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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色迷心 奔向歧路

2018-12-26殷晓章

支部建设 2018年33期
关键词:肖某娄底市国土资源

■ 殷晓章

底线失守碰红线 退休之后被法办

2015年3月,60岁的刘会和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任上退休。2016年2月26日,刘会和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刘会和,1955年1月出生,湖南新化县人,1975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他从湖南省娄底地区农业局调往新筹备成立的娄底地区国土资源局任职,是娄底最早的“国土七人”之一,他一干就是20多年,历任娄底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2013年2月至2015年3月,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官至副厅。2012年,刘会和被评为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十大杰出共产党员”,其事迹入选《寻找·感动中国的国土人2013》一书。该书以报告文学的形式,记述了刘会和等6位国土系统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和精神世界。

在公众的眼中,刘会和俨然是一个廉洁从政、公而忘私的模范公仆。

2012年4月,某国家级行业报以《守住底线才能守好红线——记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十大杰出共产党员”刘会和》为题,对其进行报道。文章提到,2006年7月,担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刘会和慷慨陈词:“如果我不能好好履职,请组织随时摘掉我的‘乌纱帽’!”他还说:“我的位子是百姓给的,为百姓利益死也值得!”

《守住底线才能守好红线》一文写道,他正人正己,不越雷池半步。2008年,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搬到新办公楼后,刘会和在他的办公室里装上了摄像头。刘会和还规定,干部职工不得到他家中找他办事,所有事情必须到办公室谈,逢年过节,不仅不能登门拜访,甚至连短信也不能发;一次,刘会和因劳累过度,旧病复发住院,出院后第一天上班,他将所收的红包全数退回,每个红包上都附有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大家的情意我心领了,我作为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因此慰问礼金一律奉回。”

《守住底线才能守好红线》一文提到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的亲身经历,为刘会和的公允廉明作了诠释。有一次,这位工作人员随刘会和出差,去办公室帮刘会和取笔记本,当他拉开刘会和办公桌的抽屉时,无意中看到了一些领导写给刘会和的关于人事调整的条子,但条子上提到的人一个也没有得到特殊照顾。

有人质疑刘会和作秀,他说:社会上普遍视国土资源部门为“高危部门”,国土局长则是公认的“高危岗位”。坚守在这个岗位上,需要百倍的清醒和高度的自律。

种种言行,让刘会和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众多荣誉。

不过,2013年2月,有“好口碑”的刘会和却被人网上举报,举报材料列举了刘会和的“十大罪状”,有他包养数名情妇、搞权钱交易等内容,并称之为“娄底最大的贪官色官”。随着他的被查及贪腐事实浮出水面,人们发现,昔日网上的举报并非子虚乌有。

2016年6月30日,湖南省纪委消息,经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刘会和(副厅级)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低价购房侵犯集体利益,违规发放、领取补贴,长期向服务对象借用车辆;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进行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等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刘会和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退休待遇;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道德败坏养情妇 权色交易狂敛财

2009年的一天,娄底市甲公司董事长吴某的情妇陈某在他耳边吹风:我朋友肖某刚离婚,你能不能把她介绍给刘会和做情妇,让刘会和给她介绍一些业务做。吴某是当地颇有影响力的企业家,他和刘会和是多年的朋友。吴某思忖了一下说,应该没问题。

之后,吴某和陈某就有意撮合刘会和与肖某接触。之后不久,吴某、陈某、刘会和与肖某4人一起去深圳,住在一家四星级酒店,刘会和、肖某共住一个房间。吴某把肖某介绍给刘会和后,他自己也得到了不少好处,娄底市国土局联建项目的监控业务等,都由吴某的公司承接。

肖某与刘会和发展为情人关系后,刘会和对颇有姿色、善解人意的肖某较为信赖和宠爱。

2009年6月份的一天上午,肖某的弟弟肖甲开车拉着肖某、刘会和去外地玩。途中,肖某提出让刘会和给她的朋友介绍门窗业务。刘会和说,你怎么没想起让你弟弟去做一点门窗业务呢?肖某和肖甲听后面露喜色。刘会和说,国土资源局联建房正好要采购门窗。肖甲说,只要刘局长帮忙,赚的钱大家一起分。肖某也说,赚了钱刘局长你多得点。一天晚上,肖某在家里对刘会和说,门窗业务做成后你得四成,我和弟弟得六成,刘会和同意。

