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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摽有梅》研究史上的十大主题

2018-09-10刘世明

北方论丛 2018年2期
关键词:中日韩诗经

刘世明

[摘要]《摽有梅》是《诗经·国风·召南》中的名篇,其诗主题历来聚讼纷纭,难有定论。纵观中日韩三国学者的研究历史,大致有“男女及时”之诗、失时之诗、贞信自守而惧强暴之诗、父母为女择婿之诗、庶士愆期不归之诗、淫诗、求用诗、求贤诗、离根诗、伤时诗等十大主题。除此,近代以来的学者,亦有许多新见。但依据近古原则,可能仍是《毛诗序》中的“男女及时”之说,更接近于历史的真相。

[关键词]诗经;《摽有梅》;中日韩;毛诗序

《摽有梅》,是《诗经·国风·召南》中的一篇,其原文为:

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顷筐暨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关于此诗的主题,在汉四家诗中,除了《齐诗》以外,其他三家皆有论说。例如,《毛诗序》云:“《摽有梅》,男女及时也。”又据清陈寿祺、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韩诗》云:“《韩》训,即《孟子》所云:‘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疑《韩》以此诗为父母之词。”又据潘克溥《诗经说铃》云:“《鲁诗》说:‘《摽有梅》,女父择婿之诗。”然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却说:“蔡邕《协和婚赋》:‘《葛覃》恐其失时,《摽梅》求其庶士。惟休和之盛代,男女得乎年齿。婚姻协而莫违,播欣欣之繁祉。此《鲁》义,与《毛序》‘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指合。可见,鲁、韩、毛等三家观点不尽相同,未知孰是。纵观两千年研究史,中日韩三国学者都对此篇做了详细的注解,其主题大致可分为以下十类。

一、“男女及时”之诗

此说主要是以《毛诗序》为代表,《序》曰:“《摽有梅》,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历代注家遵从此说者为最多,如孔颖达、苏辙、袁仁、严虞悖、李塨、罗典、任兆麟、汪龙、徐华岳、胡承珙、徐墩、沈镐、王闿运、马其昶、日本国冈白驹、龟井昱、竹添光鸿,韩国朝鲜朝尹东奎等,皆是。另外,还有一些学者将“及时”之义细化。有认为,男女因情而及时者,如清王心敬《丰川诗说》日:“王道本人情,《摽梅》,人情之至也。顾其诗,非必即出其女之口,而当世民情有家之愿宛然。情虽切,而不苟且迁就,往必待求,求必以时,文王之教也。”朱鉴、黄佐、郝敬、张次仲等人,皆从此说。又有认为,妇人急欲早嫁而及时者,如日本江户学者蓝泽祗在《诗经讲义》中说:“诗言嫁时之易过,犹此梅之易摽落也。女之欲嫁,情意迫促如此,而待礼不敢屏。《序》所谓文王之化,男女及时之意,自在于言外矣。”吕祖谦、魏了翁、严粲、韩国朝鲜朝成海应等,从此说。又有因妇人无依无靠而欲及时者,如宋王质《诗总闻》日:“(此诗)当是妇人无依者亟欲及时,失时则又经期也。”之后,明朱善亦在《诗解颐》中言到:“斯女也,必不幸而父母俱亡。内之无兄弟之可依,外之无婚姻之可托。其势孤,其援寡,处于昏乱之俗,惴惴乎,惟恐其身之不保。故其形于言者,如此其亦可念也。已若是,则亦圣人之所许也。”以上,均认为《摽有梅》为“男女及时”之诗,这一主题在宋朝以前成为学界的主流。

