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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商铺招牌文字使用规范情况调查

2019-01-07莫顺斌

文教资料 2019年24期

莫顺斌

摘    要: 本文调查永州市零陵区商店招牌文字使用的情况,阐述零陵区商店招牌文字使用存在繁体滥用、外文乱用、成语乱改、方言使用等多种不规范问题,从低俗的社会心理、宣传缺失、监管缺位等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四个方面给出建议,助推永州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提升永州城市文化形象。

关键词: 永州市零陵区    商铺招牌    文字使用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1.调查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國语法》)自2000年10月发布,已经实施十八年,但是实施情况并不理想,无论媒体上还是现实生活中,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情况普遍存在。

2016年永州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写入“十三五”规划,商铺广告招牌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指标。

2.调查目的。

商铺广告招牌的文字使用是否规范不仅体现着一个城市的外在形象,而且体现着市民的内在修养和城市精神文明的程度。通过调查永州市零陵区商店招牌文字使用的规范情况,我们可以更了解永州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对认识和了解我国文字使用规范性问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3.调查时间、范围、地点。

调查从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以永州市零陵城区为调查范围,地点是南津中路、南津北路、潇湘中路、潇湘西路、黄古山路、芝山路、中山路、解放路、太平路、徐家井路、宗元路,前进街、时代旺角步行街、金旺角步行街、BOBO步行街、圣世阳光步行街及商业城,涵盖零陵区主要的商业区。

4.调查方法及调查对象。

一是现场观察。以商铺招牌为对象,并对文字使用不规范的招牌进行拍照、记录;二是个别访问。受访的店主有50人,社区居民50人,学生50人,均为街上随机采访,采取问答形式进行笔录,然后对所有调查采访获取的资料统一整理分析。

二、主要问题与原因

1.零陵区商铺招牌文字使用不规范的情况比较突出。

对零陵主要的商业区如南津路、潇湘路、黄古山路、芝山路、中山路、解放路、太平路、徐家井路、宗元路和前进街、金旺角步行街、BOBO步行街、圣世阳光步行街及商业城进行现场观察,在剔除同一商铺在不同路段所开分店的情况之后,一共发现不规范使用文字的招牌107处。主要表现为繁体字滥用,有43处,占总数的40.2%;其次是没有中文标识的外文名称的滥用,有24处,占总数的22.4%;再次是词组或成语的任意修改,有18处,占总数的16.8%,最后方言、不雅字词的使用和错别字的使用等。从产生原因分析,主要是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法律规定一无所知,文字规范意识淡薄。如,首先是繁体字的滥用,片面地认为使用繁体字有一种美感或文化底蕴;其次,是模仿他人、崇洋心理及追求时尚、时髦心理作祟的结果。如外文名称的滥用,词组或成语的任意修改,主要是出于标新立异,吸引眼球的需要;方言及不雅之词的使用,则是近年来以粗鄙、低俗为美的社会心理的折射。

进一步分析,文字的不规范使用集中在服饰行业,有32处,约占总数的30%;其次是酒店餐饮,有20处,约占总数的19%;再次是发廊、美容行业,有16处,约占总数的15%。文字的不规范使用在我市发展非常迅速、生意火爆的房屋建材、装修行业不多,只有一处。究其原因,与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尤其是销售策略相关。服饰、理发、美容、餐饮行业竞争激烈,这些行业的消费者有较多的消费自主意识或者自主选择权,迫使店家们奇招迭出,想方设法地吸引消费者,在店铺招牌上或时尚或洋气或古典或粗鄙,总想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激发他们消费的欲望。房屋建材、装修行业虽然竞争比较激烈,但是消费者自主消费意识相对较低,加上对这些行业缺乏了解,在消费选择上更多的是倾听过往消费者尤其是建筑、装修师傅的意见,有的干脆把消费选择权全部交给建筑、装修师傅,自己只负责买单。

2.店主规范使用文字的意识普遍淡薄。

在对店主的调查中,对是否了解文字在招牌使用中的相关规定,有94%的人不怎么了解,剩下的6%中仅有2%的人对文字在招牌使用中的规定相对了解,其他4%只是含糊知道一些内容。对于在招牌设计时是否会考虑文字的规范性,仅有12%的人会考虑,其中考虑的因素仅仅限于不使用错别字。

另外,在回答“有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就招牌名称前来检查?”这一问题时,回答没有的有48人,占96%,有2人回答“不清楚”。

可见除了商家试图通过招牌吸引消费者之外,店主对规范使用文字的要求不清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缺位,是导致店主规范使用文字的意识淡薄、招牌使用文字不规范的重要原因。

