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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分析

2018-09-10黄冈师范学院商学院李一清

中国商论 2018年14期
关键词:对华贸易理论

黄冈师范学院商学院 李一清

反倾销伴随着国际贸易的摩擦产生,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如今也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中所公认的贸易救济方法之一。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国际贸易大战中,反倾销并没有受到很高的重视,产品及贸易的单一化是欧美等贸易斗争的焦点。但90年代之后,反倾销迅速成为国际贸易冲突的常用手段,贸易斗争的主要对象也从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内部迅速转移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甚至发展为全球性经济问题。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又在近年来呈现出强大的经济发展势头,自然成为了这场贸易战争的主要受害者。根据世贸组织统计数据,仅在1995—2007年的12年中,世贸组织成员国对中国发起了551起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其中最终397起实施了反倾销措施。中国成为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且遭受的频率和强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值得一提的是,在大量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中,歧视性十分明显,牺牲中国正当贸易利益保护本国贸易的意图显而易见。基于此情况,本文将大量分析反倾销相关理论和原因,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1 对反倾销的理论分析

至今学术界对反倾销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对于反倾销贸易政策所带来的收益与付出的代价进行了较多的分析。但反倾销本身作为一把双刃剑,其中利害关系十分复杂,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状态。所以本文避开其利害方面,以反倾销的两个理论基础为切入点进行分析。

1.1 自由贸易理论的概述和分析

自由贸易理论于18世纪最初提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至今经过了古典自由贸易理论,现代自由贸易理论和新自由贸易理论等发展阶段。最初是由18世纪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研究》中提出,后经大卫·李嘉图及穆勒等人发展逐渐完善。他们以国家为单位,从商品生产成本及需求方面出发,提出自由贸易才是各个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方法(后来理论虽在具体细节方面有所发展,但核心思想仍然没变)。

自由贸易理论为国际贸易提供了理论支持,自然也为倾销商品找到了借口。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上,虽然有过不少倾销实例,但反倾销却并不想今天这样严重,其中自由贸易理论做出了不小贡献。虽然今天国际经济和贸易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自由贸易理论仍未过时,它依然是国际公认的基本贸易理论之一。所以中国可以以其合理部分反击针对中国的不正当的反倾销政策。

1.2 贸易保护理论的概述和分析

在国际经济领域,与自由贸易理论一直相抗衡的贸易保护理论也经过不断的发展。贸易保护理论的最初阶段重商主义甚至先于自由贸易理论的产生。同样经过幼稚工业保护阶段,凯恩斯主义阶段和战略性政策阶段发展完善。它主要以贸易保护主义为核心思想,以国家经济利己主义为主要特征,注重经济中的“零和博弈”。它提出一系列国家控制措施以保证国家经济利益,其中就包括了现在最常用的关税壁垒及反倾销。

事实上,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措施,在世贸组织中本来是作为保护弱势国家或是某国弱势产业贸易所做的努力。贸易保护政策在今天的主要应用,也应该主要针对经济实力差距过大的不公平竞争,应该是一种有限的,有条件的,非永久性的政策,远不如自由贸易政策的适用范围大。但在今天国际贸易规模空前扩大的形势下,被部分国家利用,反而成为自由贸易竞争的绊脚石,这是当今国际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则漏洞。

1.3 两大理论与现代反倾销的关系

人类经济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两大理论的斗争过程,他们都曾占据过主流并践行过程中产生过弊端,所以两大理论在发展过程中也在逐渐向对方靠拢。倾销与反倾销在两大理论的博弈中产生,其解决的最终方法也必须从理论中找出,而重点就在于如何在保持贸易自由化的前提下保证贸易的公平性。然而很明显,在众多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中,大部分既不存在贸易自由也不存在贸易公平。这些反倾销的政策正在脱离两大经济理论的轨道而发展。

2 对欧盟所发动的对华反倾销的分析

2.1 欧盟与中国经济关系及反倾销现状

欧盟与中国的关系在近年来达到了历史最高点,其中经济上的共同利益是推动双方关系和谐发展的催化剂。中国成为欧盟的第二大合作贸易伙伴,欧盟对于中国也有着举足轻重的经济利益。但实际上,是欧盟在20世纪70年代首次向中国商品发起反倾销并持续至今,大量不合理的反倾销成为中欧贸易发展关系上的污点。

