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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不足待解

2018-08-29方斐

证券市场周刊 2018年30期
关键词:信贷存款规模

方斐

2017年以来,在金融去杠杆和强监管的背景下,市场流动性也逐渐收缩,进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这与“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监管初衷有点背离。虽然近期央行下调了存款准备金率而且流动性基本保持稳定,但投资者围绕信贷收紧的担忧始终挥之不去。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是,货币流动性放松未必能像过去那样立竿见影地提振信贷,因为监管收紧使得资本金状况对于推动银行贷款增长至关重要,而当前的情形却是每单位信贷供应会消耗更多的资本金。

流动性压力缓解的一个结果就是银行资产增速的回升。2018年1月及4月,央行实施的两次降准,以及央行积极通过MLF向市场投放流动性,令银行业整体的资金压力有所减轻,也部分抵消了金融去杠杆下存款增长乏力带来的负面影响。行业整体向好的具体表现为行业总资产增速由2018年第一季度末的6.63%回升至第二季度末的6.76%。

据报道,近期监管层为了鼓励银行多向特定领域放贷,先放宽狭义信贷规模管控,再放宽广义信贷规模管控,并辅以定向降准、定向MLF的手段。除此之外,银行实际的放贷情况还受到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程度、风险偏好和战略规划等因素的影响。由此引出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也是投资者目前比较关心的问题:银行的放贷规模究竟是如何确定的?

央行信贷控制手段的变迁

1998年之前,央行将信贷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进而作用于宏观经济。这段时期,央行建立了以再贷款和贷款限额管理为主要手段的信贷规模调控机制,即信贷规模计划管理阶段,具体来看,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如下:

第一,央行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直接控制商业银行贷款增加量上限和安排商业银行贷款结构;第二,其基本做法是,央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信贷、物资、外汇综合平衡的要求,编制综合信贷计划,按年分季确定贷款增加的总规模,分门别类确定各项贷款增加量,以指令性计划下达各家商业银行执行;第三,未经央行批准,各行不得突破规定的计划放贷规模,并不得相互挪用。

央行依据计划的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来确定新增信贷规模,信贷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首先,政府会对经济增速做出预测,然后确定经济增长与贷款增长之间的比例系数;假设政府对下一年经济增速的预期为10%,经济增速与贷款增速之间的比例系数为0.5,那么下一年的信贷增速就确定为20%。如果当年信贷余额为10万亿元,那么下一年新增贷款规模即为2万亿元。而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之间的差值需要用货币发行(再贷款)来进行弥补,即贷款总额-存款总额=货币发行额。

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M2主要依靠信贷投放派生,贷款限额直接决定货币供应水平。因此,将信贷限额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贷款限额对货币乘数也有一定的影响:在准备金率为20%的情形下,央行100元再贷款可以派生500元的存款,货币乘数为5;而在央行对贷款进行限额管理的情形下,假设规定银行信贷额度上限为400元,货币乘数便会下降为4。

对监管层而言,信贷限额调控的效果“立竿见影”,但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在这种管理体制下,货币政策完全为国民经济服务,当时的地方政府存在强烈的投资冲动,追求“大干快上”,常常对货币政策形成倒逼。即使存款规模不能支持贷款继续增长,也有央行通过货币发行进行补充,从而容易引发经济过热与通货膨胀,这也成为那段时期宏观调控最为棘手的难题。因此,央行于1998年决定取消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中国货币政策正式由直接控制模式向以数量为主的间接调控模式转型。

1998年之后,央行虽然取消了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限额控制,但仍然会在每年的经济工作会议或者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披露下一年的信贷增长目标。M2开始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因为M2 的形成主要依靠外汇占款、信贷投放、债券以及非标等,并且信贷投放占M2 的比重较大,所以,央行仍然需要通过对信贷规模做出适当的调控才能保证M2增速维持在合理的区间内。其调控信贷规模的原则为“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即从信贷规模计划管理阶段过渡到信贷规模指导管理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如下:

一是计划指导。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增加量不再按年分季下达指令性计划,而是确定其年度贷款增加量的指导性计划,作为央行宏观调控的监测目标,供各家商业银行自编资金计划时参考,按信贷原则和国家有关政策发放贷款。

二是自求平衡。各商业银行编制全行年度分季的资金来源和运用计划,向央行备案后,逐级下达分支行执行,但不得超过资金来源安排贷款。

三是比例管理。商業银行编制业务经营和发展综合计划,逐步达到央行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贷款质量比例、单个贷款比例、备付金比例、拆借资金比例、国际商业借款比例、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这九大类比例指标。

四是间接调控。央行不再以信贷规模为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而改为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商业银行的资金头寸;不再依靠贷款限额控制这一行政手段,而改为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和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及时调控基础货币,保持贷款的适度增长。

窗口指导成为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的“应急手段”。央行逐渐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吞吐”基础货币,保证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实现信贷的合理增长。但从公布的数据来看,央行对下一年新增信贷规模的预测值(或者说目标调控值)与实际新增信贷规模往往会有差异,特别是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的年份(例如2003年、2008年、2009年),这种差异值会急剧放大。在宏观经济和市场预期出现较大波动时,央行便会运用窗口指导,要求银行增加或减少信贷投放。

央行于2011年开始正式实施合意贷款规模约束机制,其核心内容是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应与其自身的资本水平以及经济增长需要相匹配。其中,资本约束不仅包含8%的最低资本要求,还包括逆周期资本、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储备资本等基于宏观审慎的资本要求。信贷扩张越快,偏离合意水平越多,未来累积的风险就可能越大,因此,资本要求就会相应提高,以此来抑制金融扩张的顺周期性。

具体来看,合意贷款是配额管理,受到金融机构自身资本水平的制约。与以往行政性的规模管理有着本质区别。金融机构可在了解宏观政策导向的基础上,根据既定公式和相关参数自行测算合意贷款增速,最大程度限制自由裁量权。当然,合意贷款也是动态调整的。一方面,金融机构自身资本充足水平等因素的变化会引起合意贷款的变化。另一方面,央行根据宏观形势的变化也会适时调整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基于经济发展环境和自身经营稳健性,为金融机构提供一种调整信贷投放的弹性机制。既调控总量,又调控结构;既正向激励,又反向约束。

历史经验表明,央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额度管控与商业银行内在的规模扩张冲动之间呈现不断博弈的态势。2011年之后,国内金融创新加速,商业银行借助银信合作、银证合作模式将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以规避存贷比、准备金率、拨备以及合意贷款规模的制约,“影子银行”占GDP的比重从2011年的20%上升至2013年的31.16%,提升11.16个百分点。从这个角度来看,面对金融强监管,金融机构往往通过金融创新来规避信贷规模制约,因此,金融创新确实会给央行宏观调控带来一定的挑战。

MPA考核旨在稳定信贷波动

从狭义信贷约束升级为广义信贷考核。央行从2016年起将以往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MPA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MPA重点考查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七大方面,通过综合评估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

其次,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是评估体系的核心,资本水平是金融机构增强损失吸收能力的重要途径,资产扩张受资本约束的要求必须坚持,这是对原有合意贷款管理模式的继承。

第三,从以往关注狭义贷款转向广义信贷。广义信贷包括贷款、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表外理财(扣除存款和现金)等,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减少各类腾挪资产、规避信贷调控的做法。

最后,MPA体系更加灵活、有弹性,按每季度的数据进行事后评估,同时按月进行事中事后监测和引导,在操作上更多地发挥了金融机构自身和自律机制的自我约束作用。

但央行仍然会适时对狭义贷款规模进行窗口指导。一方面,信贷仍然是信用派生的最主要渠道,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最为显著;另一方面,央行希望商业银行全年的信贷投放节奏较为均匀,同时把贷款投放到经济发展最需要的领域。但银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往往会有偏离央行“合意信贷计划”的“冲动”。

