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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及监管对策分析

2018-12-08邹乐斌

新商务周刊 2018年12期
关键词: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监管

文/邹乐斌

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及监管对策分析

文/邹乐斌

安徽新华学院财会与金融学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繁荣,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加之目前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以互联网为重要载体的金融市场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但不容否认的是,互联网金融市场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对这些风险的存在进行深入的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加强监管,力求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监管对策

1 引言

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日益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人的注意力,但必须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呈现出经济利益与潜在风险并存的特点。因此,必须重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引导互联网金融不断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2 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类

2.1 法律风险

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我国物联网金融出现时间晚、发展速度相对缓慢,所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法律方面存在着互联网金融立法不规范、法律边界不清晰以及法律条文不健全等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举例来说,像第三方支付所产生的问题、支付指令出现偏差所产生的责任问题等都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立法不够规范和监管职责不够清晰所造成的。在缺乏完善的立法和法律规范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市场出现了企业风险监控意识淡薄、风险控制制度缺失等现象,这极大地影响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2.2 技术安全风险

当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相对淡薄,尚未意识到知识产权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再加上长期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设备未得到及时的更新,所以导致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较大的技术安全风险。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安全风险表现在身份信息的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PC端与移动端存在着不稳定因素以及网络程序存在漏洞等方面,这些风险的存在共同导致了金融交易安全性的下降,金融交易风险日益严重。

2.3 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操作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这种风险的出现归根结底,还在于企业内部的职工和广大消费者在金融系统操作方面能力不足,出现了金融系统操作失误等现象。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最初发展阶段,金融企业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如何增加市场份额、如何促进企业业务的增长和如何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等方面,而忽略了对企业管理模式中存在的漏洞和风险的监管与治理,造成了操作体系不健全,操作风险频繁发生的问题。

3 互联网金融风险非制度监管对策和法律监管对策

3.1 互联网金融风险非制度监管对策

(1)建立开放的系统

我国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存在风险,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系统体制相对较为封闭,不能够很好地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和监管数据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因此,我国要尝试建立一个开放的互联网金融系统,形成互联网制度的公开有序,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主动探寻未来金融企业监管的新模式。

(2)确立平等关系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平等关系得不到有效保护,存在着一些垄断问题,某些企业占据着大量的市场份额,拥有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特权,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生态系统失衡,企业与企业之间、金融消费者与金融企业之间存在着权利不平等的现象,这极大地阻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长远发展,因此,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立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平等关系,使各企业、各生产活动主体的利益都能够享受公平的待遇。

(3)协作原则

应当明确意识到,互联网金融、实体企业以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是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因此这三者之间的竞争与合作能否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由此可见,建立有效的协作原则,确保各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同共进、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相互协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够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3.2 互联网金融风险法律监管对策

(1)制定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应当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是互联网金融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必须加强立法,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使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有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够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使得各市场参与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2)明确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金融监管机构明确了自身的职责,才能够确保其在实际的监管活动中明确自身监管范围和监管事项。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呈蓬勃发展态势,在金融活动中除了金融机构之外,大量的非金融机构也参与到了金融活动之中,因此,明确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加快金融监管机构权限的划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除此之外,加强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团结协作,也对维护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明显的作用。

(3)保证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资金信息泄露和个人信息泄露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中遇到的主要问题,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已经严重扰乱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所以,必须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不断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各活动主体的行为规范。除此之外,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企业也要也要提醒消费者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辨识能力,不断提高自身保护能力。

4 结束语

本文以互联网金融市场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别,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以及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互联网金融风险法律监管对策,希望对于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1]刘剑.浅谈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及监管对策[J]. 经贸实践,2017.

[2]薛妮.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分析与监管对策探究[J]. 西部法学评论,2017.

邹乐斌(1995.4-),男,汉,江苏泰州人,研究方向:经济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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