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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商依然面临隐性壁垒

2018-11-25

通信产业报 2018年27期
关键词:虚商利基甲方

铁塔公司成立,所有制改革试点,虚商的支持和引入都是为了解决当前电信市场竞争不够充分、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的问题。然而从实际效果来看,虚商的引入似乎并没有带来预期中的效果。

首先一点,基础电信运营商依然能够借助垄断资源形成对虚商的竞争优势。铁塔公司成立期望实现网业分离,业务层面放开竞争。然而我国目前铁塔公司采取的是较为温和的联合所有权模式,即铁塔公司为运营商联合成立的合资公司,各运营商对通信设施都享有产权。因此业务层面虚商并没有能够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类似号码资源,批零价差等问题一直也都存在。

其次,不考虑单纯做转售业务的虚商,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那些期望从利基市场或是创新市场获得机会的虚拟运营商也并没有能够做出预期中的业绩。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抢夺了发展机会之外;运营商迫于政策性要求大幅度降低利润,也挤占了虚商的发展空间。4G乃至于5G业务生命周期的缩短,也让之前被认为是利基市场的一些业务空间(例如商用Wi-Fi)快速被挤占。

此外,通信服务实际上是建立在信誉基础上的服务选择。部分虚商一开始急功近利,缺乏控制,导致号码滥用、服务质量低下,丧失了有价值客户心目中的信任。整个“虚商”的口碑连带受到极大损害。

目前,虚商一定程度上和“最后通牒博弈”的表述比較类似:有100元可以分配给甲、乙两个人,甲负责分配,乙负责同意或者否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话,100元谁也得不到。在“理性人”的假设下,甲的分配方案可以是这样的:99元分给自己,1元分给乙。而乙如果足够理性的话,是会同意这个方案的—因为如果不同意的话自己一分钱也拿不到。

在这种博弈状况下,甲方具备市场的话语权,乙方只能够在采取合作态度和丧失市场的两种情况下作选择。如果不考虑虚拟运营商通过其他业务来实现对通信主营业务的补贴,在通信市场上电信资费运营商因为获得了自主定价权而无需政府审批,因此类似博弈中甲方的角色。实际上在实践中似乎也体现了这种博弈的结果—作为角色乙的虚拟运营商所获利益非常少,但仍然维持与角色甲的合作。

这些隐形的竞争壁垒不消除,可以想象虚商依然会是步履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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