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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加强合作社品牌建设
—— 农民合作社品牌相关政策综述

2019-01-08本刊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9年8期
关键词:公用农业部农产品

2 015年11月7日,由农业部主办的全国百家合作社百个优质农产品品牌发布会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交会上举行,公布了从全国140多万家合作社中推选出的100个合作社品牌,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品牌有了官方颁发的“金字招牌”。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出席发布会时强调,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和“一村一品”的主体培育,发展壮大农业品牌建设的优秀人才队伍,支持重点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系,共同打造农业品牌。

此次发布会为合作社品牌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全国掀起了一股农民合作社品牌创建、比拼的热潮,江苏省、湖北省、安徽省等地积极打造省级公用品牌,为合作社销售产品提供平台。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仅47家合作社首次亮相,品牌农产品还很稀奇;而2015年第十三届农交会全国百家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发布时,合作社品牌与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已有平分秋色之势。

加强合作社品牌培育、宣传的迫切性、重要性愈发凸显,关于农业品牌、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政策文件相继出台。

农业部将2017年确定为“农业品牌推进年”,并于2017年1月发布通知部署推进工作:完善顶层设计,成立农业部农业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国农业品牌工作;召开中国农业品牌发展大会,总结交流各地推进农业品牌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工作,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办好农业展会;做好品牌营销推介;加强农业品牌培训和宣传。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品牌创建活动,激发全社会参与农业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农业品牌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继2017年被确定为“农业品牌推进年”后,2018年又被确定为“农业质量年”。2018年2月7日,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会议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优质“产出来”、把安全“管出来”、把品牌“树起来”,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

2017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提出由农业部牵头,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共同提升品牌带动能力,构建农业品牌制度,打造一批知名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和农户品牌。

2019年6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培育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创企业品牌,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

树立品牌,企业等市场主体在促进政策落地和合作社品牌创建上起到明显推动作用。

2019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共同促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方案》。中化集团的“熊猫指南”品牌直接联姻农民合作社品牌创建。“熊猫指南”是针对特色优质农产品的公益榜单,旨在创建具有公信力的中国高端农产品风向标,助力农业品质升级和品牌建设。中化农业在遵循“两有一无”(有精准地块信息;有退出机制,持续评价;独立第三方,无直接商业利益)原则和客观中立价值观的基础上,将继续系统开展“熊猫指南”榜单公益调査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及其农产品上榜“熊猫指南”年度榜单,帮助农民合作社建立可信赖的农产品品牌。

除中化集团外,2019年4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又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发布《共同促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方案》,以培育农民合作社品牌:中粮我买网开设“农民合作社专区”,协助农民合作社开展网上销售;提供品牌定位、产品卖点、包装设计等品牌建设建议;选取特色农产品为我买网自有品牌提供货源;按照我买网质量管理体系,指导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从种植、采收、加工、仓储、包装、运输、营销、售后等各环节进行规范作业,提供系列化培训支持,并组织农民合作社到我买网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

加强合作社品牌建设,同样离不开各方的引导、规范与支持。

农业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35号(农田水利类006号)提案的答复中提到,近年来,工商总局不断加大对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的支持力度,对恶意抢注农产品商标、侵犯合作社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支持合作社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打牢创立品牌基础。

品牌监管还与合作社规范化同步进行。2019年,农业农村部重点清理“空壳社”“挂牌社”,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其中湖北省夷陵区、洪湖市、利川市、天门市4地入选试点。湖北省将农民合作社品牌建设纳入示范社评定和监测指标,鼓励农民合作社积极参加各类品牌培育、著名商标认定等活动。

毋庸置疑,在农产品市场供大于求、新消费群体崛起、国外进口农产品对国内市场冲击不断的背景下,加强农民合作社品牌化建设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化管理的大势所趋,对于延深产业链、拓宽价值链意义深远。据农经统计数据,2017年,全国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8.5万家,占合作社总数的4.9%,比2016年增加4.62%;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4.7万多家,比2016年增加8.42%。

但同样需要看到,不少农民合作社深知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却缺乏实力创建、维护,造成很多农产品优质不优价。基于此,除发挥合作社品牌创建主观能动性外,政府仍需充当牵头者和组织者角色。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是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具有普惠性,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农户等共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回报高,较一家一户分散打造品牌,更能实现聚合效应;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更具持久性,其凝结了当地历史文化传统,生命力较强。

二是充分发挥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层组织的主观能动性。政府牵头并不是要大包大揽,而要科学放权。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对当地资源禀赋和地域特色更清楚,也更了解对应市场的需求和痛点。政府主导,授权合作社具体实施,更可能实现事半功倍。

三是加强针对性支持。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和人才支持。不少合作社基础设施薄弱,技术支撑不足,发展举步维艰。此外,品牌打造还得有专业的人才来实施。政府可针对性地与合作社建立人才帮扶机制,为合作社注入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新乡贤等新鲜血液,提供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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