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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成功抗诉一虚假诉讼案

2018-08-18李园园钟慧

方圆 2018年15期
关键词:邵某民事行政吉林市

李园园 钟慧

近年来,吉林省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强化民事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的联动配合,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新模式,建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机制,成功办理了一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

2013年9月,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街道村民邵某带领他人修复本村因成品油管线项目损毁的村路,并为此垫付人工和运费共计28400元。2016年2月,因该村村委会拖欠其修路费用,邵某便以该村村委会拖欠其修路费为由,准备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被告人王某(村委会主任),为套取本村集体资金,事先找到一个村民配合签字,伪造成品油轧坏田间道用工工资表、用料明细表、财务报销单,并借机捏造了一笔49750元的修路费,一并写入邵某的民事起诉状,将其伪造的虚假证据材料提交法院,以邵某的名义诉请该村村委会支付修路费78150元。

2016年2月26日,吉林高新法院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立案。同年2月29日,王某以该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邵某在法官的支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该村村委会于2016年3月2日前一次性给付邵某78150元;案件受理费1754元,由该村村委会承担877元、余款877元退回邵某。

2016年3月,邵某持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到高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高新法院从该村村委会银行账户中冻结、扣划80099元,包含申请执行费1072元。2016年4月28日,王某及其家人會同邵某持支票在银行领取执行款79027元,王某交予邵某28400元,其余据为己有。

随后王某的违法行为被该村村民举报,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调查此案。2017年12月8日,被告人王某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吉林高新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依职权于2018年1月8日向吉林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吉林市检察院依法支持抗诉,并及时向吉林市中级法院发出民事抗诉书。

近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于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撤销此前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文/李园园 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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