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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农地 “三权分置”改革的完善与发展

2019-01-06韩晓娅

现代农村科技 2019年3期
关键词:分置三权三权分置

韩晓娅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 保定 071000)

上世纪80年代家庭承包责任制“两权分离”充分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在第二、三产业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出,部分地区出现“空心村”现象,闲置土地造成严重浪费。差异较大的封闭、不可交易的承包权与开放的经营权在此趋势下不可再浑然一体,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分离,以有效利用有限土地,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用地需求。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紧迫性日益突出,三权分置应运而生。

1 “三权分置”发展历程

《物权法》中承包经营权由债权转变为用益物权,催生了经营权的分离,此权利结构为“三权分置”提供了现实基础。2014年中央提出稳定农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正式提上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治建设层面,再次推动农村生产力的释放。2016年中央印发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确定坚持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改革方案。

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三权分置”中土地用途无序改变、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明晰等问题得到立法解决,农地流转随意性、盲目性状况有所改观,并鼓励增加土地投入,培肥地力。承包期的延长,使农民有了更高安全感、更强意愿投入到土地,提高土地生产力。改革将始终坚持集体所有权根本地位,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实现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的“三提高”。

2 “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

2.1 土地用途改变,“非农化”倾向影响食品安全。工商资本参与流转,经营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加之政府对高效农业的政策支持,农村土地改种果树、林木或开发旅游等,占用大量耕地资源。我国粮食种植面积和耕地面积锐减,必将给粮食安全带来后患。

2.2 缺乏明确法规,农业补贴政策激励效应减退。“种地者无补贴,不种地者领补贴”是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问题。国家对粮食生产的扶持逐渐转变为对承包权的补贴,违背了政策的本意。

2.3 地租侵蚀利润,规模经营利润空间缩小。有偿流转,租赁经营实付土地成本和自营土地机会成本的增加,推动农业生产土地成本增加。流转价格因用途而异,政府对不同类型流转地价的监管与调控力度不够,地价过高不利于有序流转,过低侵害农民权益,难以平衡多方利益。

3 “三权分置”的完善与发展

3.1 健全法律法规,夯实流转基础。完善政策体系,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为规范流转行为、流转交易、推动流转有序实施提出具体目标、操作办法和重要依据。通过确实权、颁铁证明晰产权关系,稳定和巩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夯实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基础。

3.2 创新农地流转形式,助力“三权分置”。秉持“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原则,实行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地地块细碎化解决途径,引导进城农户积极退出承包地,提高农地集约利用率,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3.3 建立社会服务平台,提高流转质量。建立互联网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流转法务体系,提供资格审查、产权交易、合同监管等服务;完善地价评估机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构建多元化调处机制;壮大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实现产业化经营。

3.4 完善土地监管机制,防范经营风险。构建高效监管体系,规范流转程序,加强流转用途、期限、价格和工商资本租地的监管,严格控制农地向非农化用途转变;重视日常行政执法巡查,惩戒违规行为;部门间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层层推进。

4 结语

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应统筹考虑,科学研判,创新机制体制,兼顾多方利益和多元目标,与其他改革有机衔接,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推动农业经营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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