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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与硬:德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法治化

2018-09-19殷露阳

WTO经济导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人权指令标签

殷露阳

尽管德国并不经常使用“企业社会责任”一词,但却具有实质性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并且是较早在立法中贯彻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国家。

德国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

德国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das Bundesministerium für Arbeit und Soziales)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中央部门主管机构,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在德国和全球范围内的推进。2009年1月,德国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与其他职能部门和相关社会各界发起成立了全国企业社会责任论坛(das Nationale CSR-Forum),为联邦政府制定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提供支持。至此,德国政府正式将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

2010年10月6日,德国联邦政府发布“企业社会责任行动计划(Aktionsplan)”,这标志着德国成为欧盟成员中率先出台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的国家。方案中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目标:

(1)更加牢固地将企业社会责任根植于企业和公众团体中;

(2)赢得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中来;

(3)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知名度和可信度;

(4)优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政治构架;

(5)为构建全球化社会和环境领域做出贡献。

2014年,在欧盟层面发生了另外两个重大变化:第一个是非财务信息披露指令,通常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指令(CSR-Richtlinie);第二个是三项公共采购指令改革,制定了一项有约束力的促进可持续经济发展的主要指导方针。这对于德国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此,2013~2017年德国联邦政府针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的重要活动有:

(1)德国担任G7主席国时,联邦劳动部和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聯合倡议,就“通过全球可持续供应链促进良好工作”这一主题进行探讨;

(2)制定《国家工商业与人权行动计划》,以实施《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3)将欧盟关于将非财务信息报告指令转换为国家法律。

在这样的背景下,德国CSR战略发展有三个重点:

(1)支持中小型企业仍然是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核心。例如,继续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主题活动日,继续评定企业社会责任奖。

(2)CSR战略的国际化发展。这主要是德国在国际层面发挥的作用,例如德国在欧盟、G7、G20和国际劳工组织中如何落实和倡导企业社会责任。

(3)论坛要制定“柏林企业社会责任共识(Berliner CSR-Konsen)”,即增值和供应链中的企业责任,目标是为企业提供更多针对生产和供应链管理的方向指引和安全保障。

在2018年6月25日举行的全国企业社会责任论坛最后一次会议上,“柏林企业社会责任共识”已经通过,它规定了负责任的供应链管理所必需的管理和领导原则。“柏林企业社会责任共识”作为非国家利益相关者制定的文件,补充了联邦政府的《国家工商业和人权行动计划》。它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强调了企业的领导原则:只有企业管理层遵守共识所达成的原则,社会责任才会焕发生机。

硬法:国家CSR战略的保障

虽然德国是欧盟成员中率先出台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的国家,但战略目标是抽象宏观的,如何具体实施还要依靠法律制度的保障。

德国没有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法》规制企业的社会责任义务,立法动态也无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法》的意向。目前德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传统的国内立法,指散落在部门法中规定企业社会责任某一方面的内容;二是根据欧盟的指令进行的转化法;三是根据国际公约或者原则进行的国内转化法。这些法律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被称之为硬法。

企业管理与劳动者参与治理。公司负责任的业务管理意味着管理层以法律监管框为依据治理公司,是确保遵守法律规定的企业最低业务。

德国劳动者二元制参与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最显著的特色,包括公司层面的参与和企业层面的参与。公司层面的参与,是劳动者直接分享上层管理者的管理权限。例如,1951年的《煤炭钢铁行业共同决定法》、1952年的《企业组织法》增加了“三分之一制度”(这项规定被2004年的《三分之一参与决定法》替代),以及1976年的《共同决定法》。而企业层面的参与,强调劳动者通过相关的企业委员会间接参与到企业管理。这初显于1919年的《魏玛宪法》。《魏玛宪法》规定,所有权包括义务,因此行使所有权应当顾及公共利益。学界通常认为这是德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开端。以《魏玛宪法》为基础,1920年的《企业职工委员会法》、1952年的《企业组织法》都强调了员工参与企业管理。

此外,2002年,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das Bundesministerium der Justiz und Verbraucherschutz)公布了“德国公司治理准则”(Deutscher Corporate Governance Kodex),准则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并为其提供全面的指导和建议,重点是加强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或董事会向股东提供信息的扩大义务。在过去几年中,建议清单不断扩大,增加了如限制高管薪酬等规定。

环境保护。德国倡导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在废弃物的处理上。从20世纪60年代起,德国保护环境的重心就落在了废弃物的处理上,颁布了一系列企业需要承担环境责任的法律规范。

