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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湘西地区乡试探究??

2018-09-10王启敏瞿州莲

三峡论坛 2018年6期
关键词:乡试清代

王启敏 瞿州莲

摘 要:自清顺治三年(1646)至光绪八年(1882)的237年中,湘西地区共有80名生员在乡试中举。清代湘西地区各厅县在乡试中呈现出举人的数量不一,地区分布不平衡的特点。清代湘西地区举人数量时空分布的不平衡,是乡试优惠政策差异、各厅县文化水平高低不同、乡试盘费数量不一等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关键词:清代;湘西地区;乡试

中图分类号:D6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8)06-0037-06

科举制度自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实施直至1905年废除,共存在了1300年,成为中央王朝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乡试作为科举考试的重要环节,成为科举制度研究中的热点,关于乡试的研究,学术界多集中于某个省或者某个朝代的研究,对于西南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乡试的研究较少。湘西作为民族地区,在清代划分为“土司区”与“苗区”。改土归流前,“土司区”即清代的永顺、保靖、龙山、桑植等县;“苗区”即清代湘西苗疆的凤凰厅、乾州厅、永绥厅及古丈坪厅四厅。本文以《湖南通志》中“选举志”为基本资料,以举人数量分布为对象,对顺治三年(1646)至光绪八年(1882)湘西地区举人数量及时空分布进行统计,并对举人分布不平衡的原因进行探讨,以期深化对科举制度的研究。

一、清代湘西地区乡试举人数量及其分布

顺治初,南明政权尚有活动,社会动荡不安。顺治二年(1645)清廷开科取士,由于湖南社会尚不稳定,并未举行乡试。顺治三年(1646)湖南地区的生员参加乡试,湘西地区的生员未有获中。笔者以《湖南通志》中“选举志”为资料对顺治三年(1646)至光绪八年(1882)湘西地区的举人数量及地理分布的情况和特点进行分析。

(一)清代湘西地区举人数量

笔者根据《湖南通志》中的“选举志”有关湘西地区科举乡试人数为数据,按照湘西地区考中举人数量的情况,将清代湘西地区乡试划分为三个阶段,对每个阶段特征进行分析:

1.第一阶段:湘西地区举人数量为零(顺治三年-雍正十三年)

清入关后,清廷坚持“治国以教化为先”的战略,在各地大力推行教育政策。鉴于湘西苗疆,早期不通声教,清廷在西南地区推行教化。顺治十六年(1659),湖南巡抚袁廓宇上疏奏明苗疆五寨苗民输诚归化,请求在五寨(今湖南凤凰县)设学,规定“考取童生七名,廪生六名,增生八名,出贡年分俱照各縣事例,两年一贡。”[1]650所谓廪生是指在岁试中成绩最优者,享受廪米的生员,增广生是指在岁科考中成绩居于二等的考生。由于湘西苗疆中五寨归化早,清廷为传播儒家文化,加强对苗疆苗民的教化,于是选择在五寨设学。且为五寨的苗生专设童生学额,提高了苗童参加科举考试的积极性。不过由于五寨苗童文理平庸,湘西苗区在该时期乡试中均未获中。

改土归流前,“土司区”的永、保、龙、桑四县,文化教育水平高于“苗区”。但是,土司为维护自身统治,对土民实施“愚民政策”,限制土民参加科举考试,改土归流前“土司区”的土民未有考中乡试者。改土归流后,清廷设立永顺府,下辖永顺、保靖、龙山、桑植四县,雍正十二年(1734)才开始设学,在永顺府城内设立考棚,鼓励土民参加科举考试。不过,“土司区”由于改土归流不久,土民仍然未有考中乡试者。

2.第二阶段:湘西地区举人数量激增(乾隆元年-道光三十年)

康熙四十三年(1704)清廷开辟湘西苗疆,设立乾州厅、凤凰厅等行政建制。直到雍正五年(1727),清廷改土归流,湘西文化教育发展仍然相对滞后。经过“乾嘉苗民起义”致使清廷进一步加大教化力度,于是清廷在湘西“苗区”、“土司区”兴建学校,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苗生、土民应试。就笔者搜集的资料统计,未有将苗民、土民中举者区分陈列,基于此,现将湘西地区举人作为整体进行统计。具体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乾隆-道光时期湘西地区乡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每个朝代中举数量不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湘西地区才有举人,且只有1名。自出现第一名举人产生后,经过15年时间即乾隆五十一年(1786)湘西地区才出现第二批举人,经过9年时间即乾隆六十年(1795)湘西地区出现第三批中举者,且只有1人。乾隆朝湘西地区乡试中举间隔时间长。

