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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疑

2018-08-31王登山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上半月 2018年6期
关键词:发包人工程进度承包人

王登山

问:工程因拖欠进度款被迫停工,承包人如何应对?

2014年初,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发包人将某工程交承包人施工,约定工程主体封顶付款至合同总价款的70%。2014年底主体封顶,甲方未按约支付进度款,拖欠1.5亿元。为此双方于2015年春节前签订付款计划,延期30天支付。但事后甲方仍未付款,春节后承包人未复工。

请问:甲方拖欠进度款致工程被迫停工,承包人如何应对才能防范法律风险?

律师观点:

1.承包人停工须有合理理由。

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合同连续施工作业,如发生无合理理由的停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需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因此承包人停工的合约性合法性非常重要,根据合同法及施工合同,当发生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则有权采取停工。关键是停工之前要收集固定发包人已经违约的证据。

2.承包人停工须经合法程序。

当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且拖欠达到一定期限和金额,经承包人催促仍不支付的,承包人选择停工的,应当向发包人、监理发出正式的停工通知。明确停工理由、停工开始时间、 现场状况,包括工程界面、现场机械设备等情况,另外可声明恢复施工的条件。

3.工程停工后,承包人应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防范风险。

(1)固定停工证据。

停工当天及过程中,应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对工程现场状况进行证据固定,主要针对现场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和施工界面进行影像固定,影像要显示拍摄时间。如有可能,尽量采取公证方式。为将来索赔做收集证据准备。

(2)发出《催要工程进度款通知》,并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停工后承包人应继续向发包人函发《催要工程进度款通知》,除主张工程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之外,还需声明主张对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主张期限为6个月,从停工之日起算或从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在工程停工后双方可能会发生多次谈判,这些耗时的谈判在无意间会将承包人享有的6个月工程优先受偿权丧失掉,所以承包人需及时主张该权利。

(3)發包人如支付进度款,双方则签订《复工协议》,该协议需对停工原因作相应说明,并对工期顺延作出安排,避免将来发包人就工期延误进行索赔。

(4)发包人如在催促后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应当及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不能长期停工;并要求对整个工程进行结算,要求发包人支付现场完工程量的所有价款,而不仅仅限进度款。

4.承包人的最后一招,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保全财产。

如合同解除后发包人不结算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只能根据双方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发包人的财产银行存款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确保将来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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