2.2 欧盟对中国发动的反倾销的特征

欧盟对华反倾销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欧盟将中国作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欧盟是发动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和地区之一,而其中的大部分是针对中国的。自1979年以来,至2007年共发起127起,共计40多亿美元,且上升趋势明显。在所有欧盟发起的反倾销中,对华反倾销生效案件最多。第二,欧盟对中国反倾销程度不断加深。除了发起反倾销案件数逐渐增多外,反倾销措施也在增多。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欧盟拒绝按照惯例接受中国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在反倾销所收取的税率中,中国败诉以后所收取的税率远远高于其余国家和地区。说明欧盟对华有明显的针对性,而不是正常的权益维护。第三,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的有效作用时间长。欧盟反倾销法规定的复审程序实质上是一种反倾销惩罚延长机制,将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延长至10年。而这种机制对中国产品使用的最多。第四,欧盟在对华发动的反倾销中贸易保护意图明显。在欧盟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资源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最多,其中钢材化工及纺织占比最高。在双方贸易摩擦的历史上,欧盟曾对中国出口的占有大量市场的自行车,彩电,鞋子的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其最后导致中国相关产品再也无法进入欧洲市场。可以看出其对中国优势产品毫不掩饰的打击。

2.3 欧盟大量发动对华反倾销的原因

欧盟长期对中国的反倾销有其内在的原因。欧盟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其产品面临多重危机。高科技产品面临美日的强大竞争,而低端产品则比不过中国的成本优势。为了挽救危机,其内部的贸易保护主义兴盛起来。欧盟对于中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直持不友好的态度。在反倾销的调查中,无视其理事会所做出的给与中国经济体制同等的市场地位的承诺,使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认定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而欧盟的不断扩大,则将欧盟原有的反倾销针对对象变为欧盟的成员国,而选中了中国作为替罪羔羊。最后,欧盟所计算反倾销时独有的“零幅算法”使欧盟随心所欲的找出自己的反倾销目标。这种不合理的算法使中国产品在反倾销过程中极易被认定为倾销,而世贸组织规定的各国反倾销措施是单方面认定成立的,被调查国无权抗议,使得欧盟在对华反倾销的问题上肆无忌惮。

2.4 欧盟实施反倾销的相关机构

欧盟中处理反倾销的机构共有四个,即欧盟委员会,部长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和欧盟初审法院。他们各自负责不同的职责,互相配合达到反倾销案件的处理。

欧盟委员会作为欧盟的行政机构,在反倾销事务的处理中占有主导地位,负责实行反倾销法;部长理事会负责制定最终的反倾销税,同时对相关反倾销案件做最后裁定;咨询委员会是欧盟的咨询机构,对于反倾销案件中的大部分事务有建议权;欧盟初审法庭负责审理反倾销案件。由此可以看出,欧盟对于反倾销的相关机构十分完善,对于发起的反倾销步步紧逼。

3 中国面对不合理的反倾销应该采取的措施

反倾销在表面上是跨国企业的经济贸易斗争,但实际上涉及到了所在国家的经济法律及政治外交各个方面。是各国政府之间以政治为手段操纵的经济博弈。因此,当自己国家的企业和产品受到了不合理的反倾销调查,政府必须挺身而出,保护企业利益。企业本身也应该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就政府和企业分别给出建议。

3.1 政府应采取的措施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外交手段与对方进行对等谈判,要求对方进行平等贸易,为自己企业争取公平的竞争环境;其次,政府对于交涉无果的国家,可以实行适当的贸易报复,以对方在本国的贸易利益为筹码进行威慑。但这种方法必须适度,其使用次数和报复程度都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否则会引起更大的摩擦;政府还应该对自己的企业进行管理。对企业出口产品进行严格监管,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以质量取胜。同时注意出口企业间的相互配合,对出口企业互相恶性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2 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企业在面对反倾销时,首先要做的就是积极应诉。最大限度地搜集对自己有利的材料,聘请优秀的律师,一定要摒弃应诉就会败诉的心理;其次对于销售的产品,要有完整的市场调查,尽量避开所在国因产业发展不好而对外来产品进行反倾销的情况;中国作为世贸组织的一员,也受到世贸组织的规则保护,企业应积极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对不合理的反倾销提出抗议。

4 结语

反倾销已经成为当代贸易中不可避免的摩擦,其中不合理的成分已经不再起到保护弱势国家贸易利益的目的,而是为贸易保护提供了途径,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中国作为这种损失的主要承担者,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加以应对,改变现状,以扩大贸易影响力等方式,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国际经济新秩序。

参考文献

[1] 杨清.欧盟对华反倾销贸易保护政策的话语分析[J].中国市场,2015(26).

[2] 张丹.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外国反倾销[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6(8).

[3] 张爽.对华反倾销盛行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中国经贸,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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