公和召公的联合行政;而《竹书纪年》记此事,则称是共国之君名和者干王位。先生通过考证,认为《竹书纪年》之说更为合理,遂在叙述此事时摒弃了《史记》的说法,而改用《竹书纪年》之说。又如古人一般视华夏民族之外的“蛮夷戎狄”为四个种族,并将此四者分配于四个方位,即南蛮、北狄、西戎、东夷,这种认识对后世治史者影响不小。先生经过深入研究,破除了这种成说。先生以为,戎、狄、蛮、夷的含义,其实是随时代而变化的。早在殷商时,东方有夷,北方有狄,而蛮、戎二名尚未兴起。这四名也不是四个种族,《诗经》、金文中均有“百蛮”之名,蛮而有百,可知其非一族之专名。到春秋战国时,四方诸小族统名为“夷”,南方之族尚未专有“蛮”称。而且“戎”“狄”二名可以互稱,文献中多有其例,可见不能把戎、狄理解为两个不同的种族。直到秦统一中国之前,中原诸小族多被驱逐于四塞之地,戎、狄、蛮、夷四个名词才开始被分配于四个方位,“东夷”“北狄”“南蛮”“西戎”之说,始正式形成。

先秦史号称难治。难在哪里?首先难在材料的短缺。无米之炊,巧妇难为,故学者每有“文献不足”之叹。商、周两代比较起来,商代问题更为严重,文献资料极少。西周稍好一些,有《尚书》《诗经》等可资利用,但真正属于西周时代的材料也很有限。所幸近代以来,甲骨文、金文大量出土,为治先秦史者提供了许多珍贵的史料。这就要求治史者除了熟悉文献之外,还要懂甲骨文,懂金文,具备考古学方面的知识。王玉哲先生在古文字学上有很高的修养,对甲骨文、金文都有精深之研究。在《史纲》一书中,先生在商史的部分利用了大量的卜辞资料,在讲述商代国家的特点、奴隶的状况、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继统法等问题时,卜辞往往被用作起决定性作用的骨干材料。其实这也是不得不然,因为非如此不足以说清商代社会(主要是盘庚以后的商代后期)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但在讲西周史的部分,先生则仍然以文献资料为基础,为骨干。因为一来西周的文献较商代为多,利用文献资料构建西周历史的框架已有可能;二来在先生看来,青铜器铭文作为史料,有一定的局限性,使用起来必须慎重。例如对铜器的断代,学者间往往歧见甚多,搞不好就有张冠李戴之虞。再有就是青铜器铭文涉及的社会面比较窄,内容比较单调,有些问题如果完全依据金文或以金文为主来论证,还是有一定困难的。此外,金文的文字释读也是个问题。很多铭文当中的关键文字,在释读上往往还有很大争议,字义尚不确定,这种材料怎能放心使用?故按照先生的说法,对一件铜器铭文,“非有十分之见,不敢轻易利用”。所以我们看到,《史纲》中的西周史部分,还是以传统文献为本,而利用一些意思明确、争议不大的铜器铭文来补苴罅漏。

以传统文献为主来讲古史,其实也不简单。且不说上古文献之文字艰深、佶屈聱牙,单是史学与经学纠缠在一起,就是个不易解决的难题。先秦文献如《尚书》《诗经》《周易》《仪礼》《周礼》等,同时也是儒家的经典,自汉以来,说解虽多,但大都以解经为目的,故现代学者利用起来,首先就要廓清经学的迷雾,分辨出古人的解说哪些是主观的解经,哪些是客观的述史。这是很能考验治史者见识的事情。先生在这方面也有其独到的眼光。例如关于周代的宗法制,先秦礼书里有大量的记述,不可否认其中确有些是当时实际的宗法规则,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经师的发挥,或者是想当然的理想化设计。汉以来历代学者解说周之礼制、解说宗法的著作可谓汗牛充栋,现代学者必须从大量的说经之作中披沙拣金,挖掘古人之说中那些真正反映周代历史实际的东西。《史纲》在讲解什么是大宗、小宗,什么是继祖、继祢,什么是百世不迁、五世则迁等问题时,就基本上以先秦礼书为根据,因为先秦礼书上的这些记述,就我们现在的认识水平来说,可能确实是周代宗法的主要规则。同时,在这一基础上,《史纲》又从现代学者观察的角度,将宗法制的特点归纳为“共同的祀典”“亲族服丧”“异居而同财”“族人会议”“同宗不婚”等五个方面。这样,所论既有坚实的文献支撑,又有现代学者的理性分析。

