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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振瑛: 检察事业由筚路蓝缕到方兴未艾

2018-12-08靖力张吟丰

方圆 2018年22期
关键词:反贪方圆检察长

靖力 张吟丰

1991年,在中国北京飞往埃及开罗的一架航班上,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坐在靠窗的位置上,旁边还有空座,刘复之招呼同行的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齐振瑛坐到他身旁去。

那个时候,全国检察机关刚成立反贪污贿赂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势头蒸蒸日上,许多检察机关争先恐后办理了不少大案、要案。对此,齐振瑛感到有不少压力,因为湖南省内大要案件数量不多,每年全省5000余件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大要案只占了25%。

齐振瑛把压力告诉刘复之,刘复之拍他肩膀说,“有大的搞大的,有小的办小的,大要案很重要,要加大力度查办,但也不能丢掉小案子。”

回想起这件事,齐振瑛笑着说,“打虎拍蝇”的思想从那个时候开始就有了,湖南省检察院这样坚持干了近30年了。

方圆:1988年,湖南省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已经10年,但仍然是百废待兴的状态?

齐振瑛:1982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已有4年,我在长沙市任第二书记、市长,长沙市作为湖南的省会城市,当时法治状况比较差,我深有体会。那时,第四部《宪法》刚刚通过,初步建立起公民基本权利的框架,确立立法体制和执法规则。但法律是滞后的,反映在現实中就是,湖南省全省大量刑事犯罪层出不穷,恶性案件频发。

方圆:那个时期,检察院主要是办理刑事案件?

齐振瑛:是的,刑事案件太多了。我记得,1981年中央文件明确指出,“目前群众意见很大,认为我们打击不力”,1983年中央作出“严打”(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三年为期,三大战役”,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

方圆:您上任的时候,检察机关仍然处于“严打”状态中吗?

齐振瑛:“严打”持续到1987年进入尾声。“严打”是特殊时期的司法活动,后来我们也进行了反思,现在提倡宽严相济。

198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来湖南考察下一届湖南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名单,湖南省委研究决定让我来当下一任检察长。一位在省委工作的同事说:“老齐,虽然舍不得,但你要往前走一步了。”我告诉他想休息一下,也总结一下以前的工作经验、反思一下可能存在的错误。

1988年3月,我正式当选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上任后,我发现,检察院的工作真的任重道远。那时候,湖南省检察院没有独立的办公楼。

方圆:后来办公条件有改善吗?

齐振瑛:我们在长沙市青少年宫附近找了一个院子,作为办公楼。院子不大,汽车大概能停三四辆,但车开不进来,因为“文革”时期的混乱,院子门口搭建了许多房子,挡住了路。

事实上,我们在人才上有一些困难,跟物质条件的匮乏也不无关联。十几年前,“砸烂公检法”把湖南省的检察人才下放到各单位去改造,有的人到外省去了,大部分已经找不到了,即使还能找到,因为检察院连食宿都难以解决,也不愿意来检察院。我与老检察长马纯一交流过,他也觉得检察院的条件实在太差,难以吸引人才。

方圆:你上任的第二年,1989年,全国第一家反贪污受贿工作局在广东省检察院成立了,湖南省也陆续开展了反贪局的建设和反贪办案,能不能说说当时的情况?

齐振瑛:反贪办案以前叫打击经济犯罪。以往检察机关虽然也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但是与查办普通刑事犯罪没什么不同。1989年前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着重打击贪污、受贿、投机倒把。因此,检察院的机构要调整,办案措施要调整,组织也要进一步完备。湖南省是全国较早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

在我看来,当时主要有三件事,一是进行组织建设,各级检察院陆续都成立了反贪局;二是调整工作部署,调整办案力量,培训反贪干部,充实自侦办案的设备;三是制定工作计划,陆续开展自侦、预审工作,然后适当处理与批捕、公诉等工作的关系。

方圆:反贪工作的开拓,现在回想起来困不困难?

齐振瑛:非常困难。筚路蓝缕,开拓反腐败工作的进程是艰苦的。当时各省市刚开始办理反贪案件,都强调“抓大要案件”。而湖南省检察机关在1989年时,每年查办贪污受贿案件5000余件,只有25%为大要案件,比其他省市都要少。我因此跟刘复之检察长又聊过一次,才打消了心里的顾虑。

以前办理贪污受贿案件也有不成熟的问题,检察机关人才有限,法律机制也不够健全。因为办案经验不够、不成熟等原因,也出现一些错案,现在已经慢慢在纠正了。

方圆:纠正冤假错案是你印象较深刻的一项变化?

齐振瑛:我经常反思自己的工作,也会对近年来检察机关的变化感到高兴。比如,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我认为对检察机关是非常有益的。

以前办案以侦查为重心,公安的力量非常大,大家都说,“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送饭的,法院是吃饭的”,检察院谈不上任何地位,有人调侃说,“检察院就是来签个字的”。现在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任务加大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便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

还有,以前办案判死刑的较多,贪官贪污受贿到一定数额就很可能判死刑。现在法律规定了终身监禁的刑罚,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的,判处死缓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这既体现了法律减少死刑适用的进步,也是一种对贪污腐败犯罪的特殊威慑。

方圆:您对变化如数家珍,所以仍然非常关心检察院的新发展、新气象?

齐振瑛: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离休后,我就再也不干涉检察院的任何工作了,只是出于一种关心,看到检察事业蓬勃发展也很高兴。1993年,我正式离休,被湖南省委院子里的老同志推选为老干部党支部书记,这院子里有几十个省级、副省级干部,还有十几个遗孀。我作为党支部书记,要负责组织大家学习、外出活动,谁生病了都要去探望,去世了要组织送行。好几次,有同志半夜生病,亲属不在身边,便让我去陪同。

党支部书记一干就是25年,比我在公安工作的时间还要长。每次换届,我说换人吧,大家说你先干着,有合适人选就换。不知不觉就干到了9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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