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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技术商业化过程的博弈分析

2018-10-20何丽

西部学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博弈分析专利技术商业化

摘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技术商业化过程中,由于企业和政府目标不同,二者之间的博弈将不可避免。文章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分析了各方利益最大化目标下的策略选择,并提出了发挥政府的有效引导作用,多措并举提升企业积极性、构建良好商业环境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专利技术;商业化;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8)07-0065-03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建立在重大前沿科技突破基础上,代表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新方向,体现当今世界知识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潮流,尚处于成长初期、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对经济社会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立足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专利技术的更迭替代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也在逐步提高。专利技术商业化是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的开发、应用、推广,直到形成新工艺、新产品、新生产力、发展新产业的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对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力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成为企业获取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专利技术商业化过程中,政府与企业是两个重要的参与方。

一、专利技术商业化过程中博弈的产生

一般而言,企业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政府以追求经济利益与社会福利均衡为目标。然而,个体利益最大化并不能导致群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即产生所谓的“悖论”。因此,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技术商业化过程中,由于目标及利益分配的矛盾,企业与政府之间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博弈。事实上,围绕专利技术商业化过程中的博弈也是政府和企业权衡双方收益的过程。

二、专利技术商业化过程中的博弈分析

博弈主要研究策略选择问题,两方利益主体的博弈,实质上是现代市场竞争的体现。根据双方的目的和过程,博弈可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博弈目的重点关注双方的最终受益,而博弈过程重点关注双方的利益分配过程。

根据经济人假设,合作博弈是在交易双方相互没有市场势力,即无法“要挟”对方的情况下形成的,主要强调的是团体理性;非合作博弈则是在交易双方能够相互牵制状态下的结果,强调的是个体理性。在战略性新兴行业专利技术商业化过程中,政府和企业不存在在同一市场抢占份额的情形,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合作博弈。

(一)博弈产生的前提条件

本文选取拥有技术专利的企业为研究对象,目的在于从博弈视角研究政府行为对具有专利技术的企业在专利技术商业化过程中的影响。

在参与博弈的集合中,参与方集合用N={1,2……n}表示,本文中N=2,分别设为S1(政府)和S2(企业);参与方的特征函数用V(n)表示,即V(i)表示参与博弈的第i个参与方与全体其他参与方博弈时的最大效用值;参与方的策略空间用b(n)表示,即博弈所达成的协议。政府有两种选择:侧重前期激励M和侧重长期激励B;同时战略新兴产业有关企业也有两种选择:专利技术商业化L和专利技术非商业化C,假设政府采取侧重前期激励策略的概率为P1,则采取侧重长期激励策略的概率为1-P1;企业进行专利技术商业化的概率为P2,那么专利技术非商业化的概率为1-P2,同时假设社会总收益为Q。

若博弈参与方之间形成合作博弈,则必须满足超可加性,即博弈参与方S1与S2的收益函数满足下列条件:V(S1+S2)≥V(S1)+V(S2)。专利商业化过程中,政府与企业要达成合作博弈,将形成协同效应,即1+1≥2。

假设制度是完善的,那么战略性新兴行业的企业与政府之间达成合作博弈的结果,是由此形成的收益格局不仅实现了双方的利益均衡,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实现了社会总收益的最大化。

假设有关制度是不完善的,那么战略新兴行业的企业与政府之间达成合作博弈的结果将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由此形成的收益格局仅实现了双方的利益均衡,但未实现社会总收益的最大化;第二种情况:由此形成的收益格局未实现双方的利益均衡,但实现了社会总收益的最大化;第三种情况:由此形成的收益格局不仅未实现双方的利益均衡,也未实现社会总收益的最大化。前两种情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可能是低效率的;第三种情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绝对是低效率的。

(二)建立合作博弈模型

1.政府采取侧重前期激励策略,企业采取专利技术商业化策略

在首次博弈时,博弈参与方相互不清楚对方将要选择的策略,但从博弈参与方有限理性视角来看,政府和企业均会倾向于选择机会主义的利己策略。即政府采取侧重前期激励策略,企业则期望通过专利商业化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专利技术商业化策略。在这种情形下,社会总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

2.政府采取侧重长期激励策略,企业采取专利技术商业化策略

相对而言,政府在战略性新兴行业专利技术商业化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企业居于被支配地位。多次动态博弈之后,企业会基于政府上期的策略行为选择相对应的策略。从社会总体收益最大化角度来说,政府采取侧重长期激励策略,企业采取专利技术商业化策略是相对理性的行为选择。在这种情形下,社会总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

