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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平抑北京市农产品供应价格的策略

2018-12-08王绍飞

商场现代化 2018年17期
关键词:供应北京市农产品

摘 要:本文分析了北京市农产品供应的价格目标;提出了保障农产品供应来源、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发展现代农产品物流、加强农产品价格调控等平抑农产品价格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北京市;农产品;供应;价格

一、北京市农产品供应的价格目标

北京市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这与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有关,也与农产品供应滞后有关。2001年和2017年北京市的常住人口、人均收入、人均消费分别为1383.3万、11578元、8923元和2170.7万、57230元、37425元,16年间分别增长了1.56倍、4.94倍、4.19倍。2001年和2017年北京市的消费总额、吃类消费总额分别为1593.5亿元、193.1亿元和11575.4亿元、2489.3亿元,其间分别增长了7.26倍、12.89倍,吃类消费总额增长速度是消费总额增长速度的1.78倍。这一现象表明人口、收入的增加必然导致人们对农产品消费的增长,但北京市农产品价格的增长已经远高于平均商品价格的增长。

根据这一态势,抑制价格过快增长应是北京市农产品供应的主要目标之一。农产品价格过快增长对社会有不良影响,它加重了人们的生活负担,对占绝大多数市民的中低收入人群影响更大。但绝对阻止农产品价格上涨是不可行的,人口、收入的增长必然使农产品需求总量增加,而社会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必然导致人们趋向消费高品质、高价格的农产品。比较合理的目标是减缓农产品价格的增长速度,使农产品消费的增长速度与社会总消费的增长速度保持一致,或使农产品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保持大致不变。要达到这一目标,今后北京市农产品价格的年增长速度较前十几年应放缓30%-40%。

北京市农产品供应涉及农产品的生产、流通、调控等多个方面。为抑制农产品价格过快增长,北京市应重点抓好供应来源、生产能力、流通渠道、农产品物流、价格调控等工作。

二、保障农产品供应来源

北京市农业发展的重点是粮经作物、蔬菜、果品、畜牧、畜牧、籽种、休闲观光等产业,本地生产的农产品约占供应总量的20%。近年,除禽蛋外北京市农产品的总产量呈下降趋势。北京市的农业发展不是以增加产量为目标的,而是发掘农业资源的综合优势,以此为北京市整体城市功能服务。由于直接用于农业的种植面积的减少,使农产品总产量减少;由于城市发展,使农业用地的价值相对提高;由于生产成本的提高,也使本地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北京市农业的优势在“高、新、特、优”农产品的生产,紧邻销售地也使其流通成本较低,农产品所占市场份额也不容小视。北京市农业生产对保障自身产品供应有重要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农产品价格的过快增长。因此,北京市不能放松农产品的生产,在符合首都城市定位前提下充分挖掘农业生产的潜力。

北京市消费的农产品中有80%来自外埠省区,这些省区主要是河北、山东、辽宁、内蒙古、河南、山西和南方省区。粮食产地主要在中原地区和东北三江平原,蔬菜产地主要在河北、山东,水果供应地主要是山东、河北、山西和南方省区,油料、畜产品、禽蛋的主要产地分别是山东、内蒙古、辽宁。近年这些外埠省区的农业生产发展很快,农產品供应能力有较大提升。外埠省区对京农产品供应的主要问题是农产品进京通道较窄,产地与销地之间的市场化供应体系不健全。近年其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也加大了这些地区对农产品的需求,从而对外埠农产品供应量产生了分流;特别是天津、河北的大中城市及未来的雄安地区对北京市农产品供应有明显的阻隔作用。外埠省区对保障北京市农产品供应的意义重大,在北京市自身农产品供应能力下降时就更为重要。北京市应继续加强与外埠省区的合作,逐步向西北外埠省区扩展农产品供应地。北京市应扶持外埠省区的大中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使自身的农产品供应网络向下延伸;在产销合作中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增加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数量。

三、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

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使供求关系保持合理平衡,是抑制农产品价格过快上涨的根本途径。长期以来,北京市及周边省区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上成绩巨大。取得这些成绩的主要手段是改进农业生产技术与管理,在粮食、蔬菜、果品种植中选育优良品种,在畜产品、禽肉生产中采用集约化养殖,在生产作业技术上改造中低产田、提高机械化程度、推广农业适用技术、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在农业生产管理上促进规模化、精细化、产业化。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北京市作为文化教育中心,拥有优越的人才资源和农业技术研发条件;北京市的籽种产业、农业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都很发达,拥有很强的技术和管理创新能力。北京市不仅要利用自身优势促进本地农业生产发展,还应加强农业生产技术与管理的成果向周边省区的扩散。

与扩大农产品生产规模相比,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消费需求之间的协调是人们常常忽视的领域。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大白菜、萝卜等低端农产品的消费量已经降低。一些精品特色农产品的成本高、价格高,还难为广大消费者接受。蒜、姜等农产品受到恶意炒作,打破了常规的供求平衡。一些地方政府过于看重当地资源而不顾市场需要,片面发展某些产业而造成产能过剩。部分农户以获取国家补贴为目的建设农业设施,而未将这些设施在生产中有效运用。生产与消费需求之间缺乏协调间接地造成了产能浪费。为此,北京市应彻底开放市场,使农产品消费需求准确、及时地传达给农产品产地,协助农产品产地适应北京市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变化。