3.大多数居民担心商家不规范使用文字的危害。

在对社区居民的调查中,60%的社区居民认为美观大方的招牌对自己最有吸引力。这部分社区居民认为招牌中的文字使用应该规范,尤其应该避免错别字。36%的社区居民认为独特的招牌对自己最有吸引力,这部分社区居民认为文字可以根据自己的商业需要更改,比如成语的更改就是灵活运用。还有4%的社区居民不太关心这个问题。

至于文字在招牌中胡乱使用造成的影响,80%的社区居民认为会误导孩子的学习,导致中小学生的文字认知产生混乱。6%的社区居民认为会干扰自己的生活,14%的社区居民认为对自己没有什么影响。对于国家在招牌中规范使用文字的要求,调查结果与商铺店主的调查结果类似,90%的社区居民不了解,而且这些社区居民表示,假如自己是商家也不会考虑这些问题。其他10%相对了解的社区居民大多是高中以上学历,而且普遍认为只要不使用错别字就是规范使用文字。可见《国语法》的宣传缺失,是导致社区居民对商家在招牌中不规范使用文字的现象漠然视之的重要原因。

4.多数学生对规范使用文字的态度积极。

在对学生的调查中,大家回答都比较积极。84%的学生反对在招牌中不规范地使用文字,认为这是对中国文字文化的漠视,同时认为这样会给文化教育带来误导。和社区居民一样,认为主要是对中小学生识字能力产生危害。16%的学生对此没有太大反映,此类学生多为大学和高中理科的男生。

另外,就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40%的学生认为应该由工商部门加强管理。20%的学生认为应该制定相应的招牌文字使用规范手册,分发给店主,传授他们文字使用规范知识。14%的学生认为,应该由社会各界督促,消除濃厚的商业气息,提高文字使用规范的自觉性。26%的学生认为应该制定更加明确的法规。

三、规范商铺招牌文字使用的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消极态度。

当前,媒体、网络使用文字混乱的情况对青少年产生直接的消极影响,已经引起有关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全体市民尤其是语言文化、教育部门要提高对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全体市民尤其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工作人员要热爱汉字,正确使用汉字,成为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表率。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调查发现,大多数人对文字在招牌中的使用规范不是很了解,也不重视,反映了文字规范的立法在公众中的权威不够。在调查中,只有5%的人明确知道相关法律法规,指出繁体字在招牌中不能乱用。这种情况,必须引起重视。

首先,要在大、中、小学抓好《国语法》的宣传,并融入语文识字教学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开展有关《国语法》相关的竞赛、板报等活动。

其次,市、县、街道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市民中开展《国语法》宣传活动,尤其是针对商铺店主的宣传,可以下发《国语法》宣传册(单),或者在公共场所办刊办报,或者组织师生到商铺集中的街道或者社区开展《国语法》的宣讲活动,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3.完善立法,健全工作机制。

《国语法》规定,对语言文字使用的指导和管理监督机关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及其地方工作机构。另外,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两个机构管理执法的范围及权限不够明确,势必导致执法盲点;其次,对于违反《国语法》现象的处罚,除了“批评”“警告”“限期改正”外,没有其他规定,可见惩罚力度不够。

湖南省2006年颁布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该办法细化了《国语法》的内容,特别是办法的第十条至十六条,对不同行业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是仍然没有明确涉语部门的职责分工,只是笼统地要求“教育、人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文字,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违反《国语法》的单位,虽然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出版单位不得参加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评选”,但是,对于“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广告及商品的包装说明不使用规范汉字的”,只有“责令改正”的处罚;对于“拒不改正的”,只是笼统地提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上述情况表明,首先,在立法上急需完善,特别是《国语法》实施主管部门的职责及权限需要具体明确;其次,对违反《国语法》的行为进行具体界定,并视情形加大处罚力度;再次,对涉语部门如语委会、教育、人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等如何协同、协调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应该做出具体规定和部署,相关部门应该积极探索并逐渐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4.加强监管执法,自觉规范语言行为。

市民尤其是商铺店主之所以对招牌规范使用文字漠然视之,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大,管理不到位。

为改变上述情况,一要提高执法人员的语言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要依法加大对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语委会可以会同文化、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三要依法对违反《国语法》的单位负责人或店主进行教育、批评、限期整改,乃至警告,必要时可以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只有这样,才能逐渐形成规范的语言行为。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快速发展,永州已经成为承接沿海城市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未来几年,还将建设成为全国文明城市。我市商店招牌不仅仅是一种商业符号标识,更是城市文化内涵的浓缩和精神文明的标志,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招牌中的文字随意使用,不仅会损害一个城市的形象,而且会误导学生的文字学习,给学生的语言文化学习系统造成混乱。对永州市零陵区商铺招牌文字使用规范情况的调查只是我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一个缩影,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这一目标的实现,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钱为钢,主编.应用汉语教程[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

[2]黄连平.牢固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J].焦作大学学报,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