在无限次重复博弈的情况下,政府和企业进行策略选择,若实现社会整体收益最大化,将导致社会整体利益的帕累托改进。从动态来看,政府采取长期激励措施提高了企业研发新专利的积极性,能使V(S1)+V(S2)达到最大值,即間接提高了社会的整体收益;从长期来看,企业的收益也会随着专利研发数量和商业化数量的提高而远远大于本期利益。然而在现有制度环境下,博弈双方的差别在于讨价还价能力的不同,政府方在谈判中处于明显的支配地位,而出于对当期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双方在进行博弈时政府方先出价,企业方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选择对应的策略行为。由于政府在选择策略行为时较大程度地考虑在企业能够容忍的限度内最大化自身的收益,而由此形成的收益分配格局并没有实现博弈双方的收益均衡。因此,在战略性新兴行业专利技术商业化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无限次重复博弈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因此,本文考虑在有限次博弈情况下双方动态博弈的策略选择:

S1的策略:第一阶段选择侧重前期激励策略,第二阶段选择侧重长期激励策略;

S2的策略:由于在企业生存发展过程中,专利技术商业化总是对企业有利的,即P2>(1-P2),因此企业总是会选择专利技术商业化策略。

基于以上两种情况的博弈分析,得到政府与企业在专利商业化过程中策略选择的博弈收益矩阵:

(三)基本结论

本文以制度是否完善为假设条件,基于博弈理论构建政府与企业在战略性新兴行业专利技术商业化过程的动态博弈模型,同时从侧重前期激励和侧重长期激励两方面深入剖析政府对企业专利技术商业化的策略选择的影响机制。

一是政府收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从短期来看,侧重前期激励政策能够使政府获得最大化收益,即专利申报数量的明显增加;但从长期来看,这种侧重长期激励的政策选择使政府获得的整体收益远远大于相同年限内侧重前期激励的政策选择所获得的收益。

二是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战略性新兴行业的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的特点,无论在怎样的收益分配制度下,争取专利技术商业化的策略总是其最优策略选择。

三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策略选择。在政府与企業并存的社会环境内,如果因为内部机制不完善的原因,导致企业没有专利技术商业化的积极性,将造成社会福利的巨大浪费。为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健康发展,政府应当采取侧重长期激励的策略,战略性新兴行业的企业应当采取将专利技术商业化的策略。

三、对策建议

一是发挥政府的有效引导作用。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指导与被指导、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在战略性新兴行业企业专利技术商业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政府对企业主体行为的影响,发挥好政府的有效引导作用。受市场变化、补充性资料缺乏、新兴技术革新等因素影响,需要政府建立健全企业专利技术商业化过程中的长期激励制度,构建多层次的政策体系,尽可能满足战略性新兴行业企业专利技术商业化的需求。通过有针对性的利益调节,进一步挖掘企业推进专利技术商业化的潜力,着力构建机制灵活的投融资体系,为专利技术商业化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从而降低市场和技术变革的不确定性,提高专利技术商业化的成功率。政府还应当引导建立战略性新兴行业标准,使企业专利技术依托行业标准和知识产权制度保持其市场竞争力,促进技术更新和产业规模化发展。同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制定出台面向专利技术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为专利技术商业化提供平台、拓展市场。

二是多措并举提升企业的积极性。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企业获取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应鼓励企业重视研发专利技术,加大企业内部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力度,调动全员参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升企业推行专利技术商业化的可能性,在更大程度上把商业化收益与专利的经济性联系在一起,寻求专利技术与企业战略在更高层面的整合,实现增强企业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目标。在创新合作的发展环境下,企业要善于利用外部资源,积极与关联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有效的合作拓宽专利技术商业化渠道。同时,专利技术商业化合作不仅仅局限于企业之间,还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构建更加广泛的产学研合作联盟,消除专利商业化过程中各合作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联盟内部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

三是构建良好的商业环境。无论是政府实施专利技术商业化相关政策,还是企业致力于研发、实现和利用专利技术,良好的商业环境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政府和企业又是构建良好商业环境的重要参与者。因此,深入研究专利资助与补贴政策的积极效应与负面效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降低企业成本、提供贴心服务等手段推动营商环境改革,有利于企业更大程度地从专利技术商业化过程中获得收益。引导战略性新兴行业企业从专利动机入手,全面认识专利商业化的实现过程,找准专利技术应用的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中的问题。科学分析市场需求,避免资源浪费;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发挥技术人才优势,建强专利技术商业化成功的决定性力量,培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教育、科技、人才、区位等优势,加快战略性新兴行业专利技术商业化的步伐。

参考文献:

[1]陈朝晖.企业专利商业化模式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

[2]王淑君.专利商业化激励机制研究[J].知识产权,2016(9).

[3]陈朝晖,谢薇.专利商业化激励:理论、模式与政策分析[J].科研管理,2012(12).

[4]霍朋军.供应商与零售企业冲突的理论分析[J].中州大学学报,2007(3).

[5]董书礼.新兴技术商业化与政府作用[J].中国科技论坛,2008(5).

作者简介:何丽(1989—),甘肃省经济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

(责任编辑:朱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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