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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青少年精英运动员管理研究

2018-09-12张洪振毕崇元陈文新

科技视界 2018年13期
关键词:青少年政策制度

张洪振 毕崇元 陈文新

【摘 要】对青少年精英运动员的体育管理,在欧洲各地区有着不同的模式。研究主要通过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对欧洲各种不同的青少年精英运动员的管理进行了分析比较。研究结果表明:在自由主义国家,市场扮演者中央的角色,国家尽量不干预青少年竞技体育;在保守社团制度国家,有关青少年竞技体育事宜,家庭或家庭主义扮演着中心角色,而国家的角色处于配角;在社会民主社团国家,政府在资助和组织青少年竞技体育发展福利的过程中扮演着中心角色。

【关键词】青少年;精英运动员;制度;教育;政策

中图分类号: G8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8)13-0160-003

DOI: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8.13.073

【Abstract】In Europe,there are different youth competitive sports management modes.This paper analyzes and compares various European competitive sports management models through literature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The results show that:in liberal countries,market plays a central role,the state tried not to interfere in youth sports;in the conservative society system countries,youth sports related matters,family or family which plays a central role,and the role of the state in a supporting role;in the social democratic society,the government plays a central role in the process of financing and organizing the youth sports development in welfare.

【Key words】Youth;Elite athletes;System;Education;Policy

近年來,优秀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退役后的职业发展受到了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关注。本文集合诸多研究成果,以反映出欧盟对青少年运动员日益的关注。本文的研究目的:第一,识别、说明和诠释欧盟成员国在满足青少年运动员高等教育需求所采取的措施。第二,说明利益相关者在青少年运动员高等教育提供过程中的角色与义务。

1 文献回顾:欧洲教育与精英运动员

过去的几十年,欧盟在体育中的角色扮演日益凸显。尽管体育仍不是欧盟直接干预的领域,然而到目前为止,体育作为职业商业活动,或者是促进地区发展的重要突进,欧盟有责任、有能力对此进行干预。竞争政策、地区发展或社会融合政策虽然不是专门体育政策,但是它们对欧盟行动的程度和可视度有着重要的影响。关于欧盟是否有能力、有法律基础对体育领域进行干预是一个争议。具体的建议在马斯里特里和条约有关问题上被首先提出。尽管在体育和政治两方面对此有所犹豫,经过多方谈判之后,取得了一些处理结果。谈判结果的签订促使体育作为下一步行动的政策领域。1999年,一份报告递交到了赫尔辛基部长理事会,结果宣布体育作为欧盟里斯条约的附加条款。

青少年精英运动员的权利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需要保护他们免遭商业和其他压力的伤害,这些可能会有碍于他们职业或教育的发展,使他们在退役后面临着潜在的困难。第二,不公平竞争问题:一些国家重视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而另外一些国家则对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要求不高。

Donnelly、Petherick(2004)认为国家为精英运动员提供了不多的保护措施:限制训练时间、限制竞赛、要求运动员花时间投入到义务教育中;安全和投资他们的收入;健康和安全法规。他们还进一步强调,政府和体育组织应该确保体育发展系统中青少年的教育和健康发展,自从数据表明这些青少年运动员只有一小部分能参加奥运会和职业联赛,即使这些能参加奥运会和职业联赛的运动员,在运动退役之后也应考虑退役职业生涯。[1]同样的,David(2004)在他的《青少年体育中人权》一书中认为,青少年运动员的教育权不应该被忽视:在决定孩子是否选择高强度的体育训练或继续学习的时候,很多时候孩子的最大利益没有被考虑。[2]成人、父母、教练、赞助商往往将这些选择强加到青少年运动员身上。谈及到David的著作,Brackenridge(2010)认为目前的精英体育系统已趋于去人性化,运动员成为一台表演机器。[3]以上文献说明,需要建立一个精英体育系统培养道德和可持续发展,该系统将有效选拔和培养体育人才,而且又能满足青少年运动员教育和职业发展的需要。从体育权利的视角,Brackenridge建议采取一些措施改变目前的训练方法,建立一个新的训练系统:更好的代表、减少训练时间增加金钱奖励和保险保护、更好的长期教育和职业规划规定。然而,正如Andrews(1999)指出,也许该途径最大的挑战是,尽管体育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他仍处于无法律的管理当中。存在法律空白是可能的,因为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体育联合会有自己的规则、管理组织和法院。这没有任何错,前提是这些规则被定义和执行得与国内和国际法相一致。但并不总是如此。

