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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的危险源”惹的祸?

2018-11-08包冬冬

劳动保护 2018年10期
关键词:浮盘金科承包商

文/本刊记者 包冬冬

2018年5月12日,对于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悲痛的日子,一次承包商承担的检维修作业带走了6名作业人员的生命,也让赛科丢失了危化品行业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称号。这家安全管理标杆企业,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故?

上海赛科石化有限公司夜景 来源:上海年鉴2016

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都知道,承包商是“移动的危险源”。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以下简称“上海赛科‘5·12’事故”)就是一起因承包商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因为事发单位是首批获得危化品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的企业,因而这起事故更加引人注目。那么,这起事故能完全归咎于承包商吗?

事故是这样发生的

事故调查报告中这样介绍:2018年5月12日上午,承包商——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金科公司”)作业人员到达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公司”)公用工程罐区,准备对0201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作业开始前,赛科公司罐区外操人员使用手持式气体检测仪,在0201苯罐外人孔处进行测氧测爆工作,并记录当时的检测数据(8时47分,测得氧含量20.9,可燃气体0)。埃金科公司现场监护、赛科公司现场监护、赛科公司罐区当班值班长在未认真核实测氧测爆情况,未按照作业许可证所列明的要求,检查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以及作业工器具携带的情况下,先后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随后通知赛科公司安保质量部工程师到现场,对许可证控制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后,埃金科公司作业人员开始进罐作业。

13时15分,埃金科公司8名作业人员继续开展浮箱拆除工作。其中6名作业人员进入0201苯罐内,1名作业人员在罐外传递拆下的浮箱,1名作业人员在罐外进行作业监护。现场另有1名赛科公司外操人员在罐外对作业实施监护。该名外操人员同时负责定时进行测氧测爆工作。作业至15时25分,现场突然发生闪爆。经过救援,15时50分,现场明火扑灭;17时50分,现场救援结束。但是,在0201苯罐内的6名埃金科公司作业人员当场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系75-TK-0201内浮顶储罐的浮盘铝合金浮箱组件有内漏积液苯,在拆除浮箱过程中,浮箱内的苯外泄在储罐底板上且未被及时清理。由于苯易挥发且储罐内环境封闭无有效通风,易燃的苯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环境,局部浓度达到爆炸极限。

罐内作业人员在拆除浮箱过程中,使用的非防爆工具及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点火能量,遇混合气体发生爆燃,燃烧产生的高温又将其他铝合金浮箱熔融,使浮箱内积存的苯外泄造成短时间持续燃烧。

非防爆工具“趁虚而入”

为什么承包商作业人员会使用非防爆工具?本刊记者在9月6-7日举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二届经验交流会上,得到了更为详细的信息。据参与事故调查的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玉平介绍,拆除浮箱一般需要6天时间,而赛科公司只给了埃金科公司3天时间。同时,张玉平在事故调查中也了解到,埃金科公司作业人员只知苯有毒,不知苯可燃。据与会的专家分析,正是因为时间短、任务重,承包商人员又不知苯的可燃性质,才会使用非防爆工具,最终酿成事故。

那么,承包商人员不知苯可燃,埃金科公司和赛科公司现场监护人员,以及赛科公司罐区当班值班长为什么都没有发现并阻止非防爆工具被带进罐体呢?事故调查报告中说,应该按照作业许可证要求检查作业工器具携带情况的监护人及当班值班长,都没有认真检查就直接在作业票上签了字,让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走了形式,也为事故提供了可乘之机。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要安排具备监护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作业过程的现场监护。

记者采访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在危化品领域从业10年的高级安全管理人员,他说:“上海赛科‘5·12’事故”是发生在特殊时间——星期六、特殊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一起事故。而且,此次检维修作业从承包商人员进入储罐至事故发生时,已经进行了4天。按照许多同类企业的要求,时间跨度久且中间经历休息日的检维修作业,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层领导应到现场监督。但是,从该起事故调查报告看,赛科公司并未有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高级别领导到现场。这位高级安全管理人员认为,从企业负责人到现场安全工程师、承包商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从上到下的疏忽大意、流于形式,发生事故是迟早的。

变更管理流于形式

张玉平介绍,上海赛科“5·12”事故暴露出了企业在直接作业中的薄弱环节,第一就是变更管理存在重大漏洞。赛科公司在制定浮盘密封检修方案时,并没有涉及浮盘拆除。当储罐被打开后,作业人员发现浮盘泄漏。在未对发生的变更情况进行危险性分析,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浮盘拆除作业。从事故调查报告中可见,无论是埃金科公司还是赛科公司的管理人员,都知道作业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且施工方案未做变更,却依然让拆除作业继续,可见变更管理同样流于形式。

前文中提到的这位高级安全管理人员也谈到了企业实行变更管理中的难处。他说,一旦作业需要变更,那就需要重新准备材料、上报、审批,麻烦不说,还耽误了生产。因此,很多企业能省即省。上海赛科“5·12”事故发生后,为许多企业敲响了警钟。他认为,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在提高变更管理效率的同时,保证作业安全。

在上海赛科“5·12”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赛科公司及相关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化,要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发生的变更情况要进行危险性分析,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作业票签发管理工作,严查违规违章作业,督促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储罐附件缺乏标准

据张玉平介绍,在上海赛科“5·12”事故的调查过程中就发现,涉事储罐的呼吸阀、浮盘不满足使用要求,而国家也没有相应的使用规范和检修规范,这就暴露出我国在储罐附件的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一是储罐附件的标准规范不完善,尤其是箱式浮盘没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和检维修规范。二是储罐的安全附件在使用中,没有检测检验的技术要求。在储罐设计过程中,只是针对储罐本体进行设计,储罐的附件只是作为一种产品,进行整件购买,由使用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提出技术要求。同时,使用单位和设计单位并没有严格管理办法和监管手段,附件的优劣全凭甲方的经验和乙方的宣传,更无第三方检测认证。

如此涉及安全的附件,怎能凭经验或是宣传呢?事故发生后,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中国石化召开紧急会议,决定临时暂停使用组装式内浮盘,包括蜂窝式结构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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