二、失时之诗

漢人说经以师法,宋人解经以己意。自北宋欧阳修出,《摽有梅》的主题开始发生变化。欧阳修在《诗本义》中说:“自首章梅实七兮,以喻时衰。二章、三章喻衰落又甚,乃是男女失时之诗也……毛、郑以首章‘梅实七为当盛不嫁,至于始衰。以二章‘迨其今为急辞,以卒章‘顷筐璧之为时已晚,相奔而不禁,是终篇无一人得及时。”后世从此“失时”之说者,亦有许多。如黄檩、姜文灿、祝文彦、范家相、夏味堂、日本国伊藤善韶、大田元贞、韩国朝鲜朝林象德等,皆是。然有失时之痛,便有惧过时之心,因此,许多学者亦从“惧过时”处着眼。如元刘瑾“惧婚姻之过时”、明许天赠“此诗惧婚姻之过时”等,唐汝谔、朱鹤龄、顾广誉、日本国仁井田好古、安藤龙等,都从此说。除了“惧过时”以外,女子愆期,亦是失时的一种表现。例如,清牟庭曰:“《摽梅》,刺嫁女愆期也。”日本江户学者上田元冲亦言:“《摽有梅》,愆期之妇人,犹要纳吉也。”以上,为《摽有梅》的失时主题,宋后学者从者较多。

三、贞信自守而惧强暴之诗

此观点发端于宋代朱熹,而后席卷于元明清各朝。朱熹《诗经集传》曰:“南国被文王之化,女子知以贞信自守,惧其嫁不及时,而有强暴之辱也。”可见,诗歌主题已从“及时”转移到“贞信自守”“惧强暴之辱”上来。其后,冯元飓、冯元飙、万时华、陈组绶、黄梦白、陈曾、日本国诸葛晃、山本章夫等学者皆从之。但对于此说,注家又时有偏重。如偏重于守正一方,元许谦《诗集传名物钞》日:“《摽有梅》之诗,女子守正也。”何英、梁寅、戴君恩、江环、方从哲、徐光启、骆日升、陆燧、陆化熙、徐奋鹏、黄文焕、贺贻孙、祝文彦、汪绂、牛运震、夏味堂、郝懿行、李灏、日本国三宅重固、八田繇、韩国朝鲜朝金钟厚、金义淳、成海应、赵得永、朴文镐等,都有此意。除此,亦有偏重于惧强暴的一方,如明邹泉《新刻七进士诗经折衷讲意》所言:“盖女子之意,惧强暴之辱,而非专于嫁之及时也。”顾起元、凌蒙初、邹之麟、黄道周、陈百先等,均有此意。此主旨涉及名家之广,名著之多,不胜枚举。由是可见,朱子影响之巨。

四、父母为女择婿之诗

此说法以宋人戴溪为代表。其在《续吕氏家塾读诗记》中日:“《摽有梅》,求我庶士,择壻之辞,父母之心也。”对此见解,肯定并赞叹者很多。如宋黄震《黄氏日抄》便说:“诸家皆以为女子之情,不如岷隐(即戴溪)说为善。”清顾栋高《毛诗订诂》亦言:“孔氏、欧阳氏俱辨之,然俱以为召南之人,亦觉费力。不若戴氏谓父母择塥,为直截无语病。”然而,这一主题,寻本溯源,可能出自鲁人申培。清汪梧凤《诗学女为》曰:“求我庶士,乃择壻之词,其说本申公《诗说》,最善。”又赵容《诵诗小识》言:“申培云:‘《摽有梅》,女父择婿之诗也,斯说得之矣。”而成馔《诗说考略》更是直言:“申培《诗说·摽有梅》‘女父择塥之诗,却与戴氏合。”遵从此种观点者,亦不在少数,如丰坊、钱天锡、何楷、李塨、顾镇、范家相、魏源、李灏、龙起涛、吴闿生、韩国朝鲜朝丁若镛等,皆是。

五、庶士愆期不归之诗

明李资乾《诗经传注·卷六》云:“庶士行役,愆期不归,故妇人引摽梅以兴。始望其来归,终惧其不归,故受之以摽梅。《摽有梅》,庶士振归之时也。”树上之梅,由七而三而尽,枝不留实,实不附枝,时光荏苒,岁月蹉跎,行役君子迟迟不归,故妇人借梅落而起兴也。此种观点,韩国朝鲜朝学者李炳宪亦曾言之,其在《孔经大义考》中说:“使臣勤劳在外,以义命自安,无独劳独贤之怨也。”这一主题,大概非《摽有梅》创作之旨,故从者寥寥无几。

