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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代孕合法化的伦理论证及伦理困境

2018-11-20孙晓彤

神州·中旬刊 2018年11期
关键词:代孕伦理困境合法化

摘要:代孕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已经逐步完善,在世界许多地区,包括我国都有实际应用。但代孕在我国面临极为尴尬的困境,一方面我国在制度上全面禁止代孕,另一方面非法的代孕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这种矛盾给社会增添了许多不安定因素。

关键词:代孕;合法化;伦理困境

一、代孕的定义及代孕的现状

(一)代孕的定义

在古代世界,《圣经》里曾记载了一名女性撒拉,因为无法自然生育,而请另一名女性代为生育的故事,这或许可以说是代孕制度的前身。当今的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妈妈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妇女代孕时需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精子与卵子通过医学手段在体外进行结合,再植入代孕母体内,这种代孕关系必须基于自愿的委托行为,并且签订委托协议。

(二)代孕的国内外现状

代孕技术在世界许多国家均有使用,但各个国家对于代孕采取的态度却是不尽相同的。

目前世界上,德国、法国、日本、西班牙、意大利、瑞士、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对代孕采取了完全禁止的规制策略。澳大利亚则未对代孕加以统一规制,而是交由各个地方自行立法。英国及我国香港地区对代孕实行“二元规制”,对部分代孕开放,对其他代孕则禁止。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并未制定规制代孕的立法,但其司法实践则对代孕持默许甚或纵容立场,如乌克兰、印度、俄罗斯等。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对代孕实行的是完全禁止型的法律规制模式。然而,虽然我国法律对于代孕持完全禁止的态度,但我国代孕市场却相当庞大。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我国不孕症患者超过4000万,我国每8~10对育龄夫妇中就有一对患有不孕症。这些不孕症患者中,部分可以通过现在普遍的医疗手段进行治愈,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夫妻无法依靠医疗手段实现生育的愿望。这一部分人中,很多会转而选择代孕。只要通过简单的网络搜索,就能找到各式各样的代孕机构。这些代孕机构,大多都是非法机构,代孕精子和卵子的来源不正规,代孕机构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也时常侵害代孕母的个人权益。我国全面禁止代孕,然而代孕市场却抓住法律制度的漏洞,在灰色地带中生存。

二、我国代孕合法化的伦理论证

首先,现代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成熟,使不孕不育不再是完全没有治愈希望的疾病。既然辅助生殖技术已经可以被实际应用于帮助人类的活动之中,众多需要它的人自然也渴望自己能有使用它的机会。如今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名词,都不再是新鲜词汇,我国人民对于这类辅助生殖技术大都持有积极的态度。代孕合法化已经具有了最基本的技术基础,是一项成功率较高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

其次,据统计,20年前,我国育龄中不孕不育发病率为3%,到2011年底时,发病率达到了12%,部分地区甚至达到15%。正是因为环境的恶化、工作的压力,不规律的生活,使处于生育年龄的人口身体条件变差,生育变得格外困难。同时,许多“失独家庭”均已不在育龄,这种不孕依靠医学技术似乎也无法医治。除此之外,不少同性恋家庭和独身主义者也希望能有自己的后代,对他们或她们来说,代孕似乎是最好的手段。

再次,我国代孕的需要相当巨大,面对如此庞大的代孕需求市场,众多不法商家抓住法律法规中的灰色地带,开展非法的代孕活动。国外承认代孕合法的国家和地区,都有明文规定,代孕母只能进行出于帮助性质的代孕活动,可以适当获得一些生产的补偿,但商业代孕是被严令禁止的。而在我国,虽然代孕被法律所禁止,但几乎所有的代孕机构都是商业代孕性质的。代孕市场巨大,商人为了利益无视国家禁止的法律法规,这实际上是合法市场无法满足人民需要的表现。

