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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销售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2018-11-20余焱

神州·中旬刊 2018年11期
关键词:房地产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余焱

摘要:作为我国国民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更是密切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本文以最具代表性的房地产业销售人员为例,对一些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与筹划方案进行探讨,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与功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房地产业;销售人员

一、房地产销售人员收入现状概述

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实行的薪金制度一般有等级工资制,提成工资制,和年薪工资制等。以下重点对房地产业销售人员的薪资进行赘述,房地产业销售人员的工资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和附加工资,三者所包含的内容项目不一。

二、房地产销售人员工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销售人员可以说是房地产企业兴衰的重要引导者,与此同时他们的销售业绩也与他们的实际工资息息相关,以下就以万达地产为案例,

具体案例如下:职员A和B,均为普通顾问,每月的基本工资为2500元。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工资概况如下:

姓名/项目 基本工资 购房合同总额 提成比例 工资总额

职员A 2500元/月 8000000元 2‰ 18500元

职员B 2500元/月 10000000元 2‰ 22500元

按照税法规定計算个人所得税,A职员:(18500-3500)* 25%-1005=2745元,B职员:(22500-3500)*25%-1005=3745元。两人的税后净收入就分别为15755元和18755元,很明显纳税前的工资总额B比A要多4000元,而纳税后只高出了3000元,也就是说,职员B的可支配收入少了1000元。倘若每个月都是如此,那么这对于职员B来说可是一笔巨大的损失,这也就让纳税筹划的必要性有所彰显。

在两个纳税等级之间的临界点时,收入可能不会相差很大,但是所对应的净收入可能就完全不一样。对于职员B这样的员工,公司在支付工资的时候,应该尽可能的,为员工争取更多的福利,使员工能够有更多的税后净收入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或满足更多的需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①加大对职工福利力度,降低名义收入

从现实的角度上讲,员工通过劳动来获得报酬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税法规定,员工福利费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员工福利费用是指企业从员工工资拿出资金专门为员工支付的生活津贴,即企业为员工提供交通、住房、饮食、教育、医疗等相关方面的补贴,比如给员工参加社保、教育培训等,来满足员工的生活要求。并且企业还可以将用于这部分支出的福利费用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这样就可以降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使其获得更多的净收入用来满足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于像职员B这样的员工,企业应该从实际生活需求出发,制定切身的实际税收筹划方案。

工资 应缴纳税额 税后净收入 生活费 扣除后净收入

22500元 3745元 18755元 5500元 13255元

以上为职员B的实际可支配收入,生活费5500元,针对以上条件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职员B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提供住房,食堂提供餐饮,公司为员工提供通讯、交通等补贴,这些费用全部都从员工工资扣除,那么方案执行后的工资情况就变为,

项目 工资 应纳税额 生活费 税后净收入

筹划前 22500元 3745元 5500元 13255元

筹划后 17000元 2370元 5500元 14630元

可以得出结论,在纳税筹划方案实施后,员工B每月少缴个人所得税1375元。筹划后,企业没有承担什么损失,而B的名义收入看上去好像是减少了一些,但实际支配的收入增加1375元,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②利用社保和公积金等优惠政策设计纳税筹划方案

在房地产行业中,除了普通的销售人员外,还有一些销售主管和销售顾问,这些高层销售人员的筹划空间也是相当可观的。例如,主管C是万达地产的一销售主管,作为一名销售经理,他的薪资情况大致为:工资:2500+10000000*2‰+28000000*0.1‰=253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300-3500)*25%-1005=4445元,税后净收入为25300-4445=20855元,由此可得,主管C每个月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到他实际可支配收入约21.3%。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主管这类高收入人群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案例中主管C的当月工资是25300元,在未进行纳税筹划时,主管C每月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445元。相当于总收入的五分之一,这部分税款对C而言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损失。而针对社保和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正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此处以住房公积金为代表),根据相关规定,当地政府补充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为9%。那么,公司所交纳的补充公积金为25300*9%=2277元。所以,将这部分补充公积金从主管C的工资中扣除,本月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5300-2277-3500)*25%-1005=3875.75元。筹划后,很明显的降低了应纳税额所得额,所以就减少了569.25元的税款,巧妙的避开了个人所得税。同理,社保的相关处理也是类似的。

参考文献:

[1]张玲.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J].中国商贸.2015 (01):10-11.

[2]毛华初.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中国劳动.2012 (02):15-16.

[3]张星.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商业会计.2012 (04):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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