嘉庆元年(1796)至嘉庆十二年(1807)湘西地区未有中举者,嘉庆十三年(1808)湘西地区中举2人,此后在嘉庆朝乡试中,湘西地区均有中式者。自嘉庆十三年(1808)后,湘西地区乡试举人数量出现激增趋势。

道光元年(1821)湘西地区便有中举者,且有2名。道光朝每届乡试中,湘西地区均有中式者,且每届乡试中举人数在2人至3人,中举人数较稳定。

第二,中举人数激增。乾隆在位60年,湘西地区举人仅有5名。嘉庆在位25年,湘西地区举人有13名,道光在位30年,湘西地区举人有33人。乾隆、嘉庆、道光三朝,湘西地区举人数量逐渐增多,尤其道光朝举人数量最多,每届中举人数逐渐稳定。该阶段自乾隆元年(1736)至道光三十年(1850)历经115年,湘西地区乡试举人数量达到51人,举人数量呈现激增态势。在这一阶段举人数量足以证明湘西地区文化教育得到一定发展。

3.第三阶段:湘西地区举人数量平稳增长(咸丰元年-光绪八年)

此阶段依据以下统计可知,湘西地区乡试举人数量较前两个阶段有了更明显的增加,具体中举人数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该阶段湘西地区乡试数量分布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各朝中举人数平稳。咸丰元年(1851)乡试中,湘西地区中举2人,每届乡试中举人数与前朝相当,咸丰朝举行3次乡试,湘西地区均有中举者。同治朝举行乡试5次,湘西地区每届乡试均有中举者,中举人数较为稳定。光绪元年(1875)湘西地区中举2人,至光绪八年[3](1882),湖南举行乡试4次,湘西地区均有中举者。

第二,举人数量增速较快。咸丰在位11年,湘西地区中举9人;同治在位13年,湘西地区中举14人;光绪朝截止至光绪八年(1882),湘西地区举人有6人。该阶段自咸丰元年(1851)至光绪八年(1882)历经32年,湘西地区举人数量就达到29人。相比上一阶段历时115年时间,举人数量为51人,举人数量增速更加明显。

由表1、表2可知,从清朝初期到清朝晚期,湘西地区乡试逐渐得到发展,举人数量逐渐增加。就整个清代而言,湘西地区举人数量呈现递增的趋势,各时期举人数量不平衡。

(二)清代湘西地区举人地域分布

乡试在湘西实施后,为湘西地区培养了大批举人,随着时间的发展,湘西地区举人数量整体呈现递增趋势。但是,另一方面,湘西地区原“土司区”与“苗区”举人的分布是不均衡的。举人数量的多寡,反映出各厅县文化教育发展状况。笔者根据《湖南通志》整理出清代湘西各厅县举人的分布可知:

第一,“苗区”举人数量明显高于原“土司区”。

永绥厅举人有30人,占清代湘西地区举人总数的37.5%;凤凰厅举人数为23人,占清代湘西地区举人总人数的28.75%;保靖县举人有11人,占清代湘西地区举人总人数的13.75%;乾州厅举人有7人,占清代湘西地区举人总人数的8.75%;永顺县举人有4人,占清代湘西地区举人总人数的5%;桑植县举人有3人,占清代湘西地区举人总人数的3.75%;龙山县举人有2人[2]501-564,占清代湘西地区举人总人数的2.5%;古丈坪厅于道光二年(1822)单独划厅,发展时间短,举人数为0。从上述数据可知,清代湘西地区举人数量分布不均,永绥厅、凤凰厅、乾州厅等苗区,中举60人,永、保、龙、桑四县中举20人,“苗区”举人数占湘西地区举人总数的75%,“苗区”举人数量为原“土司区”的3倍。

第二,湘西各厅县举人数差距悬殊。

清代湘西“苗区”,中举人数最多的为永绥厅,比凤凰厅中举人数多7人,比乾州厅举人数量多23人,永绥厅举人数量为凤凰厅与乾州厅之和。原“土司区”永、保、龙、桑四县举人数量最多的为保靖县,最少的为龙山县,二者相差9人。可见即使同属一府,举人数量也差距悬殊。就湘西地区而言,永绥厅举人数量与龙山县举人数量相差28人。湘西地区各厅县举人数量差距很大。

