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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运用

2018-09-10陈超群

环球市场 2018年2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从严治党

陈超群

摘要:2015年9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省调研期间首次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自2015年以来,各级党组织开始关注、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2016年1月,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確作出工作部署,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实践好“四种形态”。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运用进行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两项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

一、思想上重视“四种形态”的运用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坚持纪律立党的理念,始终坚持严明党的纪律,纪律是我们党的生命,我们必须始终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新时期,我们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要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让“四种形态”在各级党组织中充分运用起来,让全面从严治党确实严起来、实起来!

二、要建立切实有效的机制推动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

近几年各级党委纪委运用“四种形态”的践行经验表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是各级纪委的责任,更是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前,首先就要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级责任体系,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抓好两项主体责任的落实。

首先,国有企业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中,要注重将“四种形态”的运用提到更高的高度,要确实做到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和自觉运用“四种形态”。一是要强调全面,全面就是无死角,“四种形态”的运用要覆盖全体党员;二是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且必须“从严”强化,不是走过场更不是穷摆设,我们要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纪律的防线必须层层设置,良好政治生态才会在“一切从严”的尺度中形成,管党治党才能切实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其次,要想推动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就要切实运用好配套考核制度,探索形成问责机制。笔者根据工作实际,结合企业近几年开展“四种形态”运用的情况,认为“四种形态”运用的考核机制主要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加强:一是,考核机制可以单独建立,单独建立有利于单独进行考核,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此外可以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其他方面;二是,可以纳入已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中,这是出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考虑;三是要可探索建立责任倒查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以责任倒逼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执行,有压力才有动力,在压力下“四种形态”将会运用得更好;四是,“四种形态”的运用还要作为是否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可考虑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情况纳入党员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中,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如何落实“四种形态”的运用

要用好“四种形态”并非一日之功,首先要对“四种形态”有所了解,我们可以看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覆盖了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并且依据纪律的标尺进行了划分,违纪的轻重和处置的层次有明确的区分,所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都涵盖在其中。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强调,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重视从操作层面织密执纪监督的笼子,要想“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就必须织好制度的笼子,同时将制度运用起来,只有具有实际操作的运用才能确实将“四种形态”用到实处,才能确实起到作用。那么,各级党组织就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四种形态”的操作手册,对违纪与和违法行为进行区分对待,必须强调“纪严于法”,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运用工作,以下简要介绍各种形态在日常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日常应注重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治未病”重在多管齐下,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重点解决的是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问题,促使其远离纪律底线。一是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党组织的各种会议上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二是在企业内部要搭建好廉政教育的平台,推进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持续有效开展,避免廉政文化活动走入“一阵风”和“两张皮”的误区;运用好各种廉政培训资源,注重地方政府、上级单位廉政教育资源的运用,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三是要搭建好谈话函询的平台,注重提高谈话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其心理素质和谈话技能技术;对谈话人员开展定期的谈话技能培训,包括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如何控制好现场的气氛、谈话的主要技能等等;同时,谈话要有针对性地使用相应策略,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注重人性化。

第一种形态的运用重在日常,要营造轻松的氛围,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放下包袱,轻松地谈、敞开心扉地谈。用好第一种形态是门技术活,要想用好是要花费不少心思的,要想灵活的运用也是需要不断的探索的,用好了第一种形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经常开展,结合工作不断开展,用于解剖自己,用于点出自身和其他同志的不足才能使党内关系正常化,才能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在实践中成为常态,成为党内生活的一部分。

(二)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抓好轻微破纪之后的警戒。

第二种形态重在“治微恙”,解决的是通过抓早抓小,及时点刹、叫停,要注意对存在“微恙”的同志加强教育,及时点醒,防止他们小错不改最终铸成大错,要用各种方式让轻违纪的党员干部知止收手,加强组织处理的震慑作用,促进轻违纪的党员干部尽快向第一种形态转变,回归队伍。实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主要包含两个实施主体,公司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

组织部门要配合纪委做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处分要及其教育工作,对被处理干部的工作做好重新安排,选拔优秀的继任干部等;同时,组织部门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党员发展和管理等方面要与纪委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纪委针对问题党员开展纪律轻处分要深度、合规,处理决定应秉承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相应会议,在适当范围内公开,避免处理不当。

参考文献:

[1]任建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内涵实质、关键要素及运用指南[J].理论视野,2016(6).

[2]张居峰.监督执纪一四种形态一的内涵解读与推进路径[J].广西社会科学,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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