最后,一些国家对代孕持开放政策,在国外的代孕活动更加有保障。中国台湾,一开始和内地一样,实行全面禁止代孕,但后来转而逐渐放开了代孕限制。国外允许代孕的国家地区,对代孕有相当完备的配套法律法规,它们已经实行代孕合法化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代孕制度经验。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代孕制度经验,结合国情,制定合适我国的代孕法律法规。如果不能对非法代孕机构进行全面取缔,所谓的禁止政策便是一纸空文。不如依靠代孕合法化,借鉴其他地区治理的经验,对代孕进行重新的规范。

三、我国代孕合法化的伦理困境

(一)对传统生命伦理的冲击

在面对代孕问题时,国内外学者经常持有截然不同的意见,学者们的批判点大多集中在代孕技术对传统生命伦理的冲击。代孕作为一种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实际上造成了生育与性的分离,人类自然生殖的过程被技术干扰了,这一行为是对生命神圣性的亵渎。我国人民普遍的道德观念是将子女看做婚姻与爱情的结晶,代孕将生育的过程与婚姻与爱情割裂了,这对于传统婚姻道德也是巨大的冲击。

(二)对代孕家庭带来的混乱

对于代孕家庭来说,通过代孕手段虽然获得了新生儿,满足了最初代孕的需求,但后续却有很多现实问题。代孕的精子和卵子,一般只有一样来自于夫妻二人,另一样来自于志愿者。这样生下来的孕子,基因上会有与代孕家庭中夫妻中一方不相符合的部分。随着孕子的成长,一些基因特征显现,会对代孕家庭造成困扰,孕子在家庭中的处境会受到影响。若发展到需要亲子鉴定的地步,对于鉴定孕子的亲生父母会产生影响,甚至造成夫妻失和。

(三)对代孕母亲权利的伤害

有学者认为,代孕会直接造成代孕母的工具化,有损女性的价值尊严。实际上女性的生育能力在某些层面上,确实具有工具属性,但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工具属性已经被大大弱化了,而如今的商业代孕却再次将女性工具化。

代孕母的个人权利在代孕活动中无法得到保障,比如代孕母因为孕子性别不符合雇主要求,而流产多次,也有在代孕结束后,雇主拒绝付款的情况。除此之外,代孕母与孕子之间天然的母性联系,在代孕完成后就必须被割裂,代孕雇主将孕子抱走,代孕母很容易患上产后精神抑郁,极其不利于其生理与心理健康。

(四)对孕子人身权利的损伤

很多孕子在被检查出性别不符合雇主要求后,就会被人工流产,根本没有被生下来的机会。而被生下的孕子,在出现先天疾病,或者早产的情况下,会有可能被雇主家庭拒絕“收货”,此时孕子的归属就成了一个大问题。理论上,根据代孕合同,代孕生下的孩子应该归属于雇主家庭,但在孕子出现疾病等问题时,雇主家庭会以孕子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接受孕子。此外,代孕生下的孕子,在后期家庭成长中容易承受到来自家庭与外界的压力甚至伤害,对于孩子的内心会造成不可磨灭的伤痛。

四、解决代孕伦理困境的思路

代孕的伦理困境主要集中在人们的观念和代孕相关人员的权益两个方面,可以尝试从这几个方面入手解决。

第一,对于代孕必须进行严格的制度约束,将代孕作为一项合法技术,规定其只能用于正规医疗机构中,取缔非法的代孕机构,杜绝商业代孕。

第二,对于目前代孕采用的协议,进行全面完善。可以效仿美国的代孕机构,由志愿者女性组成,本着为不孕夫妇解决困难的意愿,自愿签订代孕合约,并在合法机构监督下履行双方义务。

第三,对于人们的观念问题,要从文化影响上入手,为社会大众科普代孕技术的原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代孕技术的有益之处。在改变社会上代孕不良现状的基础上,逐步转变大众的观念。

参考文献:

[1]王君平.生不出二孩真烦恼[N].人民日报,2017-02-03 (019).

[2]梁立智.代孕女性工具化问题的伦理辨析[J].哲学动态,2016 (07):82-87.

[3]牛庆燕.论环境风险视域中的责任伦理体系之构建[J].学术交流,2013 (02):34-37.

作者简介:孙晓彤(1994)女,汉族,江苏省南通市,南京林业大学在读研究生,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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