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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01-05潘晓芳

中国畜禽种业 2019年6期
关键词:肉品屠宰检疫

潘晓芳

(云南省个旧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661000)

2018年个旧市畜牧业通过项目的实施、新技术引进及各项畜牧业优惠政策的落实,畜牧业产量得到提升。全年预计生猪存栏 52.91 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 2.37 万头;牛存栏15.98 万头,其中奶牛存栏 6340 头;羊存栏 13.5万只;家禽存栏 179 万羽。生猪出栏 78 万头;肉牛出栏 7.65万头;肉羊出栏 7.16 万只;家禽出栏 415万羽;奶产量 3.07 万 t;禽蛋产量1.5万 t;肉类总产9万 t。上述可知,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尤显突出重要,但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较多。

1 宰前检疫存在的问题

(1)由于个旧市乡镇地理环境特殊,大多数自然村跨越性较大,交通不便利,规模户只有少数,大多数养殖户属于零星分散饲养,科学养殖意识淡薄,给基层兽医防疫工作造成了困难,导致免疫率、免疫标识、免疫档案不能达到百分之百开展。再加上屠商业务素质低,老百姓对生猪出栏产地检疫申报认识不足,只要有人去收购肥猪,价钱合适就卖,以至于在生猪入场检查时未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是证物不符,检疫证明过期的情况偶有发生,给查验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对数量,来源追溯带来了困难。

(2)在小型规模养殖场及零星饲养的畜禽中,养殖户根本就不做饲料添加剂,药物治疗,使用期及停药期等的使用记录,难以追溯养殖环节生猪疫病情况,对处于休药期的生猪难以控制,从而影响畜产品质量。

(3)屠商为了谋取利益,在了解生猪运输途中的情况时,大多数屠商会隐瞒生猪死亡情况。由于宰前检疫设施落后,主要靠临床经验,通过群体检疫和个体检查来判断生猪是否健康,再加上检疫人员对业务的熟悉及责任心不一样,除表征症状明显的疫病外,对处于潜伏期或前驱期的生猪只能依靠个人业务水平作综合判断,这就给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同样也给动物检疫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4)屠商在收购肥猪的过程中到处购买,往往是多户人家饲养的猪混入一车,以至于生猪在运输途中互相撕咬,容易导致处于潜伏期和前驱期的带病生猪互相感染,再加上运输疲劳,生猪机体免疫系统降低,正是生猪入库发病率提高的原因之一。

2 宰后同步检疫存在的问题

宰后检疫主要以感官检查和剖检为主,即通过 “视检”“触检” “嗅检” 和 “剖检” 等方法对屠宰后的动物胴体和脏器进行病理学诊断与处理,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

(1)动物检疫是一项技术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还具有较强的法制性,动物检疫的结果决定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理,直接关系到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客观真实是最起码的要求。所以检疫标准的制定到具体检疫行为,从检疫操作到检疫结果的确定都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2)屠宰行业检验人员及检测机制不完备。目前生猪屠宰行业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并在发展中得以进一步完善,但在生猪屠宰市场向着健康方向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检测机制不完备,屠宰行业不聘用或少聘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长期依赖官方兽医的检疫工作和结果,没有承担肉品品质检验主体责任或不到位,长期低成本运作,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较大隐患,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被错误地赋予了过多的质量安全责任,如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黄脂、瘦肉精等,官方兽医背负肉品品质安全责任的事件时有发生。

(3)在同步检疫操作过程中,由于检疫设备设施不全,更新不足,检疫手段落后,一些简单的化验设备都不具备,制约了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地完成全部应检项目,依靠检疫刀、钩、显微镜检查,这样的结果权威性相对较差。有些病变在短时间内很难作出定性结论,如黄脂与黄疸是单一还是混合感染,只有通过简单的化学实验才能在短时间内给出具有权威性的检疫结果。技术和设备落后严重影响检疫结果的准确性,从而间接地对检疫结果的权威性也带来了严峻考验。

虽然我国已经意识到依靠简单的检测方法已无法发现动物存在的隐性疾病,也制定了相对措施,但需要在特定环境由专业的人员和设备进行更深层次的检查。而这样的检测环境和设备在县市都难以达到,对这方面的人员更是缺乏。

