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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策略研究

2019-01-03徐龙辉

中国金属通报 2019年10期
关键词:株洲市采空区灾害

徐龙辉,任 宁,薛 斌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6)

1 株洲市地质灾害现状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采空区引发地面塌陷等类型,据统计,全市各类灾害点达637个,具体现状及原因如下:

1.1 滑坡、崩塌现状及原因分析

滑坡和崩塌主要跟该区域的岩质、土质关系密切。这类地质灾害多发生于暴雨和大雨时,有较为明显的阶段特性,主要以茶陵居多,炎陵和攸县次之。株洲市区、醴陵和株洲县比较少。

1.2 泥石流现状及原因分析

我市存在泥石流条数达30个,大都位于炎陵和茶陵这两个地方。这两个地方地势峻陡,沟谷纵横,便于大量水流汇集,为泥石流的形成发展提供场所。同时这两个地方矿山较多,一旦该区域内降水量增大,便会在短时间内形成泥石流。如2009年7月4日,攸县峦山镇因矿产过度开采造成一山体发生滑坡,引发泥石流,体积约为10万立方,危及山下南源村600人的生命和财产。

1.3 地面塌陷现状及原因分析

我市造成地面塌陷多为人为因素,如隧道、矿坑、人防等地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不善,引发突泥突水或地下水排出,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形成地下水降落成漏斗形状,在洞穴口上的岩土体失去浮托进而引发地面塌陷[1-3]。

1.4 采空区引发地面塌陷现状及原因分析

采空区引发地面塌陷指在地下开采掘进过程中,地下矿体开采后,岩体周边应力发生变化,引发采空区顶板覆岩产生冒落、开裂或位移等,最终导致岩层移动和破坏,地表产生沉陷、开裂等。株洲市采空区引发地面塌陷点共计24处,大多位于茶陵、攸县境内。如枚县莲塘坳乡山田村采空区塌陷,造成7间房尾损坏,亩地,经济损失30万元。

2 株洲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现状

2019年6月,国土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湖南省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文件中指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峻,为此,株洲市出台了《株洲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株洲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但还是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

(1)部分县区仍然存在麻痹思想和懈怠,防灾认识不到位;

(2)对己发现且需紧急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仍未采取强制手段进行管控;

(3)防治资金筹措拨付不到位,相关的配套制度措施还不健全等。

3 株洲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策略

虽然我市已经制定了各种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文件、措施,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3.1 强化株洲市民地质灾害的政策理念

地质灾害防治虽然明确了许多理念,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是有偏差,如对传统灾难的理解,地质灾害认识不到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认识:

(1)强化地质灾害风险意识: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多因素性、不确定性和破坏性。所以,我们端正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时刻有一种灾难来临的危机意识,让每个株洲市民深刻认识到灾难对每个人来讲都是不可避免的,随时都可以发生。

(2)重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地质灾害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并不意味我们在灾害来临时无能为力,我们应该研究灾害属性,并对灾害进行必要的变形监测,适时分析监测数据,掌握其发生的条件和规律,如有安全隐患,立即采取相关措施,进而减少损失。

(3)人技结合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需要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和人力,同时还需要科技作技术支撑。随着科技进步,我们应充分利用好现代技术手段这把双刃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无谓的牺牲[4]。

3.2 优化株洲市地质灾害的执行环境

优化株洲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执行环境,是确保政策执行和建设的主要环节。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1)强化政策的主体责任:

株洲市各级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应当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防治工作纳入日程工作中来,认真做好灾害防治工作,解决存在的困难,同时四级政府签订责任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株洲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应发挥自身职能部门的重任,加强日常的工作统筹,强化业务指导学习,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好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

株洲市四级政府应建立落实“四包四保”责任机制。株洲市市级领导承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里领导包户,株洲市国土局将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防治队伍,负责落实"四包四保"制度,四包是指包排查、包监测预警、包项目推进、包群众安置,四保指保排除险危;保避让临灾;保整治工程;保群众生活。株洲市各级政府主体部门通过落实责任制,保障政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和措施到位[5]。

(2)整合各部门职责:

株洲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住建等部门应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出现地质灾害时,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应共享,处置地质灾害时,各部门应齐心合力,做好工作上无缝对接。

参与我市灾害防治工作的基层党员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体教育活动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机结合,发挥党员干部作用,解决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株洲市各级政府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宣传国家、湖南省、株洲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措施,强化株洲市岷民防灾意识、临灾避让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防灾工作。

株洲市各级政府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牵头制定政策措施,积极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灾害防治工作。株洲市政府应将人防、技防和物防有效结合。株洲市国土资源部门应运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防治理论和新方法,组建专门的防治队伍,对我市灾害项目进行前期治理,提升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3)严格落实督办督查、问责机制:

株洲市政府应将各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列为日常督查和监察内容,列出问题,采用问题导向,倒逼机制。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评估和官员责任考核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方式,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株洲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落实督办督查。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灾害防治督查工作,推进防治措施的落实。严格工作纪律。对做得好要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未到位、处理措施不得力的、最终造成人员伤亡的的单位及个人,市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介入,对触犯法律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

3.3 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的手段

(1)做好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工作:

对株洲市经常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位置,要进行必要的变形监测,监测完成后及时分析数据,做到科学预报、提前预警,政府部门应积极响应、采取主动避险的措施,尽量减少财产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2)加强汛期巡查排查工作:

株洲市汛期主要集中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期间,政府应提前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逐一登记,建立动态数据库,纳入到株洲市群测群防工作体系中去,落实工作方案,对已确定的地质灾害点,由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措施并消除安全隐患[6]。

(3)提升株洲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能力:

提升我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能力应从以下方面出发:株洲市政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市内各级政府积极开展演练,在演练过程中提高应对突发灾害能力和水平,提高救援能力;株洲市武警、消防、应急救援等部门应结合我市情况,开展针对性的训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株洲市政府应合理配置交通、通信和专业救援设备,建立应急避难场地设施,储备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提高应急救援能为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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