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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僵尸企业”的处置途径

2018-11-27李丽新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8年18期
关键词:重组僵尸企业处置

李丽新

[摘 要]近日,中国“僵尸企业”综合研究报告发布,报告指出,超过51%的钢铁公司和44%以上的房地产公司是僵尸企业。随着人们对“僵尸企业”的认识逐渐加深,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研究“僵尸企业”。本文分析了“僵尸企业”的含义和现状,分析了“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僵尸企业”的建议。

[关键词]僵尸企业;处置;清算;重组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8.18.013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8)18-00-02

0 引 言

“僵尸企业”的定义是指那些不能继续正常运营并且应该破产的债务公司,但由于获得贷款人或政府资助而免于破产。从我国现阶段来看,“僵尸公司”大多集中在产能过剩行业,不限于钢铁生产,建筑、印刷、纺织等行业也有“僵尸公司”。“僵尸企业”的特点是“吸血”的长期性和依赖性,严重消耗了可投资于新兴企业和部门的税收、资金和劳动力,对其顺利退出的决定性处理和指导,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由于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僵尸企业”依靠政府资助勉强维持运转。因此,要加快处理“僵尸企业”,既要清理整顿,又要各级政府效仿。国家有关政策明确了“僵尸企业”的含义和标准,组织者将为那些长期亏损、无望转亏的公司安排交易,但不能轻易撤出,要做好人员、资产、负债、原始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等方面的工作。同时,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处置“僵尸企业”的条例和办法,使“僵尸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定不移地减少过剩生产能力。

1 “僵尸企业”的识别

对于“僵尸企业”的认定,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一个企业连续3年的利润为负,就可以认定为“僵尸企业”,然而许多新兴行业的成长型公司在成立初期很难实现盈利。因此,仅仅以此为标准,就会误将一些处于良好状态且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企业当作“僵尸企业”。因此,有人提出,连续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连续3年每股收益仍为负的公司应为“僵尸企业”。这种识别方法在前1种方法的基础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识别初创公司,例如在新能源产业的早期阶段,许多公司的利润是由政府补贴维持的,传统的落后产能是成本方面的,它可能仍然有一定的優势。第3种方法是国际上通用的方法,即“CHK方法”。这种方法认为,如果各企业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不正常,那么企业很可能依靠银行贷款生存。对于“僵尸企业”,笔者认为不能单纯以量化标准进行界定,应综合考虑财务指标与经营指标。当公司过剩或处于充分竞争状态时,它们无法正常运作,没有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并且具有创新能力,甚至可以依靠银行贷款或政府补贴来维持非盈利的扣除,净利润连续3年上升,这些公司应该被视为“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的生存状态大致可以分为3类。第一,占主导地位的“僵尸企业”。这些公司仍然能够运作,但其营业收入不足以支付原材料成本、工资薪金、管理费用费用、贷款利息,在包括税收在内的总成本下,公司连续亏损并处于高负债率状态。第二,隐性的“僵尸企业”。这些公司从表面看似健康,但需要政府提供持续的资金来维持运营,或者只能偿还债务利息,但不能减轻债务负担。第三,停产企业无法抵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变成本。目前,大多数学者都讨论了前两个“僵尸企业”的处置方法,关于最后一个处置的讨论相对较少。但是,地方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很大一部分属于最后一种,即企业停止生产经营,但债权债务尚未清理,职工尚未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公司还没有破产。这类“僵尸企业”消耗了国有企业的大量资源,并带来潜在的债务风险,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因此需要引起重视。

2 “僵尸企业”的形成原因

2.1 银行为了避免不良信贷

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记录中,银行会将每笔贷款作为企业资产,当其未能按时偿还时,企业的贷款将被记录为不良贷款,此时,银行需要使用部分资金为每笔不良贷款做好风险准备。这种循环会降低银行自身的资本和资本充足率,也会影响银行的资本利润或业务状况,但当企业可以定期偿还债务时,银行资金不会减少,而是视为正常贷款,不会将这笔贷款记录为不良贷款。从而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即使企业无法恢复活力并继续经营,银行也会继续贷款给企业,以避免信用不良,使“僵尸企业”占据了大量的社会资源,那些真正需要资源的新兴企业却无法得到支持。