Giulianotti(2004)也指出,人权宣言的第26条规定,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4]但有证据表明:一些精英青少年运动员不得不严重在教育发展方面妥协,而投身于潜在的精英体育职业生涯。现实是,对于大多数精英运动员来说,即使他们在国际体育舞台上取得巨大成功,他们也不可能一辈子从事运动职业,他们在退役后必须考虑职业转换以维持退役后的生活。正如DeKnop(1999)指出,直到19世纪90年代,欧洲才采取措施重视精英运动员的体教结合。[5]作为一个精英体育运动员,其训练时间和比赛频率日益增加。就时间方面而言,这对运动员的生活方式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它要求运动员努力和承诺完成其作为学生和运动员的角色。早在20世纪初,欧洲委员会就已对青少年运动员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示出关注,并集中其努力在保护青少年运动员教育机会方面。2004年被欧盟委员会定为通过体育教育欧洲年,作为该措施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在地方、区域、国家、国际、社区委托开展了许多研究和项目以调查或促进25个成员国体育与教育的结合。这些措施预算支持巨大,高达近12.1百万欧元。

德国体育联合会、瑞士、捷克、英国和荷兰等国家伙伴协调着欧洲精英体育的教育;欧洲运动员作为学生被奥卢市教育部和奥卢体育区域学术协调。这些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在参与伙伴中创造合作网络以提高运动员体教结合的机会,作为解决运动员教育问题的欧洲方法。近期,欧洲委员会资助了一项研究:欧洲青少年运动员训练。这是对欧洲运动员训练质量关注的回应。该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寻求提高法律和政策框架的方法以保持和发展运动员训练的质量,特别是青少年运动员,它没有涉及他们生活的其他方面,如教育。

本文的关注重点是高等教育以及它对精英運动员的提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学术服务的发展、精英体育的提供和退役职业生涯准备或支持。欧盟成员国对此有着不同的政策反映,有的成员国忽略,而有的成员国则通过立法建立组织为精英运动员提供高等教育。根据不同的反映,可大致分为以下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国家中央政府为其提供高等教育,最为教育提供者的一部分内容,通过立法或国家规定予以保障。第二种是国家作为一个协调者,促进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或个人之间形成正式的合作协议。第三种是国家联合会或体育机构以运动员的个人名义直接与教育部分协商。第四种是自由放任的方式:没有正式的渠道或组织满足学生运动员的需要。

2 以国家为中心的规定

该类型的政策反映以国家规定为特征,通常通过立法或国家规定,要求学术机构为学生运动员在入学要求、灵活的时间表、考试日期、课程类型提供适应的机会。这样的安排在法国、匈牙利、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家最为常见。

2.1 入学要求

在入学要求方面,这里有一系列的要求:豁免或减免任何课程的入学要求;豁免或减少体育相关的课程;提供量身定做的课程。也许最激进的做法是匈牙利,改过通过立法为奥运会奖牌获得者提供不用入学考试就能上任何大学的权利。根据大学入学程序、免修等为那些获得的奖励积分的精英运动员所提供。因此,如果运动员在参加欧洲或世界竞标赛的奥运会项目中获得前三名就能获得五个奖励积分。参加国家竞标赛的奥运会项目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就能获得三个奖励积分。

在波兰,精英运动员没有相应的直接上大学的权利,但是那些为波兰体育取得杰出成绩的运动员能被教育和体育部长保障,在波兰体育协会的有关要求之下上大学,而且不用参加文凭考试的要求。这里也有一个系统,即波兰的六所体育院校为精英运动员提供免修课程计划。尽管这些是体育学院的要求。一些其他的高校也为精英运动员在入学的过程中提供奖励积分。根据西班牙法律规定,西班牙的高校要为那些符合一般大学入学要求的精英运动员保留3%的招生名额。而那些体育专业教育机构以及国家体育学院为精英运动员保留额外5%的招生名额。

