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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种业改革的“小岗村”

2018-09-10莫志超

种子科技 2018年6期
关键词:小岗村种业科研人员

莫志超

“以前,科研人员还存在‘吃大锅饭的想法,创新积极性不高,更面临着人才流失的压力;改革开始以后,科研气氛得到了明显改善,大家瞄准产业搞科研的干劲儿更足了,如今非但没有科研人员想走,反而引来了4名海外人才。”谈到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中国水稻研究所副所长钱前表示。

如何通过改进激励机制释放科研创新的内生动力,破除原有权益分配和管理体制中的弊端,是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要解决的核心问题。2014年,原农业部联合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种业科技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改革。

4年来,中国水稻研究所作为4家试点单位之一,紧紧围绕种业人才、基础研究和科研成果这3个关键要素,采取提高课题组成果转化收益留存比例、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提高基础研究人员收入水平等多项具体措施,逐步建设完善新型科研管理体系,在“做种业科技体制改革‘小岗村”的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特色道路。

完善成果权益转化分配链条 让育种科研者“体面获益”

科研权益比例改革,调整成果转化收入的分配比例自然是第一位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种业市场化步伐的加快,优良品种的推广为产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农民和企业家的腰包都鼓起来了。然而,作为良种的最直接贡献者,科研人员的钱袋子却仍然有些“瘪瘪的”。

“以前,缺少国家层面的政策保障,科研人员没法从成果转化中得到太多收益,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持续创新的积极性。”在中国水稻研究所成果转化与服务处处长倪建平看来,尽管单位愿意分给科研人员更多的经济回报,但始终放不开手脚。

“必须要让为种业发展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也能够享受体面的生活,让科学家的聪明才智与劳动报酬相匹配。”2014年,在中国水稻研究所召开的改革试点启动会上,原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际上,早在2003年,中国水稻研究所就已经着手实施权益分配改革,将直接归属课题组的奖金占成果转化总收益的比例由过去的30%提高到46%。2014年,这一比例进一步扩大到50%。

不仅如此,在第一次分配剩余的50%收益中,课题组还可以在年底获得一定份额的业绩奖励。这样一来,科研人員能够直接享有60%左右的成果转化收益。

权益占比的提高,直接调动了科研人员的再创新积极性。据统计,自2014年以来,中国水稻研究所每年的成果转化总收入稳定在1 000万元以上,是2002年的300多倍。2017年更是突破了2 000万元。

改革的文章还不止于此。“一次分配重在向品种的直接选育者倾斜,二次分配则体现了对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间接贡献人员支撑作用的肯定”,钱前介绍。既强调增加科研人员收入,又保留单位整体科研建设必要的资金,在中国水稻研究所的权益比例改革探索中,科研体系的整体平衡至关重要。

科研管理体系的建设成效,在成果转化过程的变化上有着直观体现。过去,每个课题组都要自己找“婆家”;现在,成果转化与服务处不仅统一承担了全部的转化工作,更为每个品种精心挑选企业,把关转让协议和转让价格。

而科研管理的专业化,也进一步增强了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属性。与传统成果转化“一锤子买卖”不同,中国水稻研究所在卖品种时采取的是“低准入门槛,高后续收益”的方式。

通过鼓励科研人员在品种转让以后继续为企业解决生产和推广中的实际问题,中国水稻研究所不仅建立起完善的科企合作网络,也让科研人员从后续收益中再次受益。从初次分配提高比例,到二次分配各有侧重,再到后续收益实现双赢,中国水稻研究所的成果转化权益分配链条已基本完善。

到企业兼职激发“主人意识” 主动造血破解“两张皮”难题

在成果转化实现科企双赢的基础上,中国水稻研究所进一步思考怎样强化与企业的合作。一方是掌握先进育种技术的科研院所,另一方是直面市场需求的相关企业,中国水稻研究所发现,需要从转变科研人员的角色上入手,才能实现科企的真正融合。