典型的案例有2016年1月份商业银行信贷放出天量,这时央行便会通过窗口指导平抑银行信贷投放的冲动;再如2018年上半年,表外融资显著压降,而银行表内信贷投放力度并没有明显加大,且结构保守有“惜贷”迹象,央行便采取一系列边际放松的政策鼓励银行加大对民企、小微的信贷投放力度,以支持实体经济。

上述案例充分说明,商业银行实际上面临央行广义信贷调控和狭义信贷窗口指导的双重约束。在央行的MPA考核体系中,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需不低于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取决于诸多宏观经济和银行经营因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广义信贷增速。也就是说,银行为了MPA考核达标,要么想办法提高资本充足率,要么将广义信贷增速控制在一定水平以下。

另一方面,在银保监会的监管体系下,非系统性重要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系统性重要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如若银行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为100%),风险加权资产便会增加,消耗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在央行宏观审慎监管和银保监会行为监管体系下,商业银行需要同时满足MPA对资本充足率的考核要求以及银保监会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而目前的情况是,部分银行不缺资本(MPA考核达标无压力),缺的是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接近监管红线)。

那么,在MPA考核体系下,商业银行如何配置信贷资源?

一般来说,对银行而言,每一段时间都有自己的信贷规模计划,即银行先做预算计划,再报央行核准。银行一般会在年初制定当年的新增贷款投放计划(规模/节奏)。除非监管强力引导,否则信贷预算轻易不会突破,因涉及对监管层及董事会制定的各项指标的考量,其目的是确保整体资产组合的RAROC达到最优。

只要银行信贷规模计划增量符合MPA考核的要求,央行一般会予以核准,但可能对各个季度的投放节奏(总体来看,商业银行信贷的季度投放节奏接近“3322”)、季度内每月的投放情况做出窗口指导,目的是确保银行不要出现放贷冲动或惜贷的情形,让M2和社融稳定在合理区间。

银行一般来说是没有动力将正常类贷款完全出表的,因为一旦真实出表,银行会损失一部分收益。但如果狭义信贷规模受到制约,而信贷需求又比较旺盛,银行可能就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信贷规模。2017年,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即因为信贷额度不足而信贷需求比较旺盛,做了大量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和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业务,腾出信贷规模来满足融资需求。

此外,银行也可以和央行货币政策司协商,争取更多的狭义信贷规模。

信貸资源配置的RAROC考量

目前,国内部分银行均采用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率(RAROC)对单笔业务进行综合评价,该指标兼顾了银行获得的收益、面临的风险和资本的消耗,也就是说,银行信贷资源配置的理想模式是基于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率最优的考量。具体来看,RAROC的计算公式为:RAROC=(净收益-风险成本)/经济资本占用,该公式在银行具体业务的应用中呈现不同的表现形式。

首先,以贷款业务为例,RAROC=(贷款毛收入-贷款分摊费用-风险成本)×(1-所得税率)/资本占用;其中,贷款毛收入=贷款利息收入÷1.06-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贷款分摊费用=年日均贷款余额×贷款费用分摊比例;风险成本(或预期损失)估计:违约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经济资本占用:商业银行内部用以缓冲非预期损失的权益资本。

其次,以存款业务为例,RAROC=(存款毛收入-存款分摊费用)×(1-所得税率)/经济资本占用;其中,存款毛收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存款利息支出;存款分摊费用=年日均存款余额×存款费用分摊比例;

最后,以中间业务为例,RAROC=(中间业务毛收入-中间业务分摊费用)×(1-所得税率)/经济资本占用;其中,中间业务毛收入=中间业务收入-中间业务税金及附加;中间业务分摊费用=中间业务毛收入×中间业务费用分摊比例。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银行客户经理在开展业务时,往往会针对贷款、存款、中间业务等设计一揽子营销方案,在测算RAROC时会对后续来自贷款、存款和中间业务的收入做出合理预测,计算综合RAROC。即使贷款业务定价低、收益低,但只要综合业务的RAROC满足行里的要求即可,所以看待银行的业务指标需要全方位综合考察,即考虑业务的综合收益。