2009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刘会和带肖某去结识了娄底市国土资源局联建房项目总工邹某,邹某负责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等后勤工作。刘会和将所谓“做门窗业务的大老板”肖某介绍给邹某认识,要求他在业务方面予以关照。后来,邹某多次将国土资源局可能采购乙公司门窗及业务总量等信息透露给肖某。

这天,肖某和刘会和、弟弟开车在街上兜风时,刘会和让肖甲去考察乙公司生产的门窗。不久,肖甲将考察情况告诉了姐姐和刘会和。刘会和建议他们代理乙公司的门窗,说这样做业务才是顺理成章。刘会和还授意肖某,把签订《代理合同》的时间写在国土资源局与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时间之前,这样能说明他们以前就在做这个品牌的代理,免得别人说闲话。

随后,肖甲见到了乙公司实际控股人曹某并对他说,自己跟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关系密切,可以帮忙促成该公司与该局小区之间的门窗业务,曹某承诺支付提成款。此后,肖甲与乙公司签了代理合同,肖甲成为乙公司在娄底市门窗产品的总代理,该合同落款日期为2008年底。

经刘会和帮助,刘会和给肖某打电话说,娄底市国土资源局马上要付第一笔款项给乙公司的曹某,让他们去曹某那里结账。后来,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每付一笔款给乙公司前,刘会和都会让肖某去乙公司结账。2011年,工程全部完工,肖某和肖甲从乙公司共拿了170多万元的业务提成。一次,肖某问刘会和是否把钱拿走,刘会和说,要用的时候自己找肖甲拿。

2010年至2011年期间,肖某与肖甲商量成立一家拍卖公司。肖某说了自己的想法后,刘会和大加赞赏,说拍卖业务有前途,可以做,有合适的业务就介绍给她。刘会和还给肖某出了不少主意。后来,肖某与亲戚邬某合伙发起成立了一家拍卖公司,刘会和为该公司起了名,并帮忙办理了公司登记手续。

2010年年底,肖甲当着姐姐的面向刘会和提出,拍卖公司想做娄底体育馆附近土地的拍卖业务,刘会和说先了解一下情况。约一个月后,刘会和说H拍卖公司已经在做这项业务,如果你想做的话就与该公司联手。

在刘会和的运作下,2011年1月12日,H拍卖公司娄底办事处股东焦某和肖甲分别代表各自公司签订了关于合作开展拍卖业务的协议,约定业务接洽和手续办理均由焦某公司负责,肖甲公司负责“业务具体实施和及时帮助H拍卖公司解决困难”,双方利润六四分成。

2011年2月1日,肖甲以个人名义与H拍卖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内容完全相同的合作协议书,但写明肖甲的公司“正在申办中”。

后来,刘会和利用职权帮助H拍卖公司承接了两宗土地拍卖业务。H拍卖公司在承接该两宗土地拍卖业务之前,焦某曾找到刘会和之子朱某,请求其找刘会和转达承接该宗土地拍卖业务的请求,并承诺事后给予朱某好处费,朱某同意并将该情况告知了刘会和。

一次,肖某、肖甲与刘会和在一起时,肖某说这笔业务赚的钱,焦某和肖甲六四分成,肖甲所得部分减去邬某的就是他们三人的,他们姐弟跟刘会和还像上次做门窗业务那样四六分成。刘会和说,先把钱放在肖某处,到时候再说。

2011年至2012年期间,肖甲分5次从H拍卖公司获取“分红款”410.6万元,该笔款项已包括事先约定送给朱某的好处费。肖甲将其中的60万元送给朱某,将其中的246.44万元交给肖某。

2013年5月,有人在网上举报刘会和,朱某为避风头就将钱退给肖甲。十几天后,朱某见没事,改口说这60万元是暂时放在肖甲这里的,要肖甲将这60万元转给他,肖甲照办。2015年12月,朱某得知纪委开始查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就把60万元另加2万元利息退给了肖甲。