六、淫诗

明冯时可《诗臆》曰:“《摽有梅》,疑淫诗而错见《召南》也。盖闻君子好逑,男先于女也,未闻女先于男。”由此,即将《摽有梅》认作淫诗也。日本江户时代怀德堂派领袖中井积德亦同意此说,其在《古诗逢源》中言:“旧在《召南》,放情逾礼,亦淫诗之类。此诗旧在《召南》,故先儒皆竭力讨其好处,而不能得焉。举陷穿凿,不如随其本兮。”这种看法,或为学者有意求新之见,非诗人本旨。周南、召南属周公、召公统辖地区,入《二南》者,乃至正之诗。若《摽有梅》为淫诗,孔子删《诗》之时,何故依旧将其放入《召南》之中。故此“淫诗”之旨,甚为不妥。

七、求用诗

贤士待时,希求被用,而能为君王效力也。此一主题,中日韩三国学者皆有论述。如《诗故》:“《摞有梅》,男女之及时也。非实男女也,处士乐及明时效用也。月令孟夏,赞杰俊,遂贤良,行爵出禄,必当其位,故征聘之典行焉。梅实陨落,正其候矣。此时束帛之典不及,必且后时矣,故托士女相求以明志。”日本江户学者皆川愿在《诗经绎解》中亦言:“此篇言人当不惮徒劳,而以冀其所希遇也。”而韩国朝鲜朝学者尹廷琦也在《诗经讲义续集》中说:“《摽有梅》也,此贤人待时者托词男女而为诗也。君臣际会,如夫妇之合,事情相类,士必待招而往,女必待男而行。则士生王国待明君而兴者,夙期畹晚,其犹女子之待时。”“托士女相求”“冀其所希遇”“待明君而兴”,皆贤人胸怀社稷、心系国家,渴望被君王认可擢用之念,易于理解。而从现有文献来看,守此说者不是很多。

八、求贤诗

自下而上为求用,自上而下则为求贤。此一主题,历来遵从着甚多,然当以宋人范处义为最早。清徐墩《诗经广诂》引范处义之说,曰:“此人君求贤之诗。”范氏《诗补传》未见此语。而明文记载此说最早的应属明代学者曹学俭之《诗经剖疑》,其言曰:“此喻求贤之当及时,不可怠缓,然文不宜屑越之也。”之后,姚际恒、黄中松、方苞、傅恒、胡文英、牟应震、刘沅、冯登府、潘克溥、邓翔、方玉润、龙起涛、梁中孚、朝鲜朝李溪等,皆从此说。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韩国朝鲜朝学者沈大允在《诗经集传辨正》中所谈到的个人见解,其言曰:“南国之君子有老而不选者,托为女子之辞。梅实可以调鼎,而落且尽焉,在树者无几矣。君臣相求,天地之大义也,非独君之求士而士之不求君也。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价者也,待价而价不至,则出货而求售。不待价而贱,自沽不知也。下售而弃其货,不仁也;钻穴逾墙,不可也;怀宝迷邦,不可也,特存此篇以明。非獨君之求士,而士亦求君也。”诗人托女子之口,以述君士互求之旨。既求用,又求贤,可谓折中矣。

九、离根诗

这一主题以梅落离根作比,借指女子与父母分别也。如清李光地在《诗所》中言:“《摽有梅》,未离乎本根也。渐而稀少,离乎本根矣。女子自言归期将近,伤离父母之家,如梅之离其本根也。”之后,张叙亦在《诗贯》中曰:“《摽有梅》,婚礼及时,而女子伤离其父母也……揉,攀而取之也。梅乃佳卉,故以兴女人。有攀取此梅者,则梅将离其本根。人有求取此女者,则女将离其父母矣。”但就目前资料来看,持此说者不是很多。

