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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研究

2018-08-24周永静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4期
关键词:司法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

周永静

摘要:从现状来看,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给予了一定的明确,并进一步对民事诉讼行为加以规范,这样使得民事诉讼机制处于良性运行状态,但是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概括性及抽象性规则且具备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相统一的双重调节功能,如何将诚实信用原则正确适用于司法实践领域占据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以当事人为主要适用对象,其他诉讼人及审判人员均受其制约。本文重点研究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以期提高其适用价值。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

根据这些年的民事诉讼案例事件来看,在司法中存在当事人对诉讼权利滥用的情况,同时法官对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伪造证据、拖延诉讼、虚假陈述、虚假诉讼及恶意诉讼等问题日趋突出;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相关部门便明确表示,在民事诉讼方面,需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避免各方主体诉讼权利滥用情况的发生。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不但可以使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得到有效完善,还能够确保诉讼的公正性,进一步提高民事诉讼的工作效率;尤其是在社会广为诟病的“诚信丧失”大背景下,确立诚实信用原则蕴含极其重要的社会层面及政治层面意义[1]。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得到基本的确立,然后在现实实践过程中,且存在比较多的挑战,比如: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某方面的具体诉讼行为操作是否规范方面,便难以确立;同时也尚未有统一的适用标准加以规范。鉴于此,本文针对“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主体分析

1.1从否定观点谈适用主体

虽然民事诉讼法中基本确定诚实信用原则对民事诉讼活动有着非常突出的影响;然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主体范围,在目前依旧存在异议;主要表现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否适用于法院或法院法官为主要异议焦点,同时各主体是否受诚实信用原则约束为主要分歧焦点。从否定观点层面分析,诚实信用原则在法院法官主体方面的适用性不高,也就是法院、法在受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方面显得不够突出[2]。由于司法实践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现象屡见不鲜,普遍发生于诉讼代理人或当事人,促使诚实信用原则规范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的行为。同时,法院法定职责远远高出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要求,如果在法定职责方面履行不到位,那么便和对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别无二致。

1.2从肯定观点谈适用主体

从肯定观点层面分析,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法官是不是存在对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的言行,不够明确;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事诉讼正常运行过程中,还有道德层面无争议、可信赖的中立裁判者为前提太偶见,一旦运用诚实信用原则约束法院和法官,那么表表明在道德方面不存在争议,并且可信赖的中立裁判者便不存在[3]。就算从局部方面考虑,法官道德“滑坡”现象体现为客观的存在,然而基于整体角度分析,法官道德没有争议的情况存在,才能够使民事诉讼正当性得到有效保障。总之,基于肯定角度分析,诚实信用原则在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当中均为适用,且更适用于法院。

1.3初步总结

对于法院,不单单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成分,同时在民事诉讼方面也扮演着主体的角色,值得注意的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且必须适用于法院。即便诚实信用原则更为适用于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但是同等适用于其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参与者,例如:其他诉讼参与人、检察院及法院等[4]。从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历经若干次提请审议稿变化进程角度来看,城市信用原则及其适用主体规定发生一系列变化。

2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诉讼行为及建议探究

2.1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诉讼行为

(1)当事人诉讼行为分析:一方面,从当事人诉讼行为的特点来看,主要表现为变化莫测、多种多样,这样便使得有些当事人的行为在预测上无法确保准确,而诚实信用原则一定程度上规范当事人所有行为。按行为类型,诚实信用原则适用司法诉讼行为可分为利己诉讼状态行为、矛盾行为、滥用诉讼权利行为及不当行使诉讼权利行为。其中,利己诉讼状态行为,指的是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的利用,使得原来未能符合诉讼要求的行为,变成与相关法律规定相符合;或者使得原先符合诉讼要求的对方当事人行为,变成与法律规定不符合,进一步变成与自身有利,但与对方不利的诉讼状态,例如:通过不正当的理由获取利于执行或保全财产的诉讼证据等。另一方面,以有无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有无违反法律及行为目标与其追求诉讼结果间关系为判断利己诉讼状态行为正当性的标准,并且多数利己诉讼状态行为看似合理合法,其实质存在着违背城市信用原则的意图[5]。此外,矛盾行为,指的是其中一方当事人诉讼外或诉讼中言行导致对方当事人出现某种意义上的合理期待,这样当对方当事人根据期待进行后续行动时则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与之前自身言行相反或相互矛盾的言行直接侵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2)法院诉讼行为。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法官审理及裁判民事案件过程中秉持公正合理及诚实善良的工作原则,以达到制约法院诉讼行为的目标,并且诚实信用原则制约法院诉讼行为可分为滥用法律适用权、滥用事实认定权及滥用诉讼程序指挥权3种情况。作为国家级审判机关,法院始终占据民事诉讼主导地位,是极其重要的诉讼主体之一。法院主要通过有效管理民事诉讼程序及组织指挥民事诉讼进程等手段确保民事诉讼顺利进行,以达到保证纠纷解决迅速性、公正性及妥当性的目标。总体而言,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来看,需确保法官在民事诉讼实践工作过程中,秉持诚实、信用、合理及善良的原则严格控制指挥诉讼程序。

2.2相关建议

结合上述分析,考虑到民事诉讼当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性得到有效提高,需对诉讼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后果充分了解并掌握。一方面,倘若当事人对诚实信用原则有所违背,有必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其中涉及实体性责任与程序性责任;例如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等实体性责任;滥用诉讼程序、虚假陈述以及恶意陈述等程序性责任等。另一方面,如果法官对诚实信用原则有所违背,也有必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例如:基于民事诉讼当中,当事人可根据自身的权利要求法官进行回避;法官基于审判期间,倘若有不良记录,则有必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追求其责任。总之,要想提高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性,建议从当事人、法官双方面的责任、规范要求加以改进。

2.结语

综上所述,如何将诚实信用原则正确贯彻于民事诉讼实践领域充分发挥其作用,仍面临着巨大挑战。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全面掌握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及涵义,进一步了解其在各方主体当中的适用性问题,比如在法院、法官以及当事人当中的适用性问题等等;规范各方主体的诚实信用行为,在民事诉讼实践工作中,利用诚实信用原则约束各方主体的行为,使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体现,进一步促进民事诉讼工作的进步及发展。

参考文献:

[1]崔莉花.试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訟的司法适用[J].延边教育学院学报,2018,32(01):47-49.

[2]苗慧.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J].科技经济导刊,2016(29):189-190.

[3]侯炳泉.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研究[J].法制博览,2016(19):266.

[4]肖云璐.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分析[J].法制博览,2016(1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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