(4)官方兽医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检疫人员业务水平决定生猪屠宰检疫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检疫漏洞。在检疫队伍中,有部分人员对相关行政法规及综合业务不熟练,对检疫内容一知半解,业务工作能力低,责任心不强,不思进取,有疑问不和同事沟通、交流。不掌握辖区动物的流通、疫情及屠宰加工等基本信息。总觉得屠宰检疫就是用刀、钩按部位剖检完就没事了,特别是对运输导致的物理损伤还是处于发病初期宰杀的动物,不能结合病理学、生猪来源信息等作出客观综合判定,对处理标准的同一性有欠缺,在处理复杂情况时没有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导致处理能力低下,往往从表面现象草草作出检疫结果,导致检疫结果权威性低。

(5)病害猪肉处理工作难度大:一是处理病害猪肉的方法有销毁、化制、高温。但在无害化处理设备方面,据调查目前屠宰场都只具备销毁和高温,没有化制条件。如普通传染病、放血不全、白肌病、骨血素病、黄脂、轻症寄生虫病,某些中毒(如食盐、酒精等中毒)性病理致伤的胴体,内脏、可安损伤性质和程度、经无害化处理杀灭病原,使其传染性、毒性消失,对人体无害者,可以有条件地食用。有严重病理损伤的胴体、内脏,脓毒症、尿毒症、急性及慢性中毒、全身性肿瘤、黄疸、等畜产品,可以化制加工炼制成工业用油,骨肉粉、动物胶或肥料,尽量合理利用,将损失降到最低。严重传染病致死的动物肉、寄生虫众多及中毒等做销毁处理。二是由于商贩普遍的职业素质较低,缺少必要的教育培训,依法经营意识淡薄,往往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偶有逃避检疫,特别是处理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产品时,有不按规定处理病害猪肉的事件发生,抗拒执法,各种刁难、辱骂、威胁,甚至出手殴打执法人员,这都给检疫工作开展带来困难。三是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协作不够,监管不力,在生猪屠宰管理各职能部门中,由于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及相应法律法规,在监管过程中各部门之间难免会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或是监管盲区、相互推诿,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导致监管过程中漏洞百出,市场监管力度薄弱,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特别是偏僻乡镇市场,消费者对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认识不到位,到市场买肉不会看是否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胴体是否加盖有检疫合格印章,贪图便宜,给逃避检疫,私屠滥宰的不法商贩有机可乘,因此,在多个部门的监管下,仍无法保证流通市场上的猪肉质量百分之百安全,肉品仍无法让百姓放心食用。从而给病害动物的处理带来严峻的挑战。

3 解决措施

3.1 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对策、完善检测机制

强化对屠宰行业的监管,调整现行的屠宰检疫检验制度,明确企业,监管部门和政府3 方职责,避免屠宰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责任的错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要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项目,“瘦肉精” 自检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改善检验检测设施,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提高检测水平和检测率。进一步完善生猪入场检验登记制度,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等环节记录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从流通领域入手,防范肉品质量风险、保障消费安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明的肉品安全责任链。通过从消费终端对养殖加工环节的市场倒逼机制,确定检测监督职责,强化饲料、兽药、养殖等环节的监督,将监管重心前移,从源头保障质量安全,督促屠宰加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养殖环节加强质量控制。要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工病死猪、注水肉、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等坑害群众安全的违法行为。

3.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官方兽医整体业务和职业素质,技能水平

虽然云南省,州、市(县)多次举办官方兽医培训班,但更多的是侧重于监督信息平台,检疫电子出证等方面的内容。建议加强举办病理学,实体解剖,演练操作培训班,开展业务知识考试,技术比武,观摩交流,让检疫人员都能按检疫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加强检疫人员工作责任心,提高责任意识,更好地发挥检疫工作的基础职能。强化检疫队伍,竞聘上岗,加强奖惩激励竞争机制,严格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能上岗。让每个人能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业务知识,操作能力,到最擅长的岗位去工作。把检疫队伍建成一支业务精良,作风正派,勤勉务实的骨干队伍。

3.3 完善屠宰检疫部门硬件设施

加大资金投入,结合实际,引进先进的检疫设备,能达到操作简便,检测快速,结果准确,价格经济的检测手段和设施,逐步改变落后的检疫设备现状,完善检疫手段。同时派人走出去学习,更新观念。

3.4 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

依法处理不按规定处理病害猪肉案,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者其他物质、私屠滥宰、抗拒执法行为等屠宰违法案件,加大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标语、挂图、网络等新闻媒体普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病害动物及产品对人的危害,让老百姓增强防范意识,知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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