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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及其深度治理研究之一

2018-11-28戴慧英

人力资源管理 2018年10期
关键词:自然生态祁连山甘肃

项目基金:本文系2018年甘肃省委党校校级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边疆建设问题, 同时也涉及到“一带一路”的战略选择。祁连山既是我国西北地区非常重要的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也是甘肃及至西北地区最为关键的生态保护区,更是西北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处于祁连山北坡,是河西走廊内陆河流域的发源地,也是整个河西走廊地区人民生存繁衍的生命线,因此保护好祁连山的自然生态环境,对于整个国家及至西北地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关键词:甘肃 祁连山 自然生态 保护治理

一、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及原因

(一)发展观念落后

在甘肃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些领导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山高皇帝远”念头,特别是前些年,在发展意识中就没有环保的概念,更没有污染防治理的想法,只要GDP上去了,其它一切都是闲的,只要经经济发展了,个人有可能还会得到赏识或升迁。对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片面的理解,对于中央的决议可以换位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或明执行暗抵触,说一套做的另一套,没有深刻认识到生态脆弱地带破坏后的严重后果,更没有充分认识和领会党中央决策的意义,甚至与中央的精神唱反调。他们既缺乏環境保护意识,也缺乏造福子孙后代的责任意识,更没有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长远意识,缺乏科学思维和战略眼光,只顾眼前,顶着当地,忽视长远,忽视全局,无视党纪国法,肆意妄为。当然,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环境破坏问题,既有观念、管理上的问题,也有行政体制和部门利益的相互制约,但是追究根源还是领导作风问题,是思想出了问题,不但认识错误、思路有偏差、小算盘作祟,而且既不担当也不作为,甚至胡作为、乱作为,在对待上级的检查时耍滑头、搞蒙哄欺骗,而在对待中央决策部署时,搞变通、搞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落实一下,对自己不利的一拖再拖。

(二)作风拖沓

前些年,从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中,可以看到,甘肃的某些管理层,确实有办事拖沓、作风涣散、不思进取、落后守旧的问题。可以说上上下下普遍存在着思想落后、观念陈旧、宗旨意识淡薄、理想信念不坚定的问题,如在不少官员中,至今还存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方式,有深厚“等、靠、要”的思想。还有不少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薄、价值观错位、理想信念动摇,有当和尚撞钟的思想;还有部分党员干部做事极其不认真,极度自私,每接一项工作都要先为自己考虑,只替自己做打算,看看自己能在其中占什么好处,掂量掂量自己的能捞取什么油水,然后再考虑工作。如2015年9月,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林业局对甘肃省林业厅、张掖市政府进行公开约谈,可是根本没被重视,省市县三级政府并没有认认真真抓落实。对于约谈中提到严肃的环境保护问题全部当做耳旁风,一阵风刮过后,照样我行我素,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如到2016年底,仍有72处生产设施未按要求清理到位,对于已经要求整治的生态修复工程,采取拖延战术,工作进展十分缓慢。

(三)欺、瞒、哄、骗,胆大妄为

2016年5月,甘肃省曾经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破坏问题,组织人员进行整治督查,从中并未查处大的违规事件,也没有什么破坏环境的典型案件,督查之后草草写了个报告就不了了之,这些政府部门的行政官员就是这么对待严肃认真的环保工作的,可见其“拖”的功夫有多深。而当时甘肃省政府明确将马营沟煤矿下泉沟矿井列入关闭退出名单,但省安监局却批复其复工,这样的胆大妄为就是能瞒则瞒,瞒不了就干。而当时的张掖市委领导则更离谱,他们不仅认为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环境破坏问题不是市委研究的主要问题,市委也没有召集会议专门进行研究,这就是故意推脱。在省上环保条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进行狩猎、垦荒、烧荒等三类活动。而国家规定是“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10类活动,这种地方法规的有意缩减就是故意欺骗,他们把已经得到治理的、发生较少的事项写上,而对近年来发生率较高的大规模破坏如开矿、采石、开垦等有意回避,这种不作为或乱作为是为了地方利益或自己的私利而搞文字游戏。从调查发现的问题看,2013—2016年间,省上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破坏问题没有任何处罚或问责,那些担任专职责任整改的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和水利局等,他们为此仅仅是开开会,发发文了事,而汇报上级部门的也只是轻描淡写、寥寥几句避重就轻的华丽词语,这就是他们的抓落实,其实就是名符其实的怠工。而且张掖市的约谈整改更是离谱,把31个破坏生态的项目没有纳入治理整顿范围,将52个违法违规探矿中挑出的31个项目,仅仅采取初步冻结的办法,既没有重新探采的检查监督措施,更没有制定一定的保障办法,这种不作为可以认作是公开的偷懒行为。更为严重的是,2014年10月,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被国务院批复后,省国土资源厅仍然违规变更审批了14宗矿权,这种行为可以说是顶风作案。