第三,湘西各厅县各朝代举人数相差极大。

乾隆朝湘西地区举人有5人,永绥厅、乾州厅各有举人1人,分别占比20%,龙山县有举人1人,占比20%;桑植县有举人2人,占比40%。乾隆朝湘西地区举人数量最多的为桑植县,该阶段原“土司区”举人数量多于苗区。

嘉庆朝湘西地区举人有13人,永绥厅中举3人,占比23.1%;凤凰厅中举4人,占比30.8%;乾州厅中举2人,占比15.4%;保靖县中举3人,占比23.1%;龙山县中举1人,占比7.7%。此阶段凤凰厅中举人数最多,永绥厅、保靖县次之。该阶段“苗区”中举人数多于原土司区。

道光朝湘西地区中举33人,永绥厅中举13人,占比39.3%;凤凰厅中举10人,占比30.3%;乾州厅中举3人,占比9.1%;保靖县中举4人,占比12.1%;永顺县中举2人,占比6%;桑植县中举1人,占比3%。此阶段永绥厅中举人数最多,几乎每次乡试均有中举者;而龙山县在该阶段未有中举者。该阶段“苗区”中举人数比原“土司区”中举人数多19人,“苗区”与原“土司区”中举人数差距悬殊。

咸丰朝湘西地区9人,永绥厅中举4人,占比44.4%;凤凰厅中举3人,占比33.3%;保靖县中举1人,占比11.1%;永顺县中举1人,占比11.1%;该阶段永绥厅中举人数仍居于第一位。龙山县、桑植县未有中举者。“苗区”中举人数比原“土司区”中举人数多5人。

同治朝湘西地区14人,永绥厅中举6人,占比42.9%;凤凰厅中举4人,占比28.6%;乾州厅中举1人,占比7.1%;保靖县中举2人,占比14.3%;永顺县中举1人,占比7.1%。该阶段永绥厅延续前阶段占比态势,始终居于举人数量第一位。龙山县、桑植县未有中举者。“苗区”中举人数依旧多于原“土司区”。

光绪朝截止至光绪八年(1882),湘西地区举人有6人,永绥厅中举3人,占比50%;凤凰厅中举2人,占比33.3%;保靖县中举1人,占比16.7%。该阶段永绥厅举人占比保持平稳增长状态,原“土司区”除保靖县外,未有中举的县。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可知,湘西“苗区”中举人数远高于原“土司区”。永绥厅在各阶段举人数量占比中保持领先状态,占据清朝湘西地区举人数量的绝大多数。桑植县、龙山县举人数量少且中举间隔时间较长。湘西地区各厅县举人分布不平衡,“苗区”三厅举人占比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原“土司区”占比则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二、清代湘西地区乡试举人数量及分布不平衡的原因

由表1、表2可知,清代湘西地区举人数量自顺治三年(1646)至光绪八年(1882),呈现整体增加的趋势。湘西地区举人数量较多的为永绥厅、凤凰厅、保靖县,举人数量少的是永顺县、桑植县、龙山县。湘西各廳县举人数量的差距,分布不均衡,反映出各厅县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将各厅县举人数量,置于湘西社会进行考察,其原因如下:

(一)湘西地区乡试另编字号政策的差异

清代前期在对湘西社会治理过程中,清廷逐渐认识到武力镇压不能解决苗人问题,只有以教化为主,加强儒家文化传播,使苗人知礼仪,才能真正保证苗区长治久安。在开辟苗疆之后,湘西苗区文化教育得到了发展。尤其是乾嘉苗民起义被镇压以后,清廷加大对湘西苗区的治理,制定科举优惠政策,更促进了湘西苗疆教育发展。

