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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风险、影响及对策研究

2018-09-26杨颖

商业经济 2018年7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

杨颖

[摘 要] 在互联网的技术支持和普惠金融建设的政策支持下,小额现金贷款业务飞速发展。但由于现金贷行业缺乏监管,互联网隐匿性强,行业内普遍存在准入门槛低、资金不透明和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对我国经济以及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了不良影响。2017年国家对现金贷行业大力整改,但仍有现金贷平台企图绕过监管。基于此,在分析现金贷业务风险来源及其潜在不良影响的基础上,对现金贷整改方向提出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加强全民金融知识教育、对平台资金统一要求托管等对策。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现金贷

[中图分类号] F8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8)07-0167-03

一、现金贷发展概况

(一)概念

根据2017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现金贷被定义为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以及无抵押特征的小额现金贷款业务,它具有方便灵活的借款与还款方式,以及实时审批、快速到账的特性。

(二)发展情况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空白市场的挖掘以及借助拉动内需的政策引导和普惠金融的政策支持,2017年“现金贷”平台可谓风生水起。据天眼研究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1月30日,我国仅P2P网贷平台数量就达5381家,现金贷的市场存量规模已达600亿到1500亿。鉴于利率奇高,暴力催收等一系列问题,2017年12月1日,央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银监会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对现金贷进行重点整改。在相应通知出台后,平台融资渠道遭封堵,网络小贷ABS产品发行减少。万德数据显示,2017年12月仅有6笔小额贷款ABS发行,规模仅为55.47亿元,较11月的17单459.8亿元,融资规模骤降87.9%。

(三)新模式

传统互联网现金贷即通过互联网直接将资本外借收取利息。国家大力监管后,部分现金贷平台为逃离监管开创出回租模式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其主要流程为平台给手机估价,再让用户签订“所有权”协议,用户再从平台将手机租回来,中间的租金就是借款利息。其主要流程如下:

现金贷新模式流程图

伪装后的现金贷具有两个特征:更高利息、更难监督。且在此基础上,现金贷可以结合更多概念继续发展。比如使用违约退款,产品折旧等不易监管的形式收取利息。

二、现金贷业务风险

(一)准入门槛低

平台以及借款者资质审核不到位。以P2P模式而言,未交由银行托管的的平台拥有中间账户资金的调配权,P2P平台存在出现“跑路”和诈骗的风险。据网贷之家数据统计,2046个问题平台中有498家“跑路”。同时,现金贷平台拉拢顾客的现象屡见不鲜。现金贷企业以虚假信息或者诱惑性广告,诱导没有偿还能力的借款者贷款,以高收益弥补高风险导致风险错配。由于贷款人审核不到位,到期无法还款,造成坏账,也导致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甚至“拆东墙补西墙”,陷入多重贷款的困境無力自拔[1]。

(二)次级贷款本身客户群的风险

现金贷主要面向的客户群是银行信用卡之外的消费者,大多没有纳入征信系统或信用评分不够使用信用卡。这类客户群本身存在收入不稳定或者信用记录不良,更容易发生拖欠贷款。据一本财经统计,使用过现金贷的客户是1亿人。而其中,20-39岁的用户占比66%,而90后的用户,成为现金贷的主要客户群。其中,公司职员占比最高,为33.84%,其次是工人,占比16.73%,个体户占比14.87%,企业主管/负责人员占比11.28%,服务员占比8.62%,公司职员中销售占比16%,厨师占比10%,司机10%。在所有现金贷消费人群中,月收2000-4000元的人比例最高。现金贷借款人群,可以整体上可以归纳为:年轻、收入较低不稳定、无固定资产、男性居多、多头借贷情况较严重、部分借款用途涉及消费以外的领域。

(三)小规模现金贷公司过多

现金贷公司大多规模较小,其后果就是运营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差。除此之外,行业之间没有形成信息共享机制,难以识别多头借贷以贷养贷,增加了风险。仅在网贷之家注册的P2P现金贷平台就有6747家。

(四)资金流向不透明

现金贷使资金流动更具有隐蔽性和灵活性,只要伪造一个个人账户就可以把资金转出。这样流向不明的资金很可能成为不法经济活动的庇护所。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曾指出,一些公司因存在账户审核把关不严等管理漏洞,被诈骗分子用虚假信息注册账户,继而绑定非实名银行卡转移赃款、套现获利。这种现象存在于全国各地,不少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

(五)信息披露不规范

很多现金贷平台发布诱导投资或借款信息。降低年化利率,以管理费,人工费等费用方式欺骗借款人。有些公司甚至或仅标注日利率进行诱导贷款人。

三、不规范现金贷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成为地下经济的庇护所

现金贷由于缺少用户信息管理,资金流通过程不透明,利率畸高,容易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将不合法收入合法化。例如P2P网贷模式下同一人可以利用他人身份注册多个账户,同时成为借款者和贷款者,通过贷款竞标将非法收入合法化,会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助长地下经济发展。

(二)影子银行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

P2P平台可以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以形成资金池,或者虚报平台融资计划,借旧换新,为关联公司融资,这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贷款的不定向投资使任何政策变化都可能加剧其系统风险[2]。

(三)改变了货币流通速度,向国家管控货币提出新挑战

类似于信用卡的出现,现金贷的井喷式增长改变了货币流通速度。现金贷申请流程非常简单,尤其在各大现金贷平台争抢用户资源的时候,申请现金贷仅需提供手机号,身份证照片等基础信息,这无疑增大了人们对未来收入的使用。根据货币数量论,,货币供给乘以货币流通速度即为名义GDP。央行必须据此改变货币供给以稳定物价水平。若国家未能及时衡量这种速度的变化,通胀将走高。这对国家调控货币供给提出了挑战。

