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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执行监督案件背后的故事

2018-12-08蒋佳伽韦磊

方圆 2018年22期
关键词:赔偿款博罗县检察院

蒋佳伽 韦磊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杨津检察官和助理苏亮多次前往姜伟和姜学昌在博罗县的出租屋了解情况,对他们提供的所有信息都详细记录下来。记得第一次在出租屋见到杨检察官是2017年春节后上班不久,姜伟坦言,对检察官的信任也是从那一天开始的

“杨检察官你好,我希望与房东何某平、包工头谢某清的执行和解协议能在检察院签,真的很感谢你们给予的帮助。”一宗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当事人姜学昌打电话给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民行科杨津检察官,激动地说道。

姜学昌的儿子姜伟(左二) 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在检察院签订和解协议。

2013年12月31日,姜学昌在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一在建民宅二楼平台上施工时,因立柱倾倒导致姜学昌与立柱一同倒地而受伤,随即被送往增城区中医院救治,因伤情严重,当天他被转送中国人民解放军四二一医院接受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姜学昌腰部损伤伴脊髓损伤致高位截瘫,其伤残等级为3级。

“虽然法院判决谢某清和何某平共赔付60多万元给我爸,但我们迟迟拿不到赔偿款,当时我爸身体里的钢板都没钱取出,医生说继续治疗还可能站起来,不治疗就百分之百瘫痪了。”姜学昌之子姜伟告诉《方圆》记者,两年前,他们一家人在困境中焦急地盼望执行款能早日拿到,但由于执行等原因,一直没有拿到赔偿款。

南下广东淘金

1993年初,家住河南省郸城县的姜学昌看着两个儿子一天天长大,心里不由得犯起了嘀咕,几年后就要提前给两个儿子盖房子,留做以后娶媳妇,但靠种地修建两座房子实在是困难。当时,全国包括郸城县,已被“东西南北中,发财到广东”的顺口溜深深地影响着,深信广东遍地是黄金。确信在家种地不能让老婆孩子过上更好的日子,26岁的姜学昌就与同乡相约前往广东寻找发财的机会。

列車缓缓驶出站台,一路向南,姜学昌凭借着在海南省收废品的经验,决定在老乡比较多的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做废品生意。

“刚开始,平均每天能挣个20多元,运气好的时候能有100多元,虽然辛苦,但是很有奔头。”姜学昌对于在惠州市从事收废品这个行当非常满意,“最起码比在家里种地强多了”。姜学昌省吃俭用,2003年回河南老家建了一栋房子,2013年又盖了第二栋房子,两个儿子一人一栋。

“后来那些年废品生意越来越不好做,我大儿子结婚也花了不少钱,我就想办法转行做泥水工,在建筑工地上班,有时候计件,有时按工时算,有事情做的时候,每天能大概有200元工钱。”姜学昌带着浓重的河南口音说。

李华是安徽人,姜学昌在建筑工地认识的工友。李华认识的包工头多,工地有活干就会叫上姜学昌一起做,姜学昌有事情做也会叫上李华,大家相互帮衬。

2013年12月的一天,李华跟姜学昌说,增城区荔城街有一栋在建民宅的工程需要请人做事,是一位叫谢某清的江西老板承包的,有没有兴趣去做。姜学昌听说又有钱可挣,马上答应了下来。

谢某清在惠州市博罗县和广州市增城区一带承接工程,但他没有固定的工程队,接到工程就会临时招人组建施工队,李华和姜学昌正是他这次组建的临时工程队的成员,承建何谋平的房子。

12月31日这天,姜学昌像往常一样从博罗县福田镇乘坐公交车来到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的在建房做泥水工,为了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他一般都会提前到达施工现场。这天上午的工作很顺利,中午在工地上稍微休息一下,下午两点半开始做工,3点50分左右,姜学昌正在二楼进行立柱水泥灌浆,突然他感觉立柱有倾倒迹象,一时身体失控,随着立柱摔倒在一楼。

工友第一时间通知了姜学昌老婆杨振英并打电话叫来了救护车。姜学昌伤势过重,增城区中医院建议转院,他被送往四二一医院接受治疗。

经过29天的治疗,姜学昌的病情依然不容乐观,住院后,谢某清和何某平分多次支付了近十万元的医药费,姜伟也跟亲戚朋友借了十余万元,但很快钱就花完了。谢某清和何某平拒绝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无奈之下,姜学昌选择先出院打官司,等拿到赔偿款再继续治疗。

申请执行监督

父亲受伤后,姜伟辞去在浙江的工作,回到惠州市博罗县的电子厂上班,他每月3000元的工资,成为一家人全部生活来源。

2014年7月30日,姜学昌以与谢某清、何某平之间存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增城区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2月21日,增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谢某清、何某平赔偿姜学昌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后续用品费共计59万余元。

谢某清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法院于2016年6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7月7日,姜学昌向增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天受理了该案。当天,增城区法院向被执行人谢某清、何某平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于2016年7月18日对两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发现何某平名下银行存款3.7万余元,7月21日冻结该笔存款,并于2016年11月10日划拨给申请人姜学昌。

“我向法院实名提供了谢某清在博罗县福田镇的房产信息,申请法院调查,但一直没有得到结果。”姜伟说。

“在那三年多里,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我都跑过了。”姜伟双手捧着水杯说。通常他都是上完夜班后,来不及休息就乘坐公交车来增城的政府部门递交材料、追问进展,每个部门都去。“在检察院的接访大厅里,我更是感受到了尊重和理解,检察官跟我一起吃盒饭,很耐心地听我讲整个事情的经过。”

姜伟说增城区检察院杨津检察官和助理苏亮多次前往他们在博罗县的出租屋了解情况,对他们提供的所有信息都详细记录下来,记得第一次见到杨检察官是2017年春节后上班不久,姜伟坦言,对检察官的信任也是从那一天开始的。

杨津实地了解情况后,向分管民行部门的谭小棠副检察长汇报案件情况,谭副检察长很重视,向院党组提出启动司法救助。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依法给姜学昌申请司法救助金4万元,以解燃眉之急,姜学昌拿到检察院的这笔救助金,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经过多方走访,我们查到了何某平在村里有房和村集体分红。”杨津检察官告诉《方圆》记者。案件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查询到上述财产信息后,检察官认为该案件的两被执行人有能力支付赔偿款。

在检察官与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姜伟作为姜学昌的全权委托人分别于2017年3月30日、4月11日与谢某清、何某平达成和解并签订分期付款协议,随后,姜学昌顺利拿到第一笔赔偿款约15万元,后续赔偿款也逐步解决了。

赔偿事宜得到解决,姜学昌松了一口气,他告诉儿子姜伟,将赔偿款的一部分尽快还给亲戚朋友。他决定回河南老家继续治疗和休养,80多岁的老母亲整天以泪洗面,在家盼着他尽早回去。2017年6月1日,姜学昌乘坐火车回河南,由于他身体还是很虚弱,姜伟给他买了卧铺票,姜伟说这是爸爸平生第一次睡卧铺。

姜学昌一家的生活慢慢理顺,姜伟说,增城区检察院领导对这宗执行监督案件的重视和杨津检察官的帮助让他们感觉很暖心,虽然父亲遭遇了不幸,但生活还得继续,只有更加努力工作,好好生活才能报答曾经帮助过他们的好心人。(除检察官外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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