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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辩护困境的法律思考

2018-10-21温钦友

赢未来 2018年34期
关键词:举措困境法律

温钦友

摘 要: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会遇到诸多问题,如法制体系不健全、辩护程序不合理等,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突发事件的增多,关于刑事法治的构建成为了迫在眉睫的主要任务,而刑事辩护是关于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辩护活动,为保障公民、团体的财产、人身安全不受侵害所进行的活动,它的公证、合理影响着整个国家刑事法治进程,但是刑事辩护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遭遇到一些困境,必须解决刑事辩护难的问题,文中重点探讨目前刑事辩护中具体的困境,并提出具体的可行性的举措。

关键词:刑事辩护;困境;法律;举措

随着社会发展,法治建设进程越来越完善,但是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法治与存在的问题之间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法治能够更好地保障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同时又有一定的滞后性,社会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不可能将所有事件的可能性都考虑完整并纳入法治体系中,而其中刑事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刑事相比较于民事案件而言能够更加直观、具体的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而刑事辩护环节是刑事案件中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切实推行刑事辩护制度,几十年来经过许许多多刑事辩护律师的不懈奋斗,推动刑事辩护制度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刑事辩护在近些年来陷入困境,辩护率低、辩护意见被采纳的几率小,同时《律师法》执行效果不理想,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因此必须深入探索刑事辩护中存在的困境。

一 刑事辩护基本方向

刑事辩护是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刑事辩护的主要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任务的是律师,律师在担任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时,根据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准备好有关维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相关材料、证人等,来进一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或减轻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律师虽然比喻为刀尖上的舞者,但最近几年以来,广大律师积投身刑事辩护这个方向,刑事辩护的专业水平得到长足的发展,比如出现专业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有些大所也有很强的专业刑事辩护团队,比如大家熟悉的大成律师事务所。而综观起来,刑事辩护的方向主要有三种类型,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无罪辩护有有证据证明没有实施犯罪、证据不足,以及程序不合法等,最近几年来陈瑞华教授就积极提倡程序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是指被告人、辩护人均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但认为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赔偿,受害人过错等从轻情节的,请求从轻处罚,这在刑事辩护中占绝大多数;轻罪辩护,是指被告人、辩护人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但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而是比指控罪名要轻的罪名,比如指控故意杀人罪,辩护故意伤害罪,指控运输毒品罪,辩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等。

二 刑事辩护困境

虽然这几年刑事辩护在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很多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与西方对抗式辩护完全可以媲美,但不得不否认,中国的特色国情,还有众多使刑事辩护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一)刑事专业律师仍较缺乏

刑事案件相比较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而言,案件往往比较重大,案情复杂,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因此对于辩护律师专业能力的要求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必须过硬,这就是为什么英美国家只要出庭律师才能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因,我国对刑事辩护律师虽然没有门槛的设置,只要是有执业证的律师都可以作为辩护人。但同时因刑事辩护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辩护业务,并且收入普遍较低,一般而言,总会听到高风险、高收入的宣传标语,这样才能够吸引更多的人,但是刑事辩护面临的风险与获得的收益两者不成正比,导致很多辩护律师不愿意主动接刑事辩护,甚至有些资深律师完全不做刑事案件,导致很多刑事案件无优秀律师参与,很多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存在专业水平不高的现象,刑事案件处理不当、刑事辩护效果欠佳等问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给社会产生刑事辩护无用论这么一种悲观印象。

(二)律师的辩护意见采纳率较低

在进行刑事辩护时,律师首先根据刑事案件的资料以及当事人、证人的供词进行分析,并且以《刑法》为法律依据,以此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轻重,然后在法庭上进行刑事辩护,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很多法院在进行判决时并不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很多时候不予以充分采纳,严重影响律师的积极性,当前我国刑事辩护的呈现“重视控诉、忽视辩护”的状况。

(三)刑事案件受政策影响仍较大

雖然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义进一步简化,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特色并没有根本的改变,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仍要接受行业协会、司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这就使得对律师的管理仍带有很大的行政色彩,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要完全遵守大政政策方针。体现最明显的就是这两年扫黑除恶案件,律师受理这类案件律师协会、司法机关实习的报备制度。而律师作为扫黑除恶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受国家这一政策影响,律师在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定性辩护和罪名辩护上,显得更加的最艰难和困难。

三 刑事辩护困境之可行性举措

首先,应该在法律层面缩小辩护人的范围,担任刑事辩护的主体只能局限于具有专业法律水平的律师或者是研究法律的资深学者,提高辩护质量,这一呼声在律师界的响应度较高,但通过这种方式是否能提高辩护质量,让刑事辩护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更明显,甚至由此是否会产生新的问题,是值得加以历史验证的;

其次,应该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虽然刑事辩护全覆盖得到全面推行,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案件费用低,案件结费严重滞后,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充当刚入行年轻律师为维系基本的体面生活裱糊匠的角色;

再者,不断提高辩护律师的薪资水平,并且使辩护律师承担一定范围之内的风险,这样能够有效激励辩护人积极寻找证据,为被告人提供高质量的刑事辩护,减轻律师的心理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另外,不断完善《刑事诉讼法》,使之与《律师法》相衔接,在保障律师权益的基础上,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近年来,随着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但是依然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刑事辩护的辩护率以及采纳率较低,以及辩护人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需要根据面临的困境及时寻求可行性举措加以解决,不断完善《刑事诉讼法》,使律师有法可依,并且缩小辩护人的范围,另外不断提高律师的待遇,以此来提高其积极性,推动刑事辩护质量不断提升,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刑事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 陈亦欣 . 关于我国刑事辩护困境与出路的思考[J]. 法制博览, 2012, (1):24-24.

[2] 周莉丹. 刑事法律援助视角下辩护律师的困境与出路[J]. 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8, (2):108-108.

[3] 陈奎,么冬霞. 论我国普遍辩护的现实困境及其因应策略[J]. 保定学院学报, 2018, (3):00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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