(四)货币政策的效果削弱

国家可以通过调整贷款对经济过热“降暑”,但现金贷的出现无疑为个人以及企业提供了另一条资金来源,若国家对现金贷行业管控不全面,相关的货币政策,如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或再贴现率等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效果很可能不如预期。

(五)无指定用途可能导致的经济泡沫

现金贷一个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无指定用途,若没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大量借贷资金可能流入房地产等领域,加剧这些领域的经济泡沫。而一旦泡沫破裂,通过各种金融工具的放大,损失将无法估计。

(六)暴力催收引发的社会动乱

《2017年互联网现金贷舆情大数据报告》显示仅2017年6月至11月,涉网络催收的负面舆情信息1万多条,违规催收频次1000余万次,施害人79万,受害人92万。大多放贷公司都有自组的催收团队。这些“专业”催收团队主要靠暴力、恐吓、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由于缺乏风控,现金贷主要依靠暴利覆盖风险,催收能力也成为部分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正是由于坏账率较高,导致催收难度较大,在暴利的驱使下,各现金贷平台的催收手段层出不穷。许多催收手段甚至违反法律,造成人身伤害,类似非法民间高利贷,这无疑成为一项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现金贷整改方向

(一)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

1.贷前风控——引入“双录”制度,避免盲目放贷

加强贷款人身份核查是贷前风控的根本。合理引入“双录”制度可加强贷款过程的风险管理,同时可对贷款人以及贷款平台均进行有效监管及合理备案。双录本来指金融类产品销售过程的同步录音。对贷款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建立完整的评级体系,参考标普惠誉等知名债券评级公司的评级制度,实现全行业评级规范化。包括身份实名认证,利用芝麻分量化准入条件,利用第三方征信数据源判断客户资信;利用手机号查询运营商账单,确保手机号真实有效,结合通话情况开展行为分析,并为后期催收打下基础;接收支付宝数据,结合交易记录、资产情况、收入情况了解一部分偿还能力和消费能力;进行银行卡三要素认证,确保银行卡真实有效,保证资金顺利流转;获取通讯录,限制通讯录选择,一定程度预防数据捏造,并且为贷后催收以及系统交叉检验做准备。同时也要加强现金贷公司放款规模核定,避免诱导盲目消费。

在信用卡准入标准上适度放宽,使得一些接近但尚未达到其标准的借贷人放弃不够标准化和缺少安全性的现金贷途径而选择信用卡借贷,分流现金贷借款人,真正达到普惠金融效果。

2.贷中风控——加强业内信息共享,适当把控资金风控

现金贷平台数据不共享,很容易造成借旧还新的局面,即多头借贷。这一问题必须由政府介入以解决囚徒困境。经过洗牌后存活的风控较强的现金贷平台如果能实现借款者名单共享,就能进一步减少坏账率,以适应国家规定的利率水平。同时,健全行业间信用评级制度,包括交通违规、公司财务欺诈、隐瞒不正当交易或相关违规操作等,及时调整借贷者信用额度。

严禁资金用于股票交易等投机性交易。要求借款人定期上传消费记录,发票等凭据,防止资金“有去无回”。

3.贷后风控——追求合法手段,引入担保制度

贷后的关键问题在催收,现金贷行业首贷逾期率高达30%,最终M3催收成功率在17%左右,也就是最终坏账率在13%左右,催收管理可自建催收队伍,也可外包催收。适当引入担保制度,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这样不但解决了愈发严重的暴力催收问题,也提高了现金贷准入门槛,保障了现金贷公司的基本利益。

(二)加强全民金融知识教育

要求各平台首页显示现金贷风险提示,加强合法利率宣传。防止普通群众由于对基本金融知識了解程度不够,选择高风险借贷业务自己却全然不知。

(三)进一步完善消费金融机构建设

有需求才会有市场,现金贷反应的是我国相当一部分用户无法从正规途径获得贷款进行消费的现状。消费金融公司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的,与现金贷用户需求重叠。但我国目前消费金融机构建设不完善,不能真正达到普惠金融目的,其风险与收益不匹配使得建设没有活力。我们可以适度放开其盈利模式,降低贷款人标准,占据现金贷的市场。

(四)对平台资金统一要求托管

P2P行业的资金托管是指平台不储存资金,所有沉淀资金由具备资格的商业银行来进行托管,以保障资金的安全,所以有资金托管的借贷平台相对来说更为安全,如果不进行资金托管就会存在卷款“跑路”的风险。同时加强对大规模资金往来监视能一定程度上减少洗钱现象的发生[3]。

(五)针对新模式的对策

短期内可以通过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要求不合理的“租赁平台”进行举报。且举报通过后可免除不合理“租金”。这一制度相当于免除利息,对于借款人而言有利,对于现金贷平台也形成威慑。长期而言,还是要加强互联网平台监督,对流程进行规范。

[参考文献]

[1]周汉君.互联网金融监管——基于现金贷业务视角[J].时代金融,2017(21):27-28.

[2]林琳,曹勇,肖寒.中国式影子银行下的金融系统脆弱性[J].经济学(季刊),2016,15(3):1113-1136.

[3]叶文辉.互联网现金贷业务风险防范和监管对策[J].国际金融,2017(9):75-80.

[责任编辑:史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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