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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行业该如何“体检”

2018-08-14

瞭望东方周刊 2018年31期
关键词:受检者体检家庭医生

近日,自媒体文章《美年大健康:如果人死了,你就只能挣一次钱了!》在社交媒体迅速扩散。文中,自称是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前销售人员的爆料者指,美年漏检肠癌晚期患者,为其出具身体正常的体检报告,并质疑美年体检肆无忌惮地大量聘用无资质冒牌医生,导致体检报告无法正确体现客户的身体状况。

8月5日,美年大健康发布公告称,涉事的广州美年富海门诊部收到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令整改通知。

面对体检套餐五花八门、漏检错检、行业缺乏标准等体检市场乱象,究竟该怎么办?

误诊漏诊多发于超声检查环节

王锋(医生)

超声影像检查因其无痛、实用、经济,已成为体检中最常用的检查方法之一,体检机构的超声诊断水平体现了其体检质量的高低,对患者疾病的早期发现有重要意义。在体检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因超声检查的误诊漏诊产生的医疗纠纷远远超过其他情况。

舆论认为体检机构的超声检查人员不够专业要对误诊漏诊负责,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无良体检机构聘用无证医生是另一回事,但即便是持证的超声医师,许多也是从其他科室转行的,执业医师证真正注册为“超声医学专业”的人数并不多,超声从业人员水平的确参差不齐。但我认为,人员问题不是超声检查出现误诊漏诊的主要原因。

客观来看,误诊漏诊率也与受检者参与体检的时间有关。体检者大多没有明显症状,即便有疾病的发生也多属于早期,要得到精准检查结果的确有难度。比如,胆囊癌早期患者,超声检查只能发现类似良性息肉样改变,如果超声检查胆囊发现占位并伴肝内浸润和转移,则病患已丧失了治疗的最佳时机。

即便存在早期疾病判断不容易的客观情况,如果体检机构能把随访要求纳入业务规范,我认为就能避免一多半的纠纷发生。超声医师完成检查,其开具的诊断报告仅仅是提出了某种“诊断假设”,如果有疑似疾病的判断,受检者还需要再去医院作进一步的检查直至活检以修正、排除或证实“假设”。因此,体检机构应对出具的诊断报告进行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跟踪随访,对需要继续检查的人员提出检查和治疗建议,如果这种要求成为行业规则,则受检者的满意度会上升许多。

应保护体检受检者的3项法律权利

郑吉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在一个已判决案件中,薛某体检B超检查结果为“双肾略饱满,结构大致正常,观察肾功”。根据体检结果,薛某去中医院进行调理。两个月后,薛某确诊为肾细胞癌,不久死亡。薛某家属因体检漏诊将体检机构和医师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上看,健康体检中需要注意对受检者哪些权利的保护?

第一是健康权。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受理的众多体检纠纷中,由于体检未明确诊断,受检人后来发现恶性疾病的占多数比例。其实受检者患有的病症并不是医院漏检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受检者本身原发性疾病造成的后果。但是如果体检部门在体检过程中存在过错并与损害后果具有一定关联度时,法院会判决体检部门承担一定责任。

薛某案例中,體检机构存在体检表的体检小结无任何记载、无主检医师签字、总检医师签字不完整、做B超人员是技师不是医师等过错。鉴定机构明确对薛某进行体检的机构存在过错和损害后果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本案例最后认定体检机构侵犯健康权成立。

第二是隐私权。现在很多体检由单位组织,体检报告由单位首先掌握再发放给个人,有些入职体检报告甚至个人根本无法获悉。在受检人患有不愿为他人知道的疾病时,若通过单位获悉体检结果的途径予以泄露,则涉及到被检人隐私权的侵犯。

第三个是知情权。虽然健康体检和一般的临床诊断有实质性差别,但在知情权告知上存在很多共同之处。比如有些体检项目不适合特殊人群、体检报告需要及时让受检人知晓等,都涉及被检者知情权的问题。

行业要健康发展,标准亟待完善

邓勇(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

市场不断扩大加上消费者体检意识不断提升,让国内体检行业发展快速。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中国健康体检行业市场前景研究报告》显示,我国2016年健康体检市场容量已经超过1200亿元,预计到2020年将达2000亿元左右。行业发展快,问题暴露多,很多问题都缘于体检行业目前缺乏完善的标准。

资料显示,现行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于2009年出台,其中关于体检机构准入门槛等规定落后于当前健康体检行业的发展趋势。此外,监管部门一直没有出台配套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与实施细则、流程等管理规范,健康体检项目基本由各体检机构“自说自话”。

2018年6月,国家卫健委公布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指出,健康体检中心应建立健康体检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规章制度至少包括健康体检操作查对制度、健康体检科室间会诊制度、健康体检报告管理制度、健康体检高危异常检查结果登记追访制度、健康体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等。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

要促进体检行业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对体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参考药监部门对药企的“飞行检查”。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在体检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也要积极地进行投诉举报。

体检不能由商业机构说了算

吴海云(解放军总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

近些年,体检行业渐成投资风口。

从保健的角度而言,对于已患有慢性疾病的人,定期检查是监测病情进展,观察治疗效果的必要措施。对于一般健康人群,定期体检可以对个人的生活方式、饮食结构、体育锻炼、是否服保健品等方面进行一些指导。

体检得过于全面、频繁并非只有好处。一项检查可能会出现所谓“假阳性”,而要排除“假阳性”,就要进行更多的医学检查,给相关人员带来经济和心理压力。还有些检查,如过度的X线摄片和CT检查,可能会对身体有一定危害。

体检机构的经营业务中,商业营销尤显重要。商业体检网站为赚点击量,靠为医生编造专家履历等手段“忽悠”消费者;而一些公立体检机构虽然信誉度好、体检手段先进,但往往“主推”豪华套餐,昂贵的价格让消费者望而却步。

造成体检乱象的根源在于,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初级保健制度。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初级保健制度已经很完善,家庭医生可以常年为整个家庭提供医疗服务,跟踪人们的疾病风险因素,并在适当时候建议他们进行合理的筛查测试。

我们的家庭医生制度刚刚兴起,其功能也远未完善。家庭医生的缺位,许多人就用体检来填补,但是这个替代有许多问题。

例如,检查什么项目?由谁来决定?美国医生需要参照政府提供的体检项目清单,来确定谁需要做什么检查,在英国也有类似的制度。因此,我希望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初级保健制度,与医生做初步交流的工作就让家庭医生、社区医生来完成,如果要参与体检,也要有恰当的措施来保证体检项目的科学性和必要性,而不是由体检机构随意打造体检“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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