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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路工程中的招投标问题

2018-10-21高扬

装饰装修天地 2018年15期
关键词:招投标优化对策公路工程

高扬

摘 要:新形势下,在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此,应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招投标工作,认清市场形式,公平公正地开展一系列招投标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优化对策

1 引言

工程招标近年来在我国逐渐发展起来,作为一种先进的工程建设管理手段,其对于中国公路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在招投标制度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甚至违法违规现象,这不仅影响到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我国公路行业的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作用。基于此,本文将对当前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分析。

2 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招标工作存在造假现象

在交通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有些招标工作人员会人为缩短报名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报名时间为活动开始前3~5天,但是对于周末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有些招标人会在周六发布信息,周一截止报名,这就会导致很多潜在的招投标单位丢失了报名机会,而只有少数知情投标人参与报名。(2)有些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会故意设置资质要求较高的条款,或者设置有一定倾向性的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交通工程招投标中,招标工作主要是由项目法人来负责的,需要制定一些具体条件以及限制性条款。(3)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在交通工程项目开始招标前,有些招标人会和投标人共同策划,制定出资格审核条件以及一些倾向性条款,帮助投标人中标。

2.2 尚未完全打破地区和部门的垄断

在现阶段的公路工程建设中,还尚未形成统一、开放的公路市场,因此导致在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出现混乱的局面。尤其是在县级或者是乡镇公路建设的过程中,专业的项目未经过招投标过程就直接进行发包,派发给相关的施工队伍承包,难以保证工程的质量。更有甚者,当地的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和发展当地企业,在招投标过程完成之后,对中标的企业硬性规定在施工中使用供应的原材料,形成地区的垄断,这种行为和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2.3 没有及时处理招标中未尽事宜

实际当中业主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差错、工程量增加、施工新增项目的投入通常会存在回避或打折的现象,这样就会使得承包商通过减少工、料、机等费用补偿这部分难以兑现的工程投入。另外,一些承包商对于业主对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未尽事宜不会提出要求,这样在得不到名正言顺的赔款的情况下,就会采用偷工减料等措施。

2.4 对招投标活动缺少有效的监督

一方面将本应该参与招标的工程进行“肢解”,化整为零,使该项目达不到招标的工程规模,避免参与招标工作,而直接派发给承包队,招标单位从中获取利益,难以保障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另一方面是在中标之后,个别企业擅自改变招标的内容,造成招投标活动不规范,使整个招标工作流于形式,难以保障施工质量。

3 交通工程招投标优化对策

3.1 合理制定工程报价

(1)降低路基清表报价,增加利润。对于路基清表,很多招标清单给出的工程量都是全标段路基总的面积,而按规范,挖方段是不计清表的,这样中标后的清单核查肯定会核减清表数量,对此可以有针对性地降低其报价,有效地降低因工程量的减少而使总价减少的幅度,增加净利润。(2)降低土石方路基开挖报价。在有隧道的工程项目中,有时招标清单会把隧道开挖的土石方数量也计入路基土石方数量中。例如,在某个项目中,招标清单把隧道开挖工程量438967m3计入路基开挖里,在报价时刻意把路基开挖报价降低了4.5元/m3,这样就可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3)提高特殊地基报价,有利于后期变更。特殊地基处理具有不确定性因素,以后变更的可能性大,单价尽量报的高些,有利于后期施工变更。(4)提高隧道报价。隧道地质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大,对隧道的钢格栅、型钢支护、锚杆支护等项目可以适当抬高报价。

3.2 打破地区保护主义,反对部门的垄断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经常出现地区保护主义,地方政府强制中标的单位,使用本地企业的产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本土企业的发展,带动本地区经济效益的提高,但站在法律的角度是和國家相关规定相悖的,这样既无法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又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要改进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首先要打破这种壁垒,禁止出现地区保护主义,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公路工程建设环境,促进公路工程行业的长远发展。同时各个相关的部门在招投标工作中,要加强管理和监察,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和公正,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3.3 对招投标制度进行健全

管理不集中、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是我国招投标行业存在的重要问题,这样招投标全过程有效管理就很难实现,这样就会滋生大量的贪污受贿问题。政府部门应当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招投标重点等管理机构的构建,并且对于负责此行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思想政治观念、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确保其能够有效胜任相关工作任务。同时还应当在招投标活动中引入审计人员和监察人员,通过实现对工作内容和职责的科学化分,确保制度规范在相应工作中的有效落实。

3.4 建立健全监察体系

众所周知,“无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完善的监察体系是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的重要前提。在招投标开始阶段,相关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禁止出现无证或者盗用他人证件情况的出现;在招投标竞标阶段,监管部门要保证工作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确保竞标过程的有序进行;在招投标工作结束之后,监管部门要对工程的进度进行跟踪和检查,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另外建立相应的评标体系也是很重要的,目前受到欢迎的是合理低价中标和无标底招标两种模式,有利于排除人为因素的干预,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效进行。

4 结束语

总之,公路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和实现。所以政府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公路工程建设中招投标制度的重要意义,通过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推动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稳定健康开展。

参考文献:

[1] 田晓琳.交通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9):175~176.

[2] 付玮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现状及完善对策研究[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4(10):18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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