2.2 政府与企业的同谋

尽管一些企业已经无法经营并面临破产,但政府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仍将继续资助这些僵尸企业维持经营,从而导致越来越多的“僵尸企业”霸占了大量的资源,却没办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接受了政府大量的支持和补贴,僵尸企业人员越发复杂,越发失去核心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导致“僵尸企业”更加难以处理。此外,这种方式也会迫使许多充满活力新兴公司,由于得不到支持被迫退出市场。

3 “僵尸企业”的危害

3.1 浪费社会资源

“僵尸企业”占用了有限的市场空间,极大地浪费了物质资源和信贷资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要素配置扭曲,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作为“僵尸公司”,“吸血”是它们的本能,只有通过政府或银行信贷机构为他们提供连续的扶持和补贴,这些“僵尸公司”才能生存。但这种“吸血”“输血”过程是长期依赖的,一旦这种微妙的平衡被打断,“僵尸企业”就不能继续生存下去,从而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3.2 损害职工权益

“僵尸企业”的利润减少,公司负债和营业收入不足以支付包括原材料成本、管理费用、贷款利息、税收等在内的所有成本,将出现连续亏损,处于高位资产负债率,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管理活动。结果必然是拖欠工资,无法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从而会损害职工的权益,无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3.3 扰乱市场秩序

市场经济是适者生存的过程,“僵尸企业”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稳定的良性秩序。僵尸企业已无法为员工带来经济利益,也无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相反,还会占用大量的资源和机会,违反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扰乱市场经济,扰乱适者生存的过程。

4 “僵尸企业”处置的途径

目前,很多公司认为,只要他们进入破产程序都将被清算,这其实是对破产存在一些误解。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院长何晓荣介绍了促进破产审判的问题,并表示破产程序为“破”和“救”提供了不同的措施。

4.1 以市场处理为主,政府处理为辅

处理“僵尸企业”应该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政府只是作为一种指导,利用市场力量促进兼并和收购。政府不能以业绩为目的补贴“僵尸企业”,应由市场决定是破产重组还是继续存在,以及公司转型改革的方向。另外,政府应对银行体系加强监督,尤其要监督银行贷款流程,但要减少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确保银行系统的相对独立性。政府还应深化供给侧体制改革,改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处理“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的处置需要更多的努力,通过合法化和市场化来减少使用行政命令,从而降低生产能力。目前,市场已经从决策层面达成共识,普遍认为处置“僵尸公司”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命令,而需要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和“政府指導”。从这个角度来看,破产是对付“僵尸企业”的重要手段。对于可以治愈的公司,要尽量节约;没有剩余价值或者没有治理希望的企业,必须通过破产清算,坚决清理市场。同时,政府要认真梳理历史遗留下来的有关问题,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重视员工的合理诉求,特别是要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他们对生活、医疗、养老的忧虑。

4.2 建立财产三合一的处理渠道

如何准确识别公司是否应该重组或清算,如何监督破产案件的事实,以及如何让世界各地的债权人能够轻松出席债权人会议,是破产审判中的实际问题。信息技术和云计算顺利解决了这些问题。2016年8月1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正式开通,表明我国破产审理已进入信息时代。债权人会议也向互联网开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相关难题,加速了破产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有效节约了破产程序的费用。在还款实施中,人民法院应积极推动网上拍卖,建立财产三合一的处理渠道,并与阿里巴巴等企业形成合作关系。

4.3 完善四大制度三大支撑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院长何晓荣曾表示,为了真正实现法治化、市场化、破产审判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完善四大制度三大支撑机制。完善四大制度包括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解决相关公司破产、完善破产重组制度、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判机制。完善三大支撑机制是促进建立破产费用担保机制和提供破产费用基金,并鼓励和引导各方积极利用破产制度,促进破产改革企业建立信用修复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崔博.僵尸企业出路何在?[J].经济,2016(25).

[2]陈向国.聚焦去产能之中的僵尸企业处置[J].节能与环保,2016(9).

[3]王丽.浅析国企与上市公司以并购重组方式实现“僵尸企业”重组处置[J].财会学习,2017(14).

[4]朱媛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背景下处置“僵尸企业”财务方法研究[D].荆州:长江大学,2017.

[5]齐静,张灿,索玉.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与出清路径[J].商场现代化,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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