“过去,尽管也与企业在人才、经费等方面进行过合作,但总感觉力度不够,存在隔阂”,中国水稻研究所三系杂交稻育种课题组负责人童汉华表示。童汉华的课题组早在2000年前后,便开始与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接,开展委托育种。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的意愿越发强烈。2016年11月,《中国水稻研究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管理办法》出台,既对不同职级科研人员的兼职取酬办法予以明确,又对纪律、知识产权等各方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当年年底,童汉华就作为第一批兼职申请者,前往勿忘农种业当起公司的杂交水稻首席育种家。尽管只是兼职,但童汉华明显感觉到,他有了作为“企业主人”的意识。

而对于企业来说,科研人员从合作伙伴成了“自己人”,变化同样明显。“现在,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品种,沟通起来更直接了,甚至还可以向水稻所定制品种,这在以前的合作模式下是难以实现的”,勿忘农种业总经理唐昌华表示。

与童汉华稍有不同,早稻育种课题组负责人马良勇选择兼职的企业,则是与中国水稻研究所建立合作关系不久的安徽丰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马良勇认为,与兼职报酬相比,对于成果产业化水平的提升是他更为看重的。据了解,中国水稻研究所已经与包括丰大种业在内的5家种子企业签订了《目标育种合作协议》,进一步探索科研产业化模式。

目前在中国水稻研究所,像童汉华、马良勇这样的兼职科研人员共有10人。从“被动输血”到“主动造血”,在兼职“老师”的带领下,中国水稻研究所改变了以往品种审定之后再向企业转让品种经营权的传统模式,直接引导育种按照市场需求走,把品种放到市场中去检验,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有效解决了科研生产“两张皮”难题。

可以说,在中国水稻研究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只是改革的形式,而改革的真正内核,则是在兼职的基础上开创的科企合作新模式。对于水稻产业来讲,得益于中国水稻研究所的改革探索,科研院校和种子企业这对“种业创新发展的‘黑猫与‘白猫”,从“抓到耗子就是好猫”进一步升级成为“携起手来抓耗子”,创新机制从根本上理顺了。

不卖品种也能“分得蛋糕” 基礎研究同享“改革红利”

从成果转化和企业兼职的改革不难看出,来自生产端的迫切需求对释放创新活力起到了极大的助推作用。但在产业化方面,基础研究却有着“先天不足”。在传统观念里,基础科研似乎与卖品种、找企业搭不上界,自然也就无法直接从相关效益中“分一杯羹”。

然而,基础研究是种业创新的前提,如果基础研究掉了队,改革的初衷也无法实现。在种业科研权益比例改革的大背景下,除了在成果转化二次分配时予以一定侧重外,中国水稻研究所还进一步探索对于种业基础研究领域科研人员的激励措施。

在新修订的《中国水稻研究所科研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中,考核标准对基础性研究给予适当倾斜,提高了基础性、公益性、前沿性研究的年终考核业绩点分值,并将年度科研业绩点奖励标准从2014年的每点1 200元提高到现在的1 500元,增幅达25%。除了年终业绩考核,中国水稻研究所还推行重奖制,对在国内外发表高档次论文、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和专利以及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人员,给予10万~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有了多重措施激励,中国水稻研究所的前沿创新成果快速涌现。2014年以来,全所专利申请量达413件,比改革前的申请总量多247%;SCI论文发表量也从改革前(2010—2013年)的190篇,增加到了改革后(2014—2017年)的365篇,增长了近1倍;在全所全部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中,原创亲本材料新品种权占比由改革前的18.18%提高到改革后的35.71%。

不仅是单一的成果创新,对基础研究的激励还进一步促进了优势品种的深入研究与分析。“华占”系列杂交水稻是中国水稻研究所的代表性品种,2016年在全国的推广面积超过66.7万hm2,为农民增收近7亿元。

从“先行后知”到“知行合一”,权益改革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真正统一起来。在中国水稻研究所的科研模式中,基础研究提供材料,应用研究选育品种,进而再由基础研究解开奥秘,目标共同指向产业。如此一来,蛋糕做大了,各方能够分到的蛋糕也就更多了。

改革开放40年来,如何把“蛋糕”做大并合理分配,始终是促进发展的核心议题。在种业改革迈入新时代的现在,中国水稻研究所进行的“小岗村”式的改革试点,将权益与贡献相挂钩,让改革创新的内生动力持续迸发,为中国种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思路与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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