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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为何在并购快滴和优步中国后反而陷入困境

2018-10-15张翔

投资与合作 2018年9期
关键词:资产财务法律

张翔

近日,浙江溫州女孩乘坐滴滴遇害,加上5月份郑州空姐遇害,百日两起杀人案把滴滴推上了风口浪尖,其上市之路或受阻。滴滴发展史上曾经历过多次非常重要的并购事件,如并购快滴和优步中国。但滴滴并没有注意并购所带来的法律风险,进而陷入困境。本文结合自己成功参与多次企业投资并购的实战经验,总结出了企业并购中的常见法律风险,希望每一个企业在投资并购中都能够高度重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并购准备阶段的法律风险

在准备阶段,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法律环境风险。

企业投资并购之前,并购方需要了解国家规范性文件对并购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被收购目标公司所在地域的政策性规定,获取目标公司与并购有关的一切信息,从而对并购方式做出决策,这是保证并购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可口可乐与汇源果汁的并购就是典型的被《反垄断法》拆散的并购案例。

2008年9月3日,汇源果汁在香港公布,可口可乐旗下全资子公司大西洋公司将以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本。商务部于2009年3月18日表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未通过反垄断调查。可口可乐收购案被否决案例,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由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否决的收购案,也充分彰显并购企业可能遭遇法律限制的法律风险。

其次是主体资格风险。

目标公司的股东状况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并购主体资格,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司制企业需要职工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一方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

通常情况下,参与股权并购的应该是股权的转让方、受让方。然而在并购实践活动中,股权并购很多则是由双方的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而且通常是先由实际控制人签署框架协议,逐步落实到细则性协议,才会由法律意义上的交易双方签署。

在交易主体安排中,还存在着目标公司的签约地位问题,仅从法律效力层面,似乎目标公司不应成为交易主体。但考虑到尽职调查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并购失败或终止时责任承担主体扩大等方面,可以将目标公司作为交易合约的一方主体。不过在实践中,股权并购合同不与股东签署却仅与目标公司签署的“法律笑话”并非个例。

还有就是信息不对等风险。

是否知道目标公司及其所有附属机构、合作方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以及与上列单位、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保证书;是否了解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以及产权证明文件,特别是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是否知道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一般情况、雇员福利政策、工会情况、劳资关系;是否知道目标公司的法律纠纷以及潜在债务。

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称,从而给并购带来法律责任上的不确定因素。信息不对称是并购中最常见、影响最大的法律风险之一。企业作为多种生产要素、多种关系交织构成的综合系统,极具复杂性,并购方很难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被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等状况。基于信息的不对称,被并购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追求,往往会向并购方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某些有利信息,最终导致并购方陷入“利益陷阱”,引发企业的法律风险。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商业信誉风险、资产价值风险、诉讼与仲裁风险、并购方式决策风险、交易保密风险、尽职调查风险等风险因素。

并购实施阶段的法律风险

在并购实施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的是交易谈判风险。

谈判的焦点问题是并购的价格和并购条件,双方通过谈判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一般会签订一份《并购意向书》。《并购意向书》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并购方式、并购价格、是否需要卖方股东会批准、卖方希望买方采用的支付方式、是否需要政府的行政许可、并购履行的主要条件。此外,双方还会在《并购意向书》中约定意向书的效力。

与此同时,还需要注意注册资本风险。

继受股东因发起人股东未出资要承担连带责任。收购人应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的出现。

另外,并购实施阶段,还需要防范合同管理风险。

目标公司对于与其有关的合同有可能管理不严,或由于卖方的主观原因而使买方无法全面了解目标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具体情况;尤其是企业以信誉或资产为他人设定了担保而没有档案资料反映,甚至连目标公司自己都忘得一干二净,只有到了目标公司依法需要履行担保责任时才会暴露出来。凡此种种,这些合同将直接影响到买方在并购中的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并购合同时不将这部分风险考虑在内的话,在风险可能变为现实后将毫无疑问地降低目标公司的价值。

除此之外,在并购的过程中,还需要防范的风险包括签订并购协议风险、并购融资风险、财务会计风险、股权交割风险、公司交接风险、知识产权疏忽侵权风险、法律变动风险。

并购后整合阶段的法律风险

在并购完成后,同样需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首先就是并购后的整合风险。

企业并购后,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资产、业务、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文化、管理模式、组织机构等多方面进行整合,整合方案可能涉及战略、财税筹划、债权债务处理、供销渠道、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人力资源、组织机构、管理模式、知识产权、企业文化、市场营销等问题,企业并购完成后能否很好地进行整合,将直接决定并购的成功与否。

其次是财务整合风险。

企业并购和其他任何商业竞争方式一样,只有资本不行,还必须要有卓越的财务监控能力。财务整合是企业并购重组整合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和重要环节,不仅关系到并购战略意图能否贯彻,而且关系到并购方能否对被并购方实施有效的控制。

财务整合涉及财务管理的衔接和调整问题,应针对并购特点有的放矢地解决相关财务整合内容,以顺利实现财务整合的目的,例如采用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办法,统一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体系,执行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制度等。

最后是资产整合风险。

企业并购后,通过资产整合,可以剥离非核心业务,处理不良资产,重组优良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质量和效率,使企业组织机构更完善、资本更充实、负债比例更合理、财务更健全、生产成本更低。企业资产的整合包括有形资产整合和无形资产整合。

企业有形资产整合,包括对优良资产的使用以及对不良资产的清理和处置。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的清理和处置,是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的重要补充,是并购重组后企业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手段。

企业无形资产整合,也是企业并购不能忽视的问题。企业应充分重视无形资产整合,避免因无形资产的流失和运用不当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注意防范人力资源整合风险、业务整合风险、客户关系整合风险、公司治理结构整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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