(四)对问题敷衍塞责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破坏问题不是近期才发生的,而是持续了较长的时间,可以说矛盾相当尖锐,问题相当严重。为此,习总书记多次做出批示,要求甘肃抓紧整改,但是由于当时主政的省委书记王三运,他对中央的指示精神只是表面应付,仅仅做了一些轻微的表皮的工作,如发发文、开开会等,而且这些还是在中央有关部门的督促下进行的,情况并没有明显的好转,环境治理也没有多大的改善,原省委领导仅仅以问题积累太久来敷衍。但是,在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破坏问题上,许多党政部门没有尽职尽责,没有遵守组织纪律和原则,突破了政策法律的底线,也越过了自己的职权界限,为不法分子和违法商人大开绿灯,使其一路通行,畅通无阻。这些既无组织纪律也无办事用权原则的庸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甘肃的政治生态环境如此恶劣,怎能把一个落后的省份搞上去,无不令人痛心疾首。

二、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

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问题关系到甘青两省生命线——水源问题,不论任何地方,人类的生存都要受到水的惠顾,水是蓝色星球的生命之源,也是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的最基本要素,在自然界中如果没有水就不可能有发展,也不可能有持续发展。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有祁连山地区的降水、冰川融水所赐,这些大大小小的河流、山泉滋润着当地的森林草地的生长,也孕育着千千万万的生物繁衍。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安危不仅关系到甘肃河西走廊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青海沿山地区牧民的生存,更关系到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的繁荣发展,因此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这些绿色的“天然水库”成了甘、青、内三省区的生命线,这些内陆河水系,如内陆河流石羊河、黑河、疏勒河、托勒河等河流的保护,倍受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关注。

(二)必须尽快转变经济发展理念,改变经济发展方式

由于长期处在内陆不发达地区,文化科技教育也不发达,甘肃人的经济发展观念相当落后,各项经济指标也长期处于全国各省区的末尾。更为落后的的是甘肃省的发展观念老是抱着“先污染,后治理”的误区,就是省内经济学家也较长时间都在大谈“不要先管污染的事情,憨紧发展都迟了”的老调,因此甘肃人必须要尽快改变发展观念,坚决抛弃“人定胜天”的陈旧观念,要牢固树立“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型观念,树立生态环保就是生产力的意识,在企业经营中按照“零排放”的原则,处理好废弃物和发展中的垃圾,利用当代新科技提高资源的重复利用效率,全面实施“天保工程”,因为这一工程不仅仅是生态工程,而且是甘肃的金山银山工程。

(三)尽快实施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

由于西部地区的资源和能源开发向全国输送,得利最多的是东部地区,而西部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水源的破坏和地表植被的毁坏,空气质量变差都是东部地区不可想象的。在一个国家内,江河的上游的森林水草保护、禁止开发可以为中下游地区提供较好的发展资源或基础环境,因此东部地区或黄河、长江的下游发达地区,都应该从当地的税收中提出一定的补偿资金给予上游保护地区进行补偿。而身处主要保护区的甘肃省,也应该积极行动,尽快建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如退耕还林补偿制度、生态修复补偿制度、林草地还原补偿制度、水源地保护补偿制度、自然保护区毗连区保护补偿制度等等。对于因强制禁止开发而受到损失的当地居民、企业、个体户、地方单位或部门等都应该进行补偿,当然补偿的范围和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使当地的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经费充足,使农牧民不会因为生态保护而使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也使当地居民从自然保护中受益,得到一定的好处,从而逐渐减少当地居民、企事业单位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从而增强他们保护自然环境的信心。

作者简介:戴慧英(1964-),女,中共甘肅省委党校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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