同样的,皇家法令也建立了比较宽松的立法允许体育理事会为自治社区、非锅里大学和私立教育机构签订协议,高水平运动员能享受特别的大学入学条件和培养计划,这些教育机构的条件是他们必须满足大学入学必须的一般要求。然而,尽管立法为精英运动员上大学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葡萄牙,具体执行过程却不尽人意,是一个薄弱环节。在法国,精英运动员的大学入学要求较为复杂。有关高水平运动员的大学入学要求在1987年10月的通告第1455条列出。然而,自从大学管理的去中心化,通告邀请大学院长、学校校长和教育地区长官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那些既想从事体育活动又想学习的高水平运动员。每年卫生部长为20名精英运动员提供免于入学考试上大学的资格以及课程免修的资格。

2.2 教育提供的类型和地区

然而,法国也有五所国家体育机构为精英运动员提供教育服务。国家运动与体育大学(INSEP)、国家滑雪和登山学校(ENAS)、国家帆船学校(ENV)、国家马术学校(ENE)、国家越野滑雪和跳台滑雪学校(ENSF)。这些学校中最大的是INSEP,他为运动员提供高水平的体育训练以及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服务。估计约有50%的学生运动员留在INSEP继续攻读大学文凭。INSEP为学生运动员提供与体育相关的不同的大学教育(例如,教练、运动与体育学习、运动行政、运动管理),在INSEP,不一定提供大学现有的课程,教师会根据学生运动员的水平和课程选择建立培养方案,虽然很多学生住在INSEP,他们也会去巴黎的大学参加课程学习。

3 国家作为赞助者或促进者

政策反映的第二种分类的特征是,学生运动员的教育需求被正式的体制所承认,但是没有法律保障。政府在其中有着一定的作用,但是很少直接干预,而是要求大学对此满足学生运动员的需求。改类型的国家有比利时、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德国、拉脱维亚内、立陶宛和瑞典。

3.1 促进入学要求

一些大学采取了很多措施促进学生运动员的入学要求。例如,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大学,锻炼与体育科学研究所在2000年规定,那些有高水平运动员经验的学生运动员有资格通过特定的渠道申请大学入学。[6]相似的措施在德国也普遍存在。在德国,最初通过与45所高校与建立合作协议,这些大学为运动员降低入学要求,并为在校运动员提供特别的照顾。

在拉脱维亚,精英运动员想要进一步他的学术生涯由他所想上的大学所决定。一些机构对此有宽松的入学要求,拉脱维亚运动教育学院承认,对于那些优秀运动员(国家奥运会和残奥会代表队的运动员、世界和欧洲竞标赛或者世界和欧洲青年竞标赛的前十二名的运动员、梅珍妮运动体育馆的毕业生)来说,没有必要设置大学入学考试。在立陶宛,如果精英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和欧洲高级、青年或少年竞标赛取得前三名,或者他们取得立陶宛高级竞标赛前三名,或者他们是初中冠军,或者他们获得国家体育资格证书。

3.2 课程提供

在校学生运动员由于大部分时间花在训练和国内外比赛中,一些高校为他们提供在线学习或者远程学习以弥补错失的课程。欧洲有很多的学术机构提供此类高等教育服务,如丹麦、瑞典和爱沙尼亚。自2000年以来,根据丹麦队和科学技术创新部长,丹麦教育部长已为精英运动员在高等教育机构建立了一些必要的措施。在丹麦,学生运动员通过他们的教育机构提供的远程学习进行课程学习,而丹麦队通过为其提供笔记本电脑支持学生运动员在离开学校的时候继续学习。

爱沙尼亚的塔尔图大学和塔林教育大学为精英运动员提供专业教育。学生运动员允许延长时间以完成相关课程,并配有个性化的课程。一些大学还允许顶尖运动员延长整个学习时间,很多为其提供远程学习。瑞典奥委会对那些想体教结合的精英运动员有支持计划。大学学位、课程作为远程学习教育为学生运动员提供,学生运动员对自己的学习计划负责。许多高校为了满足学生运动员时间安排提供了特别设置的课程项目。

