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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应加强

2018-09-05付晓亚

读天下 2018年12期
关键词:经营权

摘要:近些年来,农村土地制度在改革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关于这一困境,各路人士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目前在政策执行过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过分强调农民权益,则有可能削弱人们对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认同感,但是总体来说,国家改革的宏观方向是正确的。2014年以来,国家制定了三权分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征地制度改革等政策,其实质都是在保护农民个体的土地权益,然而学术界在集体所有制的问题上众说纷纭。笔者认为改革方向应该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坚持集体所有制方向不变,二是要以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因此本文先介绍了集体所有制的必要性,然后分析现有制度中集体所有制被削弱的表现,并提出了相应的设计思路。

关键词:农村集体所有制;承包期;经营权

近年来,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如雨后春笋般呈现在我们眼前,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宅基地有偿退出,新型城镇化,征地制度改革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纵观国家提出的这些政策,宗旨基本都是在提倡农民对土地权利的加强,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同时也可以发现,集体的权利在被不断弱化,这是否意味着在新的时期,集体所有制有了新的内涵。在新时代的今天,我们仍然需要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这一根本制度,在维护并加强该制度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保障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无论是宅基地有偿退出,农村土地流转,还是新型城镇化政策,其实质都是希望农民可以离开农村土地,实现城市化。但是在这个思路的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我们不能让农民完全失去土地,而应该在此过程中体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原则,即让土地成为农民的保障。土地是农民的根,他们祖祖辈辈生活在上面,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经济来源,更是和他们割不断关系的生活伴侣。最初国家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利,规定农村土地禁止流转,这个政策的初衷是极好的。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农民进城之后,大量耕地无人耕种,宅基地闲置甚至荒废。这样一来不仅影响耕地肥力,而且花了很多钱修建的农村房屋也会因为闲置而衰败。后来,农村出现了一种小型而隐蔽的土地流转市场:当农民想要进城务工时,他们会以极低甚至以免费的价格将自家宅基地和耕地流转出去,为的是不让其荒废,这个时候,收取租金竟没有成为主要意图,在农民心中,如果有一天在城市定居失败,还有农村作为退路。但是国家在放开土地流转之后,资本的介入会让农民的土地永久流转出去,即使农民在当下获得了不少的流转收入,但长久看来,他们却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也就是两权分置。而后,国家为了防止村集体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于是越来越重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2014年,中央提出一要稳定承包权,二要放活经营权。“三权分置”提出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我国农业的规模化发展,而各地的成功实践也证明了该政策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但是笔者通过查找资料发现,虽然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区分开来确实有助于实现耕地的规模化发展,但是将承包权彻底交给农民却有失公平。随着近些年来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他们并没有能力经营好已经承包的土地,根据该项政策,农民可以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社成员,甚至是外来单位,这种做法既保障了农民的权益,又盘活了土地,可谓一举两得。但是这样一来,经营者所需承担的风险太大,首先是土地细碎化的问题,历史原因导致我国大部分农村农民的土地分布零散,不适合规模经营,这样承包出去也加大了经营者的难度;其次,土地的承包权始终掌握在农民手中,若有一天农民进城定居失败,他们可以随时返乡,收回已经转让出去的经营权,这也会让已有的经营者措手不及。

所以在“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发挥并加强村集体的作用。在新的时代,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内涵也应该有新的认识。而如今应该让村集体再次承担起“统”的责任:在农民进城务工之后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村集体要做的就是将这些土地重新规划之后,连片转租给经营者,同时进城的农民可以获得一部分租金;如果农民进城务工失败想要返乡,则由村集体重新分配给农民一部分土地。这样一来,“三权分置”改革的优势就越发突显出来,既能实现我国农业的规模发展,又能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不至于让他们将来退无可退。不论何时,集体所有制始终是我们前进步伐的基石,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根据不同的时代,赋予其新的内涵,以使其充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仍然有很多困境需要解决,但是我们改革的宗旨是明确的:一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二是保护农民个体的土地权益。近几年提出的各项政策如“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期限延长等,都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方向上,不断加强农民个体权益,这一点十分值得肯定。但同时在解决政策引起的负面问题时,我们仍然要从集体所有制的思路出发。因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与世界别国的特色之处就在于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也正是这种制度维护了不同时期的社会稳定。因此一定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坚持并加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的道路是目前解决各种政策困境的可实行道路。

参考文献:

[1]贺雪峰.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势[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7(03):1-8,155.

[2]贺雪峰.关于“中国式小农经济”的几点认识[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06):1-6.

[3]郝丽丽,吴箐,王昭,王伟.基于产权视角的快速城镇化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及其效益研究——以湖北省熊口镇为例[J].地理科学进展,2015,34(01):55-63.

[4]纪月清,熊皛白,刘华.土地细碎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26(08):105-115.

作者简介:

付晓亚,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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