四、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北京市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其效能直接影响北京市农产品价格。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由一级和二级批发市场构成,新发地市场作为进京农产品的门户,承接了北京市80%的农产品供应量。新发地市场成为一级批发市场,有其合理之处,也有其先天不足。北京市西部、北部是山区,东部、南部是人口密集和农产品种养殖发达的广阔平原,一级批发市场位于东南部是正确选择。但新发地市场的交通条件并不优越,特别是缺乏铁路。新发地市场由15位农民创办,开始就缺乏政府基因,日后千余人中低素质员工较多。新发地市场主要采用摊位对手交易,交易手段和管理方式都不先进。批发市场是北京市农产品供应的瓶颈,要提高农产品供应效率,就必须拓宽流通渠道。拓宽流通渠道的关键是增加批发市场,特别是一级批发市场。北京市可以在东南部的扇形区域内建设2-3个一级批发市场。虽然同时具备公路、铁路、市场面积条件的地理位置较少,但依托国道、铁路之一的位置还有;可以利用几个批发市场的优势互补,形成多渠道的一级批发市场体系。在批发市场内部,改进交易手段和管理方式对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有重要作用。新发地在河北省高碑店建设农产品物流园区的规划设计和现代物流管理经验值得借鉴。

农超对接在北京市农产品流通扮演着另一个重要角色。农超对接在北京市已经有近十年的历史,其本意是农业专业合作社与生鲜超市直接挂钩,将农产品不经由批发市场而在零售端进行销售。农超对接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零售价格,对满足居民消费需要有重要作用,但农超对接仍存在不少问题。在生鲜超市,特别是小型超市和社区菜市场中多数农产品的进货来源是批发市场,而非农超对接。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农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大多远离城市,开拓城市农产品市场的能力较弱;生鲜超市,特别是大型城市的进入难度大、附加费用多。因此有必要建立第三方机构,通过提供信息、洽谈联络、组织物流、财务结算等,协助农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进入生鲜超市。

五、发展现代农产品物流

北京市农产品终端价格中有30%以上是运输成本,提高农产品运输效率对降低农产品价格有直接意义。北京市的农产品主要依赖公路运输,经由铁路的运输量较少。北京市是我国公路运输枢纽之一,由京向外有十几条辐射状国道和公路主干道,公路交通条件十分优越。北京市每天有3万多辆汽车从事农产品运输,但这些车辆多数吨位小、载货量少,运输时汽油费、过路费较高,另外还有较高的车辆折旧和其他杂费。外埠进京农产品的运输路线不是最短线路,而是要经过多个批发市场的曲折路线。在每个交易环节,农产品都要装车、卸车、清理、包装,这也增加了人工和搬运成本。在批发市场,运输车辆需要等待交易完成,因而驻留时间较长。城区内的农产品运输多采用封闭型箱式货车,这种车辆载货量更少、运输效率更低。提高农产品运输效率是一个复杂问题,需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开发专用车辆,采用集装箱式的运输能够减少装车、卸车过程。交易与物流相分离,农产品直接从产地运往销地可以缩短运输路线。快速质检、快速交易可以减少车辆在批发市场的驻留时间。城区内专业化农产品配送可以优化运输过程,提高运输效率。

存储是关系到农产品价格的另一物流因素,它与农产品的损耗和价格波动有关。农产品容易腐烂变质,其损耗会摊入成本。农产品成熟具有季节性,销售淡季和旺季會形成价格波动。北京市农产品存储设施长期不足,缺口达到50%以上。在零售环节,超市因缺少场地和设施而不能像存放其他商品一样长时间存放农产品。在批发环节,批发市场中的冷库、仓库主要用于周转而非长期存储农产品。在产地,农户自建的仓库一般容积较小、设备简陋。农产品存储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存储设施建设成本很高而农产品本身价值较低,如果存储时间较长,存储费用可能会高于农产品本身价值。农产品存储风险也高于其他商品,一旦存储期间腐烂变质,冷库、仓库付出的赔偿可能高于存储费用。因此,仅凭盈利目的,人们很少愿意建设和经营商业性冷库、仓库。北京市政府应将建设农产品存储设施视为公益事业,这是从物流角度平抑农产品价格的重要措施。

六、加强农产品价格调控

农产品与一般商品的明显差异就是农产品关系到社会民生,因而农产品供应不是单纯的市场活动,政府参与农产品供应是必不可少的。

多年以来,北京市农产品供应政策中含有刺激价格上涨的成分,例如限制运输车辆进京、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繁琐的交易手续等。这些政策增加了农产品供应难度,变相地减少了农产品供应量。政府对农产品价格的调控方向必须明确,农产品供应政策要与抑制农产品价格过快增长的目标相一致。

北京市农产品的市场活动中也含有扰乱价格的因素,例如流通渠道过窄而形成垄断经营、批发市场中的经销大户欺行霸市、各级经销商为牟取暴利而抬高价格、农产品的投机炒作等。这些行为破坏了农产品市场的稳定秩序,加大了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政府应致力于建设稳定、高效的市场体系,打击市场活动中的不良行为。

农产品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会出现幅度不同的波动。北京市政府在价格稳定时应减少对市场的干预,但在价格出现异常时必须能够及时进行调控。出于抑制农产品价格过快上涨的目的,大多数市场调控应是增加农产品供应量。短期调控措施中较为有效的是增加农产品储备,当价格过快上涨时释放这些储备。中期调控措施中较为有效的是增强农产品的调运能力,在市场出现短缺时能够及时使外埠农产品进京。长期调控措施中较为有效地促进产业发展,通过产业规划、区域协作来增加农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

作者简介:王绍飞,副教授,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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