用公式来表示,综合RAROC=(业务毛收入-业务分摊费用-风险成本)×(1-所得税率)/经济资本占用。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基于RAROC来计算贷款利率的下限。继续分析上述案例,现在已知该银行要求每项业务的RAROC不低于同类型企业平均值,且中小企业平均RAROC为g(税后),则据此可以计算出该项贷款定价的最低利率为h,假设高于该贷款现在的定价水平6%,则贷款利率下限=(资金成本率+运营成本率+预期损失率×违约概率+经济资本占用÷贷款金额×税前RAROC)×1.06。

在上述案例中,中小企业平均RAROC为g(税后),要求的最低贷款利率为h,(h-6%)×100=k,银行也可为其提出多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方案一:如果客户对利率不敏感,则可以要求提升利率k个百分点。

方案二:保持现有利率水平6%,企业增加抵押物。比如抵押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的房产,一方面可以降低违约损失率,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经济资本的占用,共同提升RAROC。

方案三:保持现有利率水平,要求企业在该银行办理其他咨询业务、结算业务、理财业务等,收取中间业务收入,须至少收取相当于上浮k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

方案四:保持现有利率水平,考虑在申报方案中,明确客户在业务存续期内,日均存款达到一定金额,须至少收取相当于上浮k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

方案五:将方案三与方案四混合搭配,总计须至少收取相当于上浮k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

实际上,银行信贷投放总体上会受到两个环节的影响,一是央行对信贷规模如何进行管控;二是银行自身对信贷资源如何进行规划。无论何时,采用何种手段,央行出于货币政策调控的目的,都会对银行信贷投放的力度与节奏进行适当的约束。综上所述,自经济改革实施后至今,中国信贷调控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个階段为信贷规模计划管理阶段。1998年之前,央行将信贷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进而作用于宏观经济;第二个阶段为信贷规模指导管理阶段。1998年之后,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量不再下达指令性计划,而是确定指导性计划,作为央行宏观调控的监测目标,供各家商业银行自编资金计划时参考;第三个阶段为合意贷款管理阶段。从2011年开始,央行开始正式实施合意贷款规模约束机制,其核心内容是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应与其自身的资本水平以及经济增长需要相匹配;第四个阶段为广义信贷考核阶段。央行从2016年起将以往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从以往关注狭义贷款转向广义信贷。但由于贷款是信用派生的主要渠道,央行仍然会适时对狭义贷款规模进行窗口指导。因此,广义信贷考核阶段,商业银行实际上将面临广义+狭义信贷的双重考核。

正是因为信贷管控在央行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意义,商业银行的任何信贷行为均首先要满足监管要求,在这个前提下,商业银行才会考虑对信贷投放的规模及结构做出效益最大化的选择。银行一般会在年初制定当年的新增贷款投放计划(包括信贷规模和投放节奏),除非监管适时进行强力引导,否则该信贷计划和预算轻易不会突破。而且,信贷投放计划因涉及对监管层及董事会制定的各项指标的考量,其目的是确保整体资产组合的RAROC达到最优水平,对银行经营和金融行业的稳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2018年4月开始,由于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强力去杠杆的货币政策出现了相应的微调,从而使得银行间市场流动性逐渐充裕,但困扰监管层的难题却仍未发生根本的变化,即宽货币难以传导至宽信用,从而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这一困扰的核心原因在于银行风险偏好降低、资本金约束以及存款增长乏力,制约了表内融资的供给。因此,央行近期一系列的政策意图均在引导银行提升风险偏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包括鼓励银行加大对民企、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以及对信用债的投资力度等。

而在资本约束方面,2018年年初,银保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央行近期也表示“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由此可见,监管对银行资本补充还是积极支持的。但如上所述,目前,银行资本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资本数量的充足与否,而在于资本的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银行的资本约束主要体现在核心一级资本方面,目前来看,无论是监管层还是银行自身对未来如何充实核心一级资本均尚不十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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