十、伤时诗

梅落,时过,不由睹物伤感。此旨虽人之常情,但从者不多。日本江户时期著名学者中村之钦在《笔记诗集传》中曾引明胡胤嘉之语曰:“一时也,而七、而三、而顷筐所尽,即年华瞥尔。”又清代姚炳在《诗识名解》中言:“诗特以梅实之零落,喻盛年之难久……何尝念及梅之香色,与花实早晚。且即以色论之,冰玉之姿较胜夭斜多矣。”“年华瞥尔”“盛年难久”,皆伤时无奈之语,令人慨叹。

除了以上十大主题以外,近代以来诸多学者对此诗亦有不少卓见,现简要罗列于下:

1.此是女子求男子之辞,乃是一篇《关雎》别面。

——傅斯年《诗经讲义稿笺注》

2.老女不嫁,踏地呼天之作。

——陈子展《诗经直解》

3.男女青年聚会,抛梅子选情人的场面。

——闻一多《诗经新义》

4.舞会中女子们共同唱出的歌。

——高亨《诗经今注》

5.这是一首待嫁女子的诗。她望见梅子落地,引起了青春将逝的伤感,希望马上同人结婚。

——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

6.此诗疑讽女子之迟婚者。

——屈万里《诗经释义》

7.这是描写一个少女婚姻及时,欲求其偶的诗。

——蓝菊荪《诗经·国风今译》

8.这诗写女子思婚求偶,盼望意中的男子,早些来向她求婚。诗中以梅实越落越少,比喻青春流逝,希望对方能及时早来。——褚斌杰《诗经全注》

9.这是一首女子将老急欲招婿的情诗。

——何新《诗经新考》

10.这是一首收梅之歌。在梅子即将成熟的日子里,妇女们边打梅子、收集梅子,边热烈地唱着那千古不衰的表达情爱的歌,以减轻劳动过程中的寂寞和疲劳。

——刘毓庆《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诗经》

傅斯年、程俊英、蒋见元、蓝菊荪、褚斌杰等先生皆以女求男为该诗之主旨,闻一多、高亨、刘毓庆等先生又各自设定了此诗的一大场景,而陈子展、屈万里、何新三位先生则是通过“老女”注解此诗。可见,关于《摽有梅》一诗之主题,聚讼纷纭,至今仍无定论也。

愚以为,自宋以来,新见不断,不若遵从汉人“男女及时”之说。其中缘由,可从以下三点略窥一斑。首先,近古原则。即离诗歌产生时代越近,越接近于事实真相。“大抵时代相近,则思想相同。故前人之言,即与后人同出揣度,亦恒较后人为确。况于师友传述,或出亲闻;遗物未湮,可资目验者乎?此读书之所以重‘古据也。宋人之经学,原亦有其所长;然凭臆相争,是非难定。自此人手,不免失之汗漫,故治经当从汉人之书入。”明代学者朱朝瑛就曾说:“诗义至于今日,几如聚讼,作者愈繁,附会愈甚,而本旨愈不可诘矣。小序最为近古,虽不出于作者之自为,大抵采诗者据所闻而记其略也,后人增益或失其初旨耳。”而清人陈启源亦言:“汉儒近古,定有据而言之,后人好为异说,适见其陋也。”“男女及时”之说,便出自《毛诗小序》。其作者或为诗人自己,或为孔子,或为子夏,或为毛苌,或为卫宏,因此,至迟也是东汉时的作品,去古未远,最为可信。

其次,礼仪风俗。“《礼记》曰‘女子十五许嫁而笄,以十五为成人,许嫁不为殇,明女十五为初昏之端矣。王肃述《毛》曰:‘前贤有言,丈夫二十不敢不有室,女子十五不敢不事人。谯周亦云:‘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自十五以至二十,皆得以嫁娶。先是则速,后是则晚矣。”对于此种说法,历史确有明文记载,如:

古者女子十五许嫁笄而字。

——明·熊过《春秋明志录》

丈夫二十而有室,女子十五而嫁。

——明·叶山《叶八白易传》

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笄,有适人之道,于此以往则自婚矣。

——清·李光坡《周礼述注》

可见,男子二十而娶,女子十五初嫁,为古时礼仪风俗,先时则速,过时则晚,故男女婚姻皆当及时也。

最后,经学意义。《诗经》篇目,除了从文学角度进行审美以外,还有更深一层的经学教化意义。如《关雎》说后妃之德,《桃夭》言后妃之致,《摽有梅》“男女及時”,则为文王之化也。周文王代殷理民,允恭克让、以德服人,故政事清明、风俗淳化,天下百姓得以安定矣。《毛诗序》曰:“《摽有梅》,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孔颖达疏曰:“作《摽有梅》诗者,言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故男女皆得以及时。谓纣时俗衰政乱,男女丧其配耦,嫁娶多不以时。今被文王之化,故男女皆得以及时。”其后学者,皆有类似的论述,如:

盖时清世治,婚姻得以及时,非谓女欲婚之急也,亦非谓女求男也。——明·袁仁《毛诗或问》

《摽有梅》,男女及时也。补曰:文王始制六礼,士民皆遵行之。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

——清·王闿运《毛诗补笺》

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殷之末世,淫风乱于族,文王行政正之,礼会以判合男女。使怀春者并及嘉时而无蔓草有狐之情,故女皆待时而不自献其身也。

——日本·龟井昱《毛诗考》

将背景还原,回到文王武王之时,周南召南之地,殷纣乱政终亡,新周气象方兴,黎民被文王之化,婚姻得以及时,国家得以安定,皆有赖于君王之德。故此《摽有梅》经学之义,乃是对尧、舜、禹、汤、文王、武王等贤君圣主之德的赞誉,毋庸置疑。

然而,后世读者却从《毛诗序》中衍化出“女求男”的主题,这似乎不妥。对此,中日韩三国学者皆有批驳,如:

天下乎地,男求乎女,此天地之大义。乃以为女求男,此“求”字必不可通。而且忧烦急迫至于如此,廉耻道丧,尚谓之《二南》之风,文王之化,可乎?

——清·姚际恒《诗经通论》

处女而欲众士求之,于理不顺,亦无关《召南》之化。

——清·胡文英《诗疑义释》

亟亟难待,至于先通媒妁以自荐,情近私奔……然此犹就其词气言之,而其大不合者,则以女求男为有乖乎阴阳之义者也。

——清·方玉润《诗经原始》

《摽梅》之女,待而不求者,有所自安,故也。辟农夫之待时,深耕其田耳,而不负水灌之者,知云雨之必至也,不知是义而日急求男,妄矣。且是诗人吟咏男女得以及时之关者,非女自作也。

——日本·龟井昱《毛诗考》

今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德,既无强暴之患,又免久役之苦,可以及时婚姻,而礼丧凶荒贫不能备礼者,会以判合男女,使怀春者并及嘉时,而无《蝃竦》、《有狐》之情。故女皆待时,而不自献其身也。

——日本·竹添光鸿《诗经会笺》

以求我庶士为言,则盖必待士之求之,而非欲逾礼以从人也。

——韩国朝鲜朝·金钟厚《诗传札录》

《二南》为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摽有梅》篇居于《召南》之中,若写女子如此迫不及待地随人而去,应当不太合理。

而朱熹“女子知以贞信自守,惧其嫁不及时,而有强暴之辱”之说,更与召南质朴民风不符。清焦琳在《诗蠲》中言:“女子知以贞信自守,此想当然耳。于诗中不曾见之,惧其嫁不及时,而有强暴之辱也。强暴之辱,污秽之极,不知朱子何为必说至此。”又牟应震在《诗问》中说:“不及时而有强暴之辱,立言犹过,不及时而来强暴,成何世界?”焦、牟二人所论甚善,“贞信自守而惧强暴之辱”的说法,的确不可信。其他如求用、求贤、离根、伤时、淫诗等主题,皆后人臆测之辞,不再一一指瑕。

总之,《摽有梅》一诗之主题,历来研究不断,争论不断,终是难有定论。然经在通,不在解,不若依据近古原则,暂从《毛诗序》“《摽有梅》,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之说。毕竟,《诗经》不仅是“诗”,还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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