清朝官员在治理苗疆的过程中,湘西苗疆的士绅阶层在屯田、修卡中给予积极配合,为了鼓励士绅阶层,湖南巡抚景安会同学政李宗瀚奏请湘西苗疆的生员在参加乡试时,对苗疆生员另编字号取中,以提高苗疆生员参加科举考试的积极性。借由另编字号的优惠政策拉拢士绅阶层,保证各项治苗政策实施的顺利。嘉庆十三年(1808)清廷准奏乾州厅、凤凰厅、永绥厅并保靖一县“应试士子,准其照四川、宁远府另编字号取中之例,若至三十名以上者,另编为边字号,于本省额内取中一名;如不及三十名,仍归通省取中,毋庸另编字号。至凤凰、乾州、永绥、保靖四厅县苗生,……准其照福建、台湾府另编字号额外取之例,另编田字号取中。……应即如所请,准其于应试人若在十五名以上者,额外取中一名;如不足十五名,仍附通省取中,毋庸另编字号。即将来应试人多,亦不得于额外加取,以示限制。”[4]另编字号的政策实施后,湘西苗疆应试士子人数增加,中额增加。

另编字号的优惠政策对湘西苗疆的生员是极大的照顾,将“边字号”、“田字号”乡试中额与其他地区乡试中额进行比较:“直隶、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为大省,每举人一名,录送科举八十名。山东、河南、山西、广东、陕西、四川为中省,每举人一名,录送科举六十名。广西、云南、贵州为小省,每举一人,录送科举五十名。”[5]129科举大省八十名生员取中一名,录取率为1.25%,科举中省六十名生员取中一名,录取率为1.67%,科举小省四十名生员取中一名,录取率为2%。湘西地区“边字号”乡试为三十名生员取中一名,录取率为3.3%,“田字号”乡试为十五名取中一名,录取率为6.7%。就录取率而言,湘西乾州厅、凤凰厅、永绥厅、保靖县享受着高于其他地区乡试中额的优惠政策。

相较湘西“苗区”,同时期的湘西“土司区”,乡试考试中并无另编字号的优惠政策。原“土司区”永顺县举人4名,龙山县举人2名,桑植县举人3名。三县举人总数只有9名,而“苗区”仅永绥厅举人人数达到30名,享受“边字号”和“田字号”的苗疆“三厅一县”举人数量有71名,“苗区”与原“土司区”举人数量差距悬殊。

由表1可知,湘西地区举人主要在嘉庆朝后猛增,主要集中在苗疆“三厅一县”。数据直观的证明,湘西地区举人数量分布的不平衡,主要受另编字号的优惠政策影响。

(二)湘西地区乡试盘费数量的差异

科举考试的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个环节,开支极大。对贫苦士子来说,科场盘费是一个“拦路虎”,阻碍了读书人科考入仕。清代湘西地区经济落后,为了使土民、苗生能顺利参加童试、乡试、会试,清廷在湘西实施科场盘费补贴的优惠政策。

“三厅一县”的苗生参加童试,“县试前十名及考正课者,遇府试每名给一石,府试前十名及取正课者,遇院试每名给四石。”[6]参加乡试的苗生“科案一等至三等第三名止,科试新进第一名及书院考取正课者赴乡试,每名给盘费谷各十石,若遇乡试不及科场者用岁试正案亦然。”[7]对于参加会试的童生,湘西地区给予的盘费更多,“边字号举人会试,历照旧章,由道捐给银四五十两不等,并劝令屯苗兵勇,每名帮银一钱,或谷一斗,以作路费。至田字号苗举人赴京会试,照民籍举人例,给与公车银两之外,再由道酌给盘费,由是亦劝兵勇等,每名帮谷一斗。”[8]

湘西各厅县由于人口、田产各异,对于科举士子参加科举考试所给予的盘费不一。给予盘费高的厅县,更能激发土民、苗童参加科举考试的热情。

(三)湘西各厅县教育发展的差异

清廷为加强对土民、苗民的教化,逐渐兴办府州县各级学校及书院、义学,促进了湘西地区教育发展。但是由于原“土司区”及“苗区”文化差异,导致各地发展不均衡。以下以书院、义学为例,加以说明。

