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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发展与破产法变革趋势

2018-10-19沈赟

卷宗 2018年21期
关键词:破产法经济发展变革

摘 要:在如今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互联网经济已成为了新起之秀,很出色的成为了带动新经济发展的“领跑人”,那么有新事物的产生与发展就必然会带来新的矛盾与问题出现。对于我国已实施十年之久的破产法与新生派互联网经济发展就有了新的互动关系,也免不了会有矛盾发展。在2015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通过经济内部结构的不断优化,使2007年实行的破产法也有些跟不上时代进步的节奏,产生了一些滞后性的法律条文,那么这些问题就致使破产法与互联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变革的需要。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发展;破产法;变革

在互联网经济高速度运营发展中探究这种新兴产业对经济大发展的总体趋势带来的变化,事物总是以两面性方式发展,我们不能只看互联网经济给我们带来的益处,还要将目光置于新生事物与已实行法律条文的不相适应处,解决了互联网发展与破产法变革发展的矛盾之处,才能使两者更好的协调发展,使社会经济更好的发展。在对破产法的变革反思中我们也能去除掉现行法律中不适合社会发展脚步的滞后性条文,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更好的在经济中强调法治,同时也使依法治国的进程得以不断推进。

1 互联网经济发展

互联网经济指的是依靠互联网信息的一些衍生功能而产生的经济效果。就现阶段的互联网发展形式可分为电子商务(例如淘宝、京东等)、互联网金融(例如理财APP、众筹等)、网络游戏(例如LOL、DOTA等)、即时通讯(例如QQ、微信等)、搜索引擎(例如百度、UC、GOOGLE等)以上五大类型。我们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已经离不开了互联网的参与,而且我们从互联网中汲取每日必要的生活信息也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十分平常的一件事。我们已经习惯了日常交易在信息中进行,互联网经济已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这种信息经济的不断发展也更加便利了人们的工作生活,也提高了国民信息化工作的效率。不仅仅是普通老百姓,学校、医院、政府各部门也利用着“互联网+”技术使工作教学更加便利,这些技术的发展无一不促进着互联网信息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这样说,互联网经济发展与当今社会的各个方面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发展。这不不仅仅是影响国内经济,信息化共享的平台触角已经遍布世界各地,也使互联网信息得以在全球范围内散布和传播,使各国各族人民之间的隔阂变浅,此举也更有利于国家和民族甚至是世界的繁荣发展,从而使世界经济发展走向全球化。

2 破产法变革趋势

破产法的设立是由于设立前公司法在2005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改降低了企业的注册资本,于是公司成立的数量也随之上升,但是由于部分经营者的不善管理使公司难以继续运营,停止经营后公司不能再继续亏损下去,亏损的资金企业如果负担不起也是给国家制造了一堆烂摊子,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草并通过了企业破产法,利用法律来好好规范整治一下企业市场,也是变相的整治了经济市场,把“糟粕”部分去除了才能让经济得以更好的发展?难道烂了一块的苹果继续长在树枝上还能变得健康可口?企业经济的发展其实和这个是一样的道理,所以想要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就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最好一切“未雨绸缪”的工作。今年是破产法实施的第十一年,在这十余年间,中国的经济发生了弯道超速般的变化,就像李永军说的破产法在2006年人大表决通过的时候,这部法律在当时世界角度而言还算是比较先进的破产法。是的,这部法律的程序严密,和高操作性确实比较讨喜,但是他也有弊端,在判决结果落实方面却很不尽人意,不仅是破产法这一部法律,别的法律例如民事诉讼法的落实难度也是很大的,在涉及到经济纠纷的问题上每个人都显得十分被动,通常是需要法院送很多次传票通知也起不到显著作用,部分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不高甚至还会撕毁传票、暴力致伤法院工作人员对公职人员大打出手,这些都是在判决落实阶段出现的现实问题。有些案件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来维护当事人权益,那么这就是破产法需要进行改进的方面之一,落实力问题。一个案子法官判的再好,当事人再配合,到了最后的执行阶段无法落实这个案子也是烂尾的案子,无法结案。个别偏远地区的经营者,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时候出于自保“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也对那些“暴发户”的不法行为置之不理更确切的说是不敢管,这也使得法律制度的干预力度不大的原因之一。以下是关于破产法变革的反思建议:

2.1 在案子的受理环节严格把关

难题要在解決的源头上严格把关,破产法的地位要重视起来,培养更加专业,更加懂这方面知识的法官去处理这类案子,成功率会大大提高。

2.2 培养更加专业的“破产人”

这里的破产人指的是具有专业企业知识的法官、律师、破产管理人等行政工作者。在即将改革的司法从业资格考试中也可以看出国家需要的人才类型在这方面的趋向,从事各行各业的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以通过这项考核成为国家司法从业人员,国家也向往着能招收更多各具生活常识及专业化知识的高素质高质量人员加入国家司法这支大部队中,从侧面提高了办案效率也降低了错案率的发生。

2.3 判前先调

在民事纠纷中和解制度能更好更快的盘完案件,在破产法中也可以借鉴国内外的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先由当事人自行调节,调节不成可由法院介入“强制调节”,这既能简化法院的办案程序,更能使结果尽快落实,减少了判决拖沓不定节省了双方的办案成本。

3 互联网经济发展与破产法变革的关系

现在的移动通讯非常普遍,于是有了“二手号”的产生,手机号长时间不用会被收回进行二次利用,有人说这是节约资源,但是我认为这种已被绑定过得手机号第二次再被放出来销售更是造成了资源的浪费。那么同理,已破产的公司会不会像“二手号”这样继续成为“二手公司”呢?笔者认为很有可能,已破产的公司的一些未注册事宜也很有可能会被新公司以冒名的方式顶替,例如“空壳公司”,利用甲公司借款来给乙公司投入生产销售产品,当债权人来讨要时发现此公司已破产,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此时的“新鲜血液”互联网经济就可以与破产法相辅相成解决之一问题,利用互联网的及时性和全球性,可以有效地规避此类风险,更好的保证了互联网经济与实体企业的融合性发展。

4 结束语

破产法经过了“十年之痒”,有些许与时代不相符合的规定这很正常,我们需要做的是正视这个问题,在古今及国内外的众多相关案例中找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改正,就像上文列举到的办案人员的不够专业化,司法落实力不够等问题,都是需要补足的地方。互联网经济也是现在的一大经济“巨头”,他发展的非常的灵活,可以与任何一个产业相结合,并使之发展的更好,这是块肥肉但也需要我们营养均衡的巧妙搭配着利用它才能使我们的经济更加更快更好的飞奔前进,顺便带动我们其他行业一起进步,只要我们用心钻研,互联网这位年轻人就可以带领破产法这位中年人为我们的经济发展再建伟业。

参考文献

[1]江邵魏,李红邢.破产法变革的反思[M].上海:上海交通出版社,2015:08-12.

[2]肖健国,禾纪敏,刘恩泽等.阿里巴巴淘宝互联网发展[J].浙江:台州商业出版社,2016:67-17.

作者简介

沈赟(1984-),女,汉族,浙江绍兴,工学学士,福建省光泽县寨里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干事,软件工程师、质量管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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