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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现状、困境和出路

2018-09-19方源孙丹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2期
关键词:法治文化法制建设互联网

方源 孙丹

摘 要 在城乡二元化和互联网时代的趋势下,本文结合农村的“乡土性”,以及目前建设农村法治文化出现的经济基础差、价值支撑缺失、建设力量薄弱等问题,提出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创新普法形式,健全司法服务制等建议,全面建设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

关键词 农村 法治文化 法制建设 “互联网+”

基金项目:本文系华北理工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我国农村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为X2017292。

作者简介:方源、孙丹,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2016级法学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293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2.65 % ,农村法治文化的建设制约着中国法治化进程。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而河北省毗邻京津,又是人口大省,河北省常住人口中农民比重高达46.68% 。所以,从河北省实际状况出发,全面提高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水平,对于深化依法治国战略、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民主政治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河北省农村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一)农村基层普法教育实施现状

目前河北省农村地区普法教育实施现状不尽如人意,调研结果 显示,74%的农民表示没有参加过普法活动,其中71%的人不参加普法活动的原因是周边没有普法活动。可见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资源不足。就当前的普法教育,22%的人认为没有效果,完全是走形式、做样子。50%的人认为有点效果,但是需做出改变。可见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并不明显。另外,农村法律运行现状也不乐观,81%的农民并未听说过法律援助,与他人甚至政府发生纠纷时仅有38%的人选择了法律途径。耻法厌讼依然是很多农民的主要思想,建设农村法治文化缺少价值支撑。

(二)农村民主政治运行现状

在我国,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同时担负一定政府的行政职能,是农村法治实践的重要部分,对于农村法治文化影响巨大。调研结果显示,43%的农民认为村委会是为农民服务的,21%的人觉得村委会不做实事,甚至有7%的人认为村委会损害其合法权益。而对于村委会成员的选举,仅有22%的农民认为“有能力”是选举的决定性因素,大多数农民倾向于“托关系”、“贿赂”、“家族大”等是其决定性因素。这会对农民的法治理念形成一种负面效应。这不仅会使普法工作难以落实、法制教育流为形式,更会使农民对法治失去信心,从而对法律产生抵触心理,致使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难以推进。

(三)农村法律知识传播途径

目前的普法教育以“坐堂式”、“填鸭式”为主,严重打击了农民的学法积极性。调研结果显示,有74%的农民认为当前的普法方式存在问题,有64%的农民认为网络方便快捷、信息量大,更适合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途径。有49%的农民会关注朋友圈和网页上的法律信息。当前普法方式脱离了农民生活实际,已成为建设农村法治文化的一大障碍。

二、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

(一)农村建设条件滞后

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法治文化的建设。农村获得的发展资金有限,教育、基础设施等经费开支较城市少,城乡经济结构不平衡。大部分农村受资金限制基础设施很不健全,普法活动次数少、规模小、周期长。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务农和打工,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低,对法治的需求也就比较低,因而很难形成相应的法治文化氛围,法治文化建设进程缓慢。

(二)缺少价值支撑

传统文化思想制约了农村法治文化发展。农村社会最大的特性在于“乡土性” ,农民聚村而居,形成相对稳定的空间格局。再加上农村地区人口流動性较差,文化更新慢,使得“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和“吃亏是福”等传统意识仍然影响着农民。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以及传统的生产方式使农民对土地产生了依附的关系并拘于礼治,与世无争。这使得农村地区法治文化存在空间狭小,尚未形成对法治文化的实现需求。

(三)建设力量薄弱

在农村地区,部分法院覆盖管辖多个乡镇,使得村民寻求司法救济成本较高。另外,多个乡镇司法所形同虚设,法律援助向基层的倾斜力度不够,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健全,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法律诉求。除此之外,存在着基层司法机构的司法工作人员大多非法律专业人才,业务素养较低的问题。部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价值认识缺失,服务态度较差。另外,司法体制机制不健全,司法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不统一,权责界限不明晰等问题还很严重,尚未形成全面建设法治文化的中坚力量。

三、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出路

(一)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促进农村生产经营模式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协调经济、法律、文化关系,形成良性循环。以农业、农民、农村为中心,加快完善关于农村征地补偿、农机补贴、土壤、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以及粮食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担保权、收益权的法律法规。要依法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断明确农民的财产权利,杜绝土地转让失控、土地产权不明现象。文化转型过程中,注重符合法律法规的“乡规乡约”和民间法作用,挖掘传统乡村社会乡绅之治的精神资源,赋予新时代内涵,做好礼治文化与法治文化的衔接。

(二)健全农村司法体制,完善基层民主自治

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增设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增加农村法律咨询、服务人员,并与乡镇司法所、乡镇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进行通力合作和职能衔接。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推行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进村进户服务,让农民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缩小普法活动的举办周期,充分利用每年十二月四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契机,联合举办“律师、法制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讲解法律法规、司法程序”等利民便民的法治惠农活动。另外还要规范农村执法,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司法工作人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培养正确的司法价值观,积极构建权责明确的司法责任体制。

(三)“互联网+”背景下建设农村法治文化的新思路

目前,农村互联网发展状况日益改善。截止到2017年12月,农村网民数量为2.09亿,占网民总数的27%,较2016年增加了7930000人,增幅为4.0% 。互联网逐渐成为了农民获取信息的重要平台。而我们就是要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快、方便快捷等特点,通过PC网页端、微信公众平台等进行法治文化宣传,配合现场普法活动,以线上线下两种模式全面建设农村法治文化。

在网页方面,制作专门针对农村农民群体的法制宣传网站,利用互联网收集信息,了解农民的需求,有针对性的提出法治文化建设的方案并考虑到农民的心理情况和接受程度,利用新媒体的特点,添加漫画、卡通、动画、视频、实例等元素,提高农民学习积极性。设置互动环节,及时为农民答疑解惑,从而高效的、有针对性的建设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

截止到2017年12月,网民中以手机为上网设备的用户高达97.5% ,移动网络的告诉发展使得“微信公众号”作为信息传播的新途径拥有着强大的群众基础。在法治文化的建设过程中,可以利用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法律知识,纠正农民法律误区,营造法治文化氛围。另外,还可以利用微信提供法律常识查询、法律问题解答、法律水平测试等服务。

基层司法机构应当举办相应的现场普法活动,线上线下相配合,全面建设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

注釋:

国家统计局于2017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河北省统计局于2017年3月6日发布的《2016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该调研指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调研组于2017年对河北省唐山市、衡水市、张家口市、石家庄市的农村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状况进行的问卷调查,共收集有效问卷462份。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于2018年1月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参考文献:

[1]姜平平.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和建议.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

[2]胡卫卫、郑逸芳、陈建平.福建省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SWOT分析及其策略选择.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16(4).

[3]梁洋生.增强农民法治意识: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环节.南方论刊.2016(1).

[4]王家斌、李茜.全面依法治国视阈下新农村法治建设探究.福州党校学报.2016(5).

[5]汪金龙.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体系化建构.党政论坛.2016(1).

[6]杨青友.论新时期农村法治文化的培育.安徽农学通报.2015,21(8).

[7]张建智.农村法治文化调查研究——以鲁南地区 X 镇为个案.沈阳: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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