书院作为地方官学的辅助,担任输送生员参加乡试的重任。清代湘西各厅县书院数量不一,生员接受的知识水平不一。乾隆十二年(1747)凤凰厅建敬修书院,敬修书院属于湘西地区兴建较早的书院。乾隆二十二年(1817)永绥厅建绥阳书院。嘉庆十二年(1807)地方官员奏请设立书院:“凤凰、乾州、永绥三厅,并泸溪、保靖两县,各设书院一所,若原有者,助赀推广;本无者,提款创修。并慎选师儒教迪,考取民苗生童肄业,以资造就。”[8]嘉庆十二年(1807)乾州厅建立诚书院; [9]雍正十年(1732)年永顺府建桂香书院;乾隆十二年(1747)保靖县建莲塘书院;乾隆四十六年(1781)于保靖设文昌书院;嘉庆十三年(1808)傅鼐在保靖县建雅鹿书院。乾隆二十一年(1756)桑植县建崇文书院。书院建立的早晚,与生员参加科举考试有密切关系。书院建立越早,生员在书院接受科举考试知识的时间越早。保靖县有三所书院,书院的发展,提高了保靖县生员的文化水平。保靖县举人在原“土司区”举人数量中居于首位,与书院设置有关。

清廷开辟湘西苗疆后,为加强对苗民的思想控制,促其向化,深入苗寨,建立了大量的义学。义学主要承担着基础教化的功能,“苗区”义学在教化苗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笔者根据《湖南通志》中的“学校志”统计得出:乾州厅的义学有26馆、永绥厅的义学有44馆、凤凰厅的义学有50馆、古丈坪厅的义学有3馆、永顺县的义学有7馆、保靖县的义学18馆、龙山县的义学有2馆、桑植县的义学有4馆。[10]116-119“苗区”义学共有123馆,原“土司区”义学共有31馆,“苗区”义学数量为原“土司区”义学数量的4倍,在义学就读的优秀生童可以参加童试,获得生员身份,进而参加乡试。各厅县义学数量对文化教育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义学数量多的厅县,生童参加乡试的机会更大,参加乡试的途径更多。

三、结语

清代湘西地区举人数量随着时间的变化,呈现着增加的趋势。举人数量的增加,反映出清廷在湘西地區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起到了一定成效。通过对湘西各厅县举人数量的比较分析,呈现出各厅县科举发展的不平衡。举人数量的多少,是各厅县文化水平高低的直接体现。值得注意的是凤凰厅、乾州厅、永绥厅及保靖县的生员中举人数多,与另编字号的优惠政策密切相关。清代湘西地区出现的进士人数极少,仅同治四年(1865)永顺人黄晋洺考中进士,光绪九年(1883)凤凰人田应连[11]435-437考中进士。清代湘西地区举人“皆因自揣文理平常,难与各省贡士较艺,是以未经请咨会试。”[12]湘西地区举人由于享受单独中额,乡试中式较之他省容易,但是,湘西地区举人文理与他省举人存在一定差距,为此,湘西举人多放弃会试机会。

清代湘西地区特殊的位置及发展状况,决定了清廷在此实施特殊的科举考试政策。单从湘西地区举人的发展而言,清廷实施的科举考试政策是成功的。乡试中为苗疆生员另编字号,提高了“苗区”生员参加科举考试的积极性,促进了湘西“苗区”文化教育的发展。科举考试的实施,为湘西培养了一批绅士阶层的读书人,湘西地区的举人尽管没有参加会试,博得更高的功名,但举人的身份已经为其带来了高于普通苗民、土民的身份认同。举人享受着免服徭役、受到地方官以礼相待的特权,承担着传播儒家文化的责任。借助举人身份的权威性,对于缓和湘西地区民人、苗人之间的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注 释:

[1] (清)张廷玉、嵇璜、刘墉:《皇朝文献通考》,《学校考七·直省乡党之学一》。见纪昀校订:《清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66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2] (清)李瀚章等:《湖南通志·卷141·选举志》,见《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3] 《湖南通志》中“选举志”关于举人的记载仅到光绪八年(1882)。

[4] (清)蒋琦溥:《乾州厅志·卷4·学校志》,同治十一年(1872)本。

[5] (清)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明、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卷36·录送科举》,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

[6] (清)黄应培、孙均铨、黄元复修纂:《凤凰厅志·卷8·屯防一》,道光四年(1824)本。

[7] (清)《凤凰厅志·卷五·屯防上》,光绪十年(1890)本。

[8] (清)林继钦:《保靖县志·卷3·屯田》,同治十一年(1872)本。

[9] (清)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14·学校》。

[10] (清)李瀚章等:《湖南通志·卷70·学校志》,见《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11] (清)李瀚章等:《湖南通志·卷136·选举志》,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12] (清)黄应培、孙均铨、黄元复修纂:《凤凰厅志·卷9·屯防二》,道光四年(1824)本。

责任编辑:黄祥深

文字校对:赵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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