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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内部行政化问题研究

2018-08-06杨晓薇

智富时代 2018年6期
关键词:去行政化行政管理

杨晓薇

【摘 要】近年来行政化成为高校治理中的焦点,学者专家们纷纷撰文批判行政化给高校带来的种种弊端,各界也纷纷呼吁“去行政化”。本文通过厘析高校内部行政管理与行政化问题的边界,探寻其在高校中的具体表现,以此寻找解决行政化问题的合理路径。

【关键词】高校行政化;行政管理;去行政化

近来年,行政化成为高校治理中的焦点问题,学者教师们纷纷呼吁高校内部要“去行政化”。如李立国在《论高校的“行政化”和“去行政化”》中探讨了高校行政化的内涵与成因以及高校去行政化的内涵与途径[1];宣勇在《外儒内道:大学去行政化的策略》中探讨了行政化的大学与大学的行政,在明晰大学去行政化去的是什么的基础上,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外儒内道提出高校去行政化的新策略[2];王建华在《中国大学转型与去行政化》中重思了行政与学术的关系,厘清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行政级别与学术级别、行政文化与学术文化等概念,并提出高校需要进行理念与制度的重塑,以加强学术自由的理念、坚持校长负责制等方式解决高校行政化问题[3]。

一、高校内部行政化的定义

行政化分为外部的行政化与内部的行政化,外部行政化是从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角度来看的,内部行政化则是从高校内部治理的角度来看的,而本文主要讨论的就是高校内部的行政化问题。

高校内部行政化是指高校内部的官僚化,表现为高校内部职能部门被赋予相应的行政级别,部门管理人员和院系领导享受相应的行政级别,导致部分学者官员化,官员学者化[4]。高校内部治理的行政化最突出的表现是行政权力从一种服务性权力转变成一种控制性权力,压制、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导致高校内部治理的矛盾与困难重重。高校内部的行政化其实质是行政权力超越了自身的权力界限,主导着高校内部的学科发展、教学科研、资源分配、人才培养等一系列活动,以政府部门官僚式的等级管理完全替代高校民主自由的自发式管理。

二、高校内部行政化的原因

高校内部行政化最主要的原因是外部行政化,由于我国实行中央集权制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校办学的方方面面都受到政府的管理与控制,而政府要想对高校实施高效管理,就必须使高校的机构设置与政府保持一致,即促使高校内部的各种行政机构充当政府“代管人”的角色[5]。因此,高校内部的各行政机构也就潜移默化地带有政府的强权色彩,行政人员拥有的行政权力在高校的资源分配、人事决策等方面占据主导地位,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挤压学术权力,阻碍学术的发展壮大。与此同时,被政府赋予行政等级的高校内部更是强调行政上的等级与官阶制度,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高校内的所有学术事务都要经过层层审核与批准,学术权力受到行政权力的影响与操控。

三、高校内部行政化的表现

高校内部行政化的表现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行政权力在处理高校内部事务中享有较大的决定权,学术权力在处理学术事务诸如评选教授、建设学科的过程中并不能完全发挥其作用。第二,内部的行政化还体现在行政管理主体与师生群体的上下关系上,以一种非平等的等级化管理替代大学内原本合作民主的平等关系。

四、解决高校内部行政化问题的建议

1.扩大高校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

高校行政化与政府集权式的管理体制密切相关,因此要想解决行政化问题,首先在于改变政府职能,促使政府从管理转变为治理,主动放权给各大高校。比如在高校的招生、专业设置、考核等方面应让高校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自主调节,并自主设置校内教学、科研以及行政管理机构,摆脱对政府的盲目模仿与依赖。与此同时,高校校长的任命权也应由各大高校自主掌控,政府发挥宏观管理与监督评价的作用。

2.高校进行合理定位,树立服务为本的办学理念

在日益复杂的经济文化发展背景下,高校首先要进行合理明确的定位,把自身定位于以学术发展、教书育人为本的学术性组织而非附属于政府部门的行政性组织。此外,高校还需对教师、学生进行定位,明确师生群体是高校发展的主体与关键,校内各种行政机构理应以服务师生为本,行政权力应该要主动适应师生群体的需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正确的理念是高校“去行政化”的第一步,正如高校教师所希望的那样,拥有尊重学术的理念是维护学术权力的先行条件。

3.制定《大学章程》,明确行政化与行政管理的边界

行政管理与行政化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行政管理促进高校更好地发挥教学、科研以及为社会服务等职能,有利于高校的人才培养、制度完善、资源配置最优化;而行政化却是阻碍高校发展的顽疾,是高校治理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然而,目前关于行政管理与行政化的边界仍然模糊不清,到底高校中的管理行为哪些归属于行政管理,哪些已越界为行政化,即使是高校中的行政管理者也无法作出明确区分,甚至混淆了行政化与行政管理,把已成问题的行政化简单错误地当成高校内本就合理存在的行政权力与行政管理。

一所高校的章程相当于一所学校运行所依据的法律,它的制定体现了依法治校的基本精神,是依法治国这个重要战略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折射。《大学章程》是高校办学的纲领性和规范性文件,它发挥着共同契约的作用,使人们对大学及其办学能够达成共同的认识,凝聚广泛的共识,它的制定体现了依法治校的基本精神,是依法治国这个重要战略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折射。与此同时,其还规范着大学内部的机构与职位设置、学科专业如何设置、组织结构如何与之相匹配、人员构成如何服务于办学的需要、行政管理及其办事程序如何满足效率和质量的要求、办学资源如何分配和使用、如何保证各类资源的有效利用等[6]。由此可见,《大学章程》不仅规定了大学的办学轨迹与办学程序,更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校内各个职能部门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赋予并保障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实质性的权利,保证高校内部的学术与行政各司其职,平衡发展。《大学章程》的制定就是为了厘清高校行政化与行政管理的边界,明确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的具体内容、运作方式、组织架构等,给予行政管理与行政化、学术与行政一个可操作的边界,即明确哪些权利属于教授学者,哪些权利属于行政人员,其追求的是高校内部各利益主体的稳定和谐,而非行政化亦或是学术化。

五、结语

尽管目前高校内部行政化现象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学术自由和学术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合理合法的行政机构及行政管理行为的存在是优化高校资源配置、提高高校工作效率的力量保障,因此“一竿子打死”式地“去行政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厘清行政化与行政管理之间的界限问题才是当务之急。其次,要破除上下等级制度思维和官僚主义思维对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腐蚀控制,就是要破除陈旧的等级思想,在高校内自上而下地营造良好的风气,归还高校办学自主权,尽可能地实现“教授治校”,树立服务为本的理念,在《大学章程》的指导下合理有序地发揮行政管理的真正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立国,赵义华,黄海军.论高校的“行政化”和“去行政化”[J].中国高教研究,2010,05:2-4.

[2]宣勇.外儒内道:大学去行政化的策略[J].教育研究,2010,06:62-66.

[3]王建华.中国大学转型与去行政化[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2,01:23-32.

[4]骆四铭,柴世思.高校行政化转型与治理[J].现代大学教育,2011,02:50-54.

[5]李立国,赵义华,黄海军.论高校的“行政化”和“去行政化”[J].中国高教研究,2010,05:2-4.

[6]别敦荣.论我国大学章程的属性[J].高等教育研究,2014,02: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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