1972年德国颁布的《废物处理法》,是德国第一部关于废弃物处理的法律。随后,1986年的《废物防止与管理法》、1991年6月12日的《防止和再生利用包装废物条例》等对废物的处理进行了深化。其中,较为突出的是 “延伸生产者责任(EPR)”制度,要求包装的制造者、包装者、承销者对进入市场流通的包装承担先回收后循环利用的责任。同时消费者具有协助其回收的义务,不能随便丢弃包装(废弃物),以及需要对包装支付一定的对价来担保此项协助义务。目前,这项规定已经成为德国人的生活习惯之一。

消费者保护。1894年的《分期付款买卖法》是德国首部具有消费者保护色彩的法律,而消费者撤回权制度最早体现在1969年的《外国投资股份销售法》中。买卖合同本质上是合同,强调意思自治原则,一旦合同成立双方必须遵守。此外,《投资公司法》《上门服务法》《远程交易法》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单行法律都有类似撤回权的规定。

但单行法过多,并且与《民法典》平行使用,产生了民法体系混乱的问题。在转化欧盟《远程销售指令》之际,德国通过《债法现代化法》将单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纳入了《民法典》之中,经营者负有权利告知义务和在法定期限内返还消费者商品或服务价款,以及支付可能发生的价款。

非財务信息披露制度。2014年,欧洲议会通过了CSR指令,以扩大大型资本市场公司、信贷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和保险公司的信息报告范围。目前,德国已将该指令转换为国家法律,即《企业社会责任指令转化法》(CSR-Richtlinie-Umsetzungsgesetz)。自2017财政年度起,《企业社会责任指令转化法》已经适用,相关企业要进行非财务信息报告。

但并非所有事情都必须报告,针对企业无法公布的内容(例如,出于竞争原因)则不必公布。但是,必须对此作出解释(遵守或解释原则)。如果可报告的信息企业不遵守规定,可能会被处以高达1000万欧元的巨额罚款。到目前为止,欧盟指令和德国国内的转化法都没有审查报告内容的规定。

德国《国家工商业与人权行动计划》。2011年6月16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17/4号决议核准了《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其三大支柱为:国家保护人权的义务,企业尊重人权的责任和对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获得救济。该原则首次为企业的人权义务提供了国际参考框架,明确界定了国家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据此,2016年12月21日,德国联邦政府制定了《国家工商业与人权行动计划》(Nationaler Aktionsplan Wirtschaft und Menschenrechte,简称NAP),首次将德国企业在尊重人权方面的责任写进行动计划框架之内:企业将遵守人权尽职调查义务并尊重供应链和增值链中的人权。行动计划的目标很明确,德国联邦政府希望根据“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改善全球人权状况作出贡献。2019~2020年,德国联邦政府将会监控实施状态,以期达到至2020年德国所有拥有500名以上员工的企业中至少有一半已将人权保障的要素纳入企业流程的目标。

软法:德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标签”

然而,德国整个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不仅仅局限于经济与法律责任的范围。按照科隆大学M.Reihlen博士的解释:德国企业重视社会责任不仅仅是出于时代需要,而是源自传统。这些非官方的行业规则,主要由民间组织和团体发起并推动,由德国外贸零售商协会及其会员企业组织实施,目的是为了督促国外供货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主要有公平贸易标签、地毯标签和花卉标签等。

公平贸易标签(TransFair)由成立于1992年的德国科隆公平贸易社团颁发,为的是让顾客及通路商能够追踪产品的来源,以确保让供应链另一端的生产者受益。标签代表公平种植和交易的产品,主要用于发展中国家生产的香蕉、花卉、黄金、蜂蜜、咖啡、可可、果汁和茶等初级食品。

地毯标签(GoodWeave)计划于1994年秋季在印度正式启动,主要用于印度、尼泊尔和巴基斯坦等国生产的手工地毯。每个GoodWeave标签都有一个唯一代码,代码可以追溯到许可的生产者。贴有标签的地毯证明该地毯的生产没有剥削童工的因素。对此,德国也进行了国内转化,采购法改革(Reform des deutschen Vergaberechts)于2016年4月18日应运而生,是打击童工现象的重要工具。

花卉标签(Flower Lable)是德国花卉批发和进口商协会联合部分人权、环保等组织推出的,主要针对肯尼亚、哥伦比亚及其它花卉生产国的一种社会和环保标签。申请标签的生产商需满足该机构在人权、环境和劳动、健康、安全保护及劳动者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若干要求。

纵观德国企业社会责任法治化进程,可以看出德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并非完全出于企业自身道德的觉醒,而是源自整个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影响。面对企业社会责任法治化的大趋势,德国通过适当发挥法律的作用,将诸如环境、员工等隐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纳入保护范畴,以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同时,德国还紧跟全球发展,积极发挥在欧盟中的作用,不断更新国内法律,以适应新时期新的企业社会责任要求,这让德国走在了社会责任发展的前列。

编辑|李雪寅 xueyin.li@wtoguide.net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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