3.3 奖学金与合同

在比利时,2003年,通过一个协议建立起了精英体育与教育的结合。该协议是在體育部长、佛兰德运动管理机构、比利时奥委会和体育联合会之间签署的,两所大学和三个理工学院负责精英运动员的教育。这份合同包括了专业的运动指导、一流的训练设施、职业的支撑服务和提高文化水平的机会等服务。通过这份协议,学生运动员能获得2万欧元的奖学金使其能支付体教结合的费用。第二个措施是从2004—2005学年度开始,作为法律的一部分。具体内容包括青少年奥运队员在大学注册活在高等教育之外的学术机构注册,虽然他们没有获得一份合同,但是他们仍将可以获得资助以支持他们从事高等教育和精英体育。在丹麦,一个“青少年竞技体育发展战略(2006—2008)”在文化部长和丹麦队通过,这位运动员提供教育和工作机会,使其得到全面发展。精英运动员隶属于丹麦国家队,必须遵守他们的工作和教育政策,这要求他们在从事运动生涯的时候要么获得一份工作,要么接受文化教育。否则,运动员将被国家队除名。

芬兰教育部长奖学金授予那些被奥委会或残疾奥委会提名的运动员,这些运动员基于国际体育赛事的表现,如有潜力在奥运会、残奥会、世锦赛获得奖牌的运动员。运动补助的免税额每年6千或1.2万欧元。运动补助分配在夏季奥运和冬季奥运体育项目以及非奥运项目和残奥会运动项目。2004年总的补助金额为55.8万欧元。在国际主要赛事(奥运会、世锦赛和世界杯总决赛)的个人项目取得6—8名的运动员可获得全额补助(1.2万),取得8—12名的将获得0.6万欧元的补助。运动员若想获得上述补助必须与体育联合会和芬兰奥委员签订一份训练合同,合同规定,运动员必须遵守现有的反兴奋剂规则和运动员个人学习计划要求(2004)。

在其他成员国,其他类型的个人支持和资助也存在。例如,丹麦教育机构能向丹麦国家队申请财政补助,以存进运动员教学。在爱沙尼亚,支持措施包括政府奖学金和奖励形式。

4 总结

4.1 利益相关者的角色、权利和义务

精英运动员教育系统的质量中一个很重要的元素是运动员的权利得到承认和保护的程度。如果一个国家在精英体育发展中培养运动参与,而没有修改教育的规定,那么运动员的教育权利将受到影响。对以上各政策类型评价的关键是了解这些政策类型的设置的目标是什么。这可以理解为平衡不同利益相关者(大学、国际、欧盟、运动员)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在那些承认权利存在的国家,它期望运动员实现运动潜能是基于公共支持。而运动员则期待在教育经历提供方面受到国家公平和可比较的对待。公平在这种背景下可能是最好的概念,就像产出的公平(而不是资源投入或产出、绩效)。产出的公平意味着能受到辅导教师等量支持,有时间准备作业和考试,并自由参加考试而不用承受国际体育比赛的压力。

4.2 国家、福利制度和精英青少年运动员教育

目前为止,本文主要是从中观层面分析了政策类型、以及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与义务。下文将从宏观层面分析国家和政府层面的角色。Bergsgard(2008)认为,体育政策在一定程度反映出特定国家广泛的福利制度。这些观察基于三种福利制度: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社会民主。这一假说说明社会经济和文化基础统称为福利制度影响着政策形成的方式。

以上的讨论重点分析了欧洲不同国家在促进学生运动员双重职业所采取的政策。对精英体育和高等教育政策受到国家政治体制、福利制度类型、欧盟的影响也做了分析。然而,潜在的更大国际影响因素也需要考虑,例如,国际奥委会,世界反兴奋组织、国际体育联合会,如国际足联,他们通过特别的方式影响着精英运动员的教育和运动政策。

【参考文献】

[1]Donnelly P,Petherick L.Workers' Playtime Child Labour at the Extremes of the Sporting Spectrum[J].Sport in Society, 2004,7(3):301-321.

[2]David P,David P.Human rights in youth sport:a critical review of children's rights in competitive sports.[J].Human Rights in Youth Sport A Critical Review of Childrens Rights in Competitive Sports,2004.

[3]Brackenridge C,Fasting K,Kirby S,et al.The place of sport in the UN Study on Violence Against Children.[J].Innocenti Discussion Papers,2010.

[4]Giulianotti R.Human Rights,Globalization and Sentimental Education:The Case of Sport[J].Sport in Society,2004,7(3):355-369.

[5]Deknop P.Parents as volunteers in sports clubs[J].European Journal for Sport Management,1999.

[6]哥本哈根大学[EB/OL].http://www.ku.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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