先生是一位从旧社会走过来的知识分子,在他盛年之际,迎来了旧政权崩塌、新政权建立这样翻天覆地的变化。先生像同时代的绝大多数知识分子一样,由衷地欢迎这个新的政权,同时也真心实意地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形态的学说,深为他们这一代学者所服膺。先生就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来思考中国上古史问题的。但先生从来不会盲从,不会把教条、原则作为出发点。他信奉“论从史出”,在研究中绝不先给历史带上某种框框,而是主张先去发现历史的真相,然后从大量的真相中去提炼历史的发展规律,来验证理论指导的正确性。有时他的观点不为多数人所赞同,但他既自认为是从事实中来,有坚实的史料依据,则持之益坚,不为潮流所动。在20世纪50年代,写先秦史著作,最要紧的也是最不能回避的,就是社会形态问题。先生是坚定的西周封建论者,他积极参加了那场关于古史分期问题的大讨论。在《史纲》中,对于这个问题的论证,首先是着眼于西周的土地制度。先生认为,天子是当时最高等级的领主,他把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让他们各自为政,各自治理他们的封地;而诸侯在国内,也同周天子一样,分封卿大夫以采邑,这样就形成了等级制的各级领主的土地所有制。在这一基础上,《史纲》把考察的重点放在了生产者的身份上。大量的无可辩驳的事实表明,西周的主要生产者“民”(或庶人、庶民)不是奴隶,他们有自己的小块耕地,有自己的少量劳动工具,他们一方面受劳役地租的剥削,同时也有自己的经济生产,这样的劳动者,已经与奴隶有了本质的区别。因此,西周社会已不可能是奴隶社会了,按照先生的说法,西周“已经进入初期的封建社会”。为什么要加上“初期”二字呢?因为先生实际上也注意到了,西周社会还存在着许多奴隶社会的遗迹,例如《逸周书》上所反映的周初对敌人“重俘虏而不重杀戮”的现象,某些金文中还记载有奴隶买卖的实例,等等,他认为,“一种社会形态的阶段之划分,绝对不是像刀切斧斫的那样整齐”,“两个阶段之间,有着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新旧两种社会形态交错存在”。这种认识,在今天看来,依然是十分精当的。

关于商代的社会性质问题,先生的见解也与多数学者的看法不一样。先生不否认商代存在着奴隶制,但他说,盘庚以后的商王朝才能说是奴隶社会,而商代初叶,距原始公社的末期还不甚远,应当处于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经过长期的发展,至盘庚时期,商人才进入奴隶社会,国家机构才正式形成。先生的这一结论,是对盘庚前后的社会经濟状况做了深入分析的结果,其中也包括对盘庚迁殷的原因的探索。在先生看来,商人屡迁与当时的粗耕农业直接相关,而盘庚以后273年不再迁都,则是由粗耕农业转为半精耕农业的证明。所以,盘庚迁殷,称得上是商代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转捩点。这个观点,虽然未被主流学界所接受,先生却直到晚年仍在坚持。我想,今日的学者,即使不完全赞同先生此说,亦不妨认真看一看先生的论证,或许能够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史纲》一书的初稿,实际上在1955年前后已经完成了,故此书可以看作是20世纪50年代前期的作品。毋庸讳言,在今日看来,此书的有些内容确实已经过时或者应该修正了。例如原始社会部分,近几十年来,考古学发展突飞猛进,使这一部分的许多内容都显得陈旧了。甲骨学、金文学的长足进步,也为先秦史研究增添了不少新的史料。此外,如今思想的解放,理论的创新,也是当年的学者无法想象的。尽管如此,今日再版此书,仍然有其重要的意义。这本书在不长的篇幅之中,讲述漫长的先秦历史,脉络清晰,史实准确,史料精而不繁,论证约而有法,既有学术界普遍接受的成说,又有作者的创见,对于治中国史的学人来说,不失为一种重要的参考书。而且此书所体现出来的作者的严谨学风、朴实文风,对今日浮躁的学术空气不啻一剂对症的良药。特别应该指出的是,本书是老一辈学者在20世纪50年代那样一种历史条件下,运用新的理论指导先秦史研究的可贵实践。这种实践有哪些地方值得继承,有哪些地方还可加以改进,值得今日的年轻学者深长思之。

(作者系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先秦史、经学史及历史文献之教学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