娄底市国土局被查时,刘会和如热锅上蚂蚁,他几次约肖某见面,并再三交待,如果纪委工作人员问,一定要记住两点:一是肖甲他俩先认识;二是两人之间的不道德关系不能承认。

滥用职权谋私利 国家受损两千万

2006年年底至2011年,刘会和在担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正确履行职权,造成国家经济重大损失达2245万多元。

2004年11月17日,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公告》,对娄底市大汉路南侧一宗面积为18512.49平方米的土地进行拍卖。2004年11月30日,湖南某公司以928万元竞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时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金某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甲签订挂牌土地转让成交确认书,湖南某公司支付部分土地出让金400万元。

2006年年底,湖南某公司将该宗土地一分为二后分别以180万元和2108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刘某和娄底某置业公司,约定由湖南某公司负责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和缴纳相应税费。

吴甲与娄底市某置业公司、刘某达成转让协议后,为逃缴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向时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会和提出,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时在湖南某公司单独竞得该宗土地的相关资料上增加两个联合竞买人,请刘会和予以关照,刘会和为此授意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副主任辛某帮助吴甲补充联合竞买材料。

2007年1月,湖南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土地出让金528万元,吴甲按辛某的要求,伪造了相关材料,辛某将伪造的材料放入土地档案作为审批依据,后刘会和签署同意意见,并代表该局与吴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该宗土地分别被确权登记至娄底某置业公司、湖南某公司和刘某的名下,湖南某公司将其土地份额转让登记至刘某之子等人的名下。

2008年1月23日,吴甲向娄底市娄星区地税局缴纳税款85.55万元后开具了完税发票。2009年,娄底市税务部门对湖南某公司该宗土地交易进行税务稽查,吴甲出具虚假土地开发成本资料,导致税务部门在计算税费时扣除了土地开发成本等费用,仅要求该公司补缴税款等共计109万多元。经鉴定,湖南某公司土地转让应缴税款635万多元,已交92万多元,未缴共计543万多元。

2005年,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决定以干部集资的形式建设家属楼,后陆续以金某、刘会和等306户私房联建户的名义与娄底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买了位于娄底市娄星区新星南路东侧的土地,且该项目也取得了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以及娄底市纪委的同意,但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以及娄底市纪委均批复该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建房者承担,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出资、垫资。

刘会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09年3月,刘会和主持召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会议,会议决定以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信息化建设的名义出资为该局私房联建小区修建弱电工程,工程合同价149.82万元。经刘会和签字审批,该局财务列支149.82万元用于该项目。

该家属小区的人防工程自2007年开工,2013年竣工,工程总面积为2371.7平方米。

2009年10月,在该局综合办公楼已建人防工程的情况下,刘会和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决定,以该局综合办公楼异地修建人防工程的名义,出资修建本应由集资建房户出资修建的人防工程。经刘会和签字审批,该局财政列支1552万多元用于该工程建设。

上梁不正下梁歪 落马带出“案中案”

2016年6月6日,刘会和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22日被逮捕。

2017年8月初,刘会和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岳阳市中院审理认定: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会和利用其担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83.2415万元,并告知刘会和。此外,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不正确履行职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共计2245多万元。

2018年5月16日,岳阳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会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刘会和上诉称:肖某、肖甲不是刘会和的特定关系人,其对肖某、肖甲的行为不知情,原判认定其与他人共同受贿483万多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法庭上,其辩护人提出:刘会和组织召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会,决定以该局综合办公楼异地修建人防工程名义为集资建房户出资修建人防工程,因该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且始终由娄底市国土资源局行使使用、管理、收益等权利而未给国家造成损失,故刘会和上述行为不应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刘会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特定关系人通谋,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会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刘会和在受贿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本案滥用职权犯罪中的第一笔事实系共同犯罪,在该共同犯罪中,刘会和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会和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刘会和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滥用职权的事实,系坦白,可以对其滥用职权罪从轻处罚。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18年9月14日,湖南省高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会和落马还牵出“案中案”。2011年至2013年,彭某在担任刘会和专职司机期间,与朱某、刘某利用刘会和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4次,共计人民币70万元,其中彭某分得赃款计人民币24万元。

2017年下半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彭某利用影响力受贿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彭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岳阳市云溪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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