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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中的困难及应对措施

2018-10-21周新月

当代人(下半月) 2018年11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

摘要: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中,存在着学习中外在教育与学生内在思想品质相隔离、书中伦理与实务相隔离的困境,以及现实中道德与权力、利益之间的博弈难题。对此,我们应优化课程设计,全方位讲授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而提升法科学生的职业伦理。

关键词:法律职业伦理;法学教育;法律实务

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中遇到的困难

(一)两种隔离:

一方面,外在教育与内在思想的隔离。目前来看,法律职业伦理这门课程对学生的培养方式比较传统单一,大多停留在书本层面,以由老师讲授、学生接受考核为主要模式,这种外在的教育和学习方式与法律职业伦理这种需要内化的学科性质不符,不能达到提高学生自身法律素养,培养自身道德品质的目的。主要表现在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面临知识内化的困境,很容易将学校的外在教育与自身的法律修养分离开来。多数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职业伦理的根本性作用,将这门学科与其他学科等同视之,一味追求对知识的学习而不注重对精神品质的修养,殊不知课堂上听的仔细并通过期末考试仅仅是表面的成绩,停留于纸面上的外在学习与自身职业道德的提升不一定成正比,将两者分离开来不利于所学伦理教育的内化,更不能真正提升自身法律职业道德。

另一方面,书中伦理与现实情况的隔离。法学教育中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务的特点,学校只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而不考虑是否符合现实情况,对学生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关注太少。[1]且很多老旧知识不能得到及时更新,导致法科学生不能完成从书本到实务的有效转换,造成课程学的好,事情做不好的巨大反差。

(二)两个博弈:

其一,利益与道德的博弈。法律从业人员特别是法官,在办案中要保持中立,不偏不倚,秉持公正的态度,坚守好自己的职业底线。但在现实中却并非如此,案件的日常处理中,法官在控辩双方之间进行抉择时,常常受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在利益的趋使之下,法官的职业伦理受到严峻的挑战。在道德伦理与利益的博弈中,一旦法官的法律信仰不够坚定,就会引起司法腐败,破坏法律从业人员的形象,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其二,权力与道德的博弈。权力与道德的博弈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即与外部权力的博弈和与内部权力的博弈。司法是否独立是职业道德与外部权力博弈的直接结果,如果法律从业人员不畏强权,恪尽职守,司法也就独立,公平正义自然得以维护,但如果法律从业人员受其他机关或团体的影响,则难以保持司法的独立性。与内部权力的博弈主要表现在抑制内部司法权的膨胀和滥用,权力的支配性和强制性决定了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司法权也不例外。如果法官根据个人意志进行裁决,以权谋利、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则将导致人情案、金钱案的出现,从而导致司法不公,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2]

二、应对措施

(一)优化课程设计,多方位讲授课程。

第一,优化课程设计。法律职业伦理作为法科教学的基础,是培养法科学生职业道德的入门学科,同时贯穿于学生今后的学习和职业生涯之中,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职业素质,不仅影响学生专业能力的发挥,更不利于法律从业人员在社会上的立足,甚至阻碍法治社会的建设。所以,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课程应当安排在大学的第一学期,引起学生对课程的重视,在学生接触专业知识之前,帮助其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塑造永久的人生信条,为学生以后的学习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3]第二,加强课程的全方位讲授。法律职业道德涉及面极其广泛,是各个领域的法律从业者的必备素质,不管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不管是从事法官工作还是律师工作,都与法律职业伦理密不可分,因此,培养学生的职业伦理不应仅仅局限于对本门课程的讲授,而应将本门课程的精髓贯穿于其他学科之中,让各个学科的老师围绕所教学科进行法律职业伦理方面的拓展,加深学生对职业伦理的理解。

(二)理论教育与实务技能相结合。

法律从业者在知识的学习阶段常常只局限于书本内容,不能学以致用,特别是这种精神层面的培养,如果不在事务中切身体验,仅靠理论知识的传授不易达理想的效果,所以必须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首先,法學院校可以引进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来讲授实务中遇到的真实案例,与学生分析现实中考验法律职业伦理的各种情况,引导学生摆正心态,正确处理实务难题。其次,创新考核方法。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这种内在的素养难以通过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检测,纸面上的成绩与学生内化的品质无必然联系,因此应当创新此课程的考核方法,根据司法部2018年对法考的改革情况,国家更加重视对案例分析的考察,通过案例来分析某个法官或者律师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者以开放的论述题方式,让学生阐述对法律职业伦理的看法,使学生探析法律职业伦理的真谛。这种方法灵活开放,可以潜移默化地帮助学生法塑造律职业伦理精神。

参考文献:

[1]尹业广,郭剑平.浅析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下法学教育的机遇、挑战与改革方向[J]. 法制与经济。2018(07)195-196

[2]沈渤钧. 中国法官职业道德价值研究[D]. 长春,吉林大学

[3] 陈云良. 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法律职业伦理培养方案研究[J]. 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04)24-33

作者简介:周新月(1993-),女,河南南阳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华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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