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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与法家伦理思想比较研究

2018-11-20宋梅菲

神州·中旬刊 2018年11期
关键词:伦理思想法家统治者

宋梅菲

摘要:亚里士多德和法家对于法律的重要性都有着独到的见解,在很大程度上可谓不谋而合,但是在具体的运用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却有着明显的差异,彼此相差悬殊。本文从亚里士多德与法家倫理思想做了正反两方面的比较,分别分析了两者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希望能够为相关的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法家;伦理思想;权力;君主;专制;平等;稳定

引言:

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中国的法家处于同一时期,并且分别代表了当时西方和东方的法治理论和体系,那么将两者放在一起进行比较,通过分析和探索,结合我国传统哲学,并且吸收西方优秀经验,这对于我国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一、亚里士多德与法家伦理思想的相同点

(一)都重视法律的作用

亚里士多德认为管理者必须依照法律对城邦进行管理,也就是说雅典的城邦虽然由一小部分团体管理,但是起到决定作用的还是法律。法家伦理思想认为法律能够起到规定和示范的作用,比如对财产的界定,防止人们产生纠纷,同时对于一般民众的行为能够进行约束,这也是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的变法目的:富国强兵。众所周知,法律都经过一段不成文的时期,而无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中国法家的伦理思想,都特别注重法律的成文性,也就是说要有正式的成文和明确的规定,这样无论是大国还是寡民,都有行为指南和参考对象[1]。

(二)都反对进行人治

当时的希腊与中国,思想界都是蓬勃发展的时代,希腊先哲热衷于辩论,形成各种流派,而中国更是百家争鸣,各个学派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这其中典型的代表就有亚里士多德和法家。亚里士多德和法家不约而同的认为法治优于人治,也就是强烈和明确地反对人治。当时的希腊统治者认为法律只能够在一些大家都认可的内容上进行规范,不囊括特殊情况,并且当发生新鲜事物时,法律没有用武之地,为此,亚里士多德也承认法律的局限性,表示统治者在必要情况可以不依照法律自作主张,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每个统治者心中都有相对固定的行事准则,而且通常情况下,不感情用事的统治者的表现明显优于那些诉诸感情的统治者,而法律恰恰正好是完全没有丝毫感情的东西。反观中国,儒家认为要以情感人,凡事要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幻想大同社会,但是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一针见血地指出和拆穿了儒家假冒伪善的嘴脸,他说:“法分明,则贞不失分,强不侵弱、众不暴寡。”

(三)都强调法律的稳定

亚里士多德觉得,法律无时无刻都要稳定,并且富有权威,如果法律没有权威,任人践踏,那么社会生活就会混乱不堪。与亚里士多德看法殊途同归的法家伦理思想认为,法律必须全员服从,无一例外,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没有人能够逃过法律的制裁,也没有人能够绕过法律行事。在法律的连贯性方面,亚里士多德主张法律不应该轻易变更,有些时候不变胜过万变,因为民众的服从有一定的形成和适应时间,变更频繁可能导致民众无所适从,导致法律的变更取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得不偿失。而中国法家伦理思想对于法律稳定的重要性更是认识深刻,当时的诸侯国往往肆意变更法律,结果导致国力衰退,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二、亚里士多德与法家伦理思想的不同点

(一)出发点不同

亚里士多德觉得法律代表了公平和正义,而法家伦理思想则觉得法律与道德势不两立。直到如今,性善论和性恶论的缠斗还没有停止,也没有结果,法律拒绝承认道德,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却难以割舍。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顺应正义和反对正义之分,也就是说亚里士多德支持象征着正义的法律。而法家伦理思想却认为道德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想要实现好的治理,就只能依靠法律,而且法律就是绝对的正义。

(二)作用点不同

在希腊,法律是用于规范公共行为的条文,而在中国,法律则沦为了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亚里士多德强调,法律是公共利益的集中反映,任何执法者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是法家的伦理思想则认为君主高于一切,正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等同于君主可以对整个国家的臣民进行生杀予夺,全凭一时的喜怒哀乐,遇到明君尚可,如果遇到昏君,则是生灵涂炭。亚里士多德比较向往和期待贤人的示范作用,也就是号召和认可贤人执法,而法家伦理思想则抹杀了人的主观能动性[2]。

(三)侧重点不同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生而平等,权利一致,而法律就是保障权利的必要手段,而法家的伦理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一旦涉及到普通民众,无一例外都会成为法律制裁的对象,也就是完全对立,无法相辅相成,而且中国古代盛行严刑峻法,推崇以暴制暴,在任何时候,老百姓都是被压迫的对象,正所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亚里士多德很早就开始注重三权分立的问题,也就是法律与政体要相互分离,避免牵制,而法家伦理思想则是与帝王独裁紧密结合,通过讨好统治者,实现中央集权,进而扩大法家的影响力,达到依法治国,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结论:

综上所述,无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法家的伦理思想,都在历史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延续千年之久,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东西方文明的冲突呈现剑拔弩张之态,所以将亚里士多德与法家伦理思想进行比较,找到共同点和不同之处,能够更好地实现法治。

参考文献:

[1]贺周阳.中西方古代法治之辨——浅析亚里士多德与先秦法家法治思想的异同点[J].攀登,2016,35 (01):136-140.

[2]路强.底线与他律——晋法家伦理的特质及其当代启示[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8 (06):46